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
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国务院决定,建立健全
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下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有关文件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国发〔2007〕13号
现提出如下意见:
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
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
国家助学金等,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是,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
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
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
1.加大
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倾斜。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
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
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
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
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
中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
东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根据财力及生源状况等因素分省确定。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负担。鼓励各地加大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给予适当补助。省(区、市)以下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照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运用教育券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办法。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
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订与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挂钩的国家助学贷款
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体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调动各级经办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应贷尽贷。
对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从2007年起,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新招收的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
(五)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充分发挥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普通高中以及普通高等学校
全日制研究生的资助政策另行制定。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国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教育部等要密切配合,制订相关管理办法,指导、检查和督促地方开展工作。地方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切实抓好落实。教育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确保资金落实。
中央财政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的资金。省级人民政府要制订
行政区域内具体的分担办法,完善省对下
转移支付制度,确保行政区域内政府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助学资金管理,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规范收费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进一步严格收费立项、标准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要对教育收费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支出管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
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国务院
二○○七年五月十三日
知识问答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概念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称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是指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颁布实施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一系列有关政策、规定。
国家新资助体系建立的原则:
1、建立独立机构
2005年教育部成立国家学生资助中心,当年,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国各大专院校相应都成立了学生资助中心,保证了学生资助机制的正常运转。
2、加大财政投入
加大财政投入,是指国家用于学生资助的经费逐年增加,2007年,国家投入158亿元,其中,中央98亿元,地方60亿元,资助大学生397万人,中职生1800万人,中职生每人每年1500元;2008年,国家计划投入300亿元,其中,中央200亿元,地方100亿元;以后每年用于学生资助的资金计划为500亿元。
3、经费合理分担
经费合理分担,是指资助学生的经费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对于西部学校,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学校,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东部学校是分省确定。
4、政策导向明确
国家新资助政策就是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扩大贫困生的资助面,提高资助金额,如国家助学金的比例由原来的3%提高到20﹪,原来国家助学金最高是1500元,现在最高是3000元,原来国家奖学金最高是4000元,现在是8000元,基本上都翻了一番。2007年新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比例由原定的0.3﹪提高到3﹪,增加了10倍。
5、多元混合资助
多元混合资助,是指除了国家财政对学生的资助外,各学校要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拿出5﹪对学生进行资助。
6、各方责任清晰
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对中央、地方和学校的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的解决办法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问题,主要采取两种方法解决;第一,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以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第二,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贫困学生要从思想上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心,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这类问题,不能等、靠、要,这些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学费减免问题,学校规定:除了孤儿、烈士子女或遭遇突发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情况可以考虑外,其它贫困情况采取其它资助方式解决。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三等:
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3000元;
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2000元;
三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1000元;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符合的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只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的优秀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⑴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⑶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⑷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⑸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只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的优秀贫困生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⑴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⑶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⑷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⑸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新入学的新生和在校学生只要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否能同时申请 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获的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每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 1、国家奖学金每年设立5万名,共4亿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2007年国家下达我院16名国家奖学金名额。资助金额12.8万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按全国在校生总数3%的比例确定,每年奖励成绩优秀的贫困学生52万人,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2007年国家下达我院379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资助金额189.5万元。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地方高校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根据财力及生源状况等因素分省确定。
3、国家助学金每年按全国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确定。每年资助高校贫困学生340万人。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2007年国家下达我院3150名国家助学金名额,资助金额630万元。
以上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三项,2007年我院共获得国家资助金额832.3万元。
贫困学生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流程
2007年以前,贫困学生主要是在学校申请办理
助学贷款,由学校向银行提交贫困学生的有关资料,银行审核通过后,将通过名单和贷款合同发给学校,由学校通知学生填写贷款合同,然后,由银行将学生的贷款资金分年打入学校账号。从2007年起,国家在
湖北省、陕西省、
江苏省、
甘肃省和
重庆市等五个省市试行生源地贷款政策,2008年国家开始在全国实行生源地贷款。所谓生源地贷款,就是学生或家长直接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1、学生凭有效证件(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凭学校证明)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领取助学贷款申请表。
2、在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公章,连同个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
3、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发给学生助学贷款合同。
4、学生将填写好的助学贷款合同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领取回执单,学生将回执单返回给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
5、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将贷款学生的贷款合同及学校的回执单交给信用社,信用社将学生的贷款打到学校的账户上。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程序如下:
1、一次还款付清方式。毕业前(毕业当年7月30日前)一次付清助学贷款,只付本金,不计利息;8月1日起计息。
2、分期付款方式。每月按照银行规定的本金和利息打入银行卡上(银行发给的粉红色银行卡),还完为止。
需要说明的注意事项,凡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手中现在有两张银行卡,一张是银行发给的粉红色银行卡,这是还助学贷款用的;另一张是学校发的“中国银行卡”,这是学校发放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酬金用的,这两张卡同学们都要保管好。
学校的勤工助学有哪些岗位?贫困生如何申请勤工助学 学校每年都要在校内图书馆、教学楼、实习实训中心、公寓、开水房、绿化公司、报亭和食堂等部门设立一些勤工助学岗位,安排部分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解决这些学生的生活问题。学校的勤工助学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贫困学生申请勤工助学的条件:
1、必须是申请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
2、孤儿、烈士后代且没有经济来源;
3、家中突遭自然灾害,受损严重,如地震受灾,洪水淹没等。
贫困学生申请勤工助学的程序:
1、本人写出申请交给辅导员;
2、辅导员认定符合条件后,将学生申请报各系学生科;
3、各系学生科长审核通过后,发给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学生填写的《勤工助学申请表》收齐后,各系学生科根据学生的贫困状况汇总排序,打印成表,连同《勤工助学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一起报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4、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各系报送的贫困学生材料,按比例分配名额,统一安排学生上岗。
《勤工助学申请表》在学工在线上,各系可以下载,打印后发给贫困学生填写。
学生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减免学费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都可申请减免学费:
1、孤儿、烈士后代且没有经济来源,又不是本人原因未能办理助学贷款;
2、家中突遭自然灾害,受损严重,如地震受灾,洪水淹没等。
如2008年
四川汶川大地震后,为了关心关爱地震受灾的学生,保证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及时制定了资助地震受灾学生意见,并以学校文件下发,文件规定:
1、地震受灾严重家庭的学生,发给生活费1000元;
2、地震受灾严重家庭的学生,被学校认定为贫困等级的,在新学年开学时,减免全部学费和住宿费;
3、地震受灾严重家庭的学生,没有被学校认定为贫困等级的,在新学年开学时,减免一半学费。
认真做好08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08级新生已经入学了,新生报到时都要交一份《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辅导员要逐一收齐,并要求申请贫困等级的贫困学生填写《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在学工在线,各系可以下载打印发给学生)。08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辅导员一定要认真负责,既要看学生的贫困证明材料,又要深入学生了解情况,组织学生认真进行评定,因为10—11月份就要进行2008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这项工作完成得好,就为我们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