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
以中央或地方经费所开设的儿童义务教育学校学制
小学校来自日语,即“小学”之意,为台湾日据时期,自1898年起,以中央或地方经费所开设的儿童义务教育学校学制之一。在同一时期,当时台湾最高统治机关—“台湾总督府”还依照台湾实际情况,将此以儿童义务为主的学校,除了此小学校设置之外还设有公学校、蕃人公学校及蕃童教育所。中国东北地区(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佳木斯市、黑龙江哈尔滨市、辽宁大连市)部分小学也有使用“小学校”这一名称。
简介
小学校与公学校的最大不同在于法律上:“常用国语(日语)者的初等普通教育,依据小学校令”。也就是入学小学校资格必须为日籍学童或通日语的台籍学童。不过一般来说,绝大部分为前者。
1898年小学校令明定小学校的就学资格为8岁以上,14岁以下的日籍儿童、并将本来的四年制教育延伸至六年,并设两年的寻常高等小学校(初中)。除此,该规定还明定此小学校应教授的科目(作文、读书、习字、算术、唱歌与体操)、师资与例假日,除了某些部分因应台湾地区特殊情形外,小学校所有科目与师资等等规定,一律与日本本土寻常小学校完全相同。
因为日籍学童人数较少,总督府也较为重视,日籍学童的小学校教学率达九成五以上,远比台籍学童就读公学校的七成一高,除此,也因为学习制度较能连接,小学校考上寻常高等小学校的比率远高于公学校毕业生
注意:有关“小学校”的其他意思,请参看小学
小学校(或称寻常小学校)与其他同时间台湾所设儿童义务教育学校最大不同的是,小学校为专供日籍学童所念,科目与日本本土一般的寻常小学校完全相同。
战前,小学校数目15校,学童人数达20000多人,日童就学率则达99.62%。
起源
1895年,日本开始于台湾的统治。隔年,1896年,”台湾总督府”辖下之“学务部”以普及日语为目的,于6月公布“国语传习所规定”,并在同年9月总督府公布“国语学校规则”。在此两规则下,”台湾总督府”在各地设置14所国语传习所。其中,这规则里面所称的“国语”指的是日本语
因为国语传习所设立以普及日语与台湾学童为主,因此,针对在台的日籍学童,“台湾总督府”特别成立国语传习所的“小学分教场”或相关机构传授义务教育。其科目与日本本土完全相同,而学制定为四年。当时,日本本土尚未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因此台湾该教育制度的实施,多少具有实验性。
1898年“台湾总督府”见国语传习所成效斐然,针对日籍学生与台籍学生于1898年8月16日再行发布“台湾公立小学校规则”、“台湾公立小学校官制”、“小学校令”、“台湾公立公学校规则”、“台湾公立公学校官制”与“公学校令”。其中,这些法令明定以中央或地方的经费开办小学校等初等教育学校。
历史沿革
1910年2月26日修正小学校规则,将小学校视为义务教育,采取强制入学。1919年与1922年台湾教育令两度修正小学校规则,重点为采取内地共学,小学校课程至公学校课程完全相同。
1941年3月,台湾教育令再度修正,将小学校、蕃人公学校与公学校一律改称为国民学校,至此,以日籍儿童为施予对象小学校学制不再施行。不过,1941年后的台湾小学校,在实务运作上,仍与当地公学校有所差别。直到1945年二战后,该小学校学制才因日据时代结束而正式消失。
战前,只能由日本学童就读的小学校共有15校,拥有学生约两万多,学生人数远比八十多万台籍学童少,但其99%的就学率或其个别资源都优于台籍学童就读的公学校。1945年后,随着五十万日人的离台返日,所有小学校均予废除或转为普通小学。
1953年,日侨学校创立,接续在台湾的日本学童教育工作,但是日侨学校只有数百名侨生的规模与私立学校的办学性质等营运结构,与当初日据时代的小学校已完全截然不同。
参考资料
哈尔滨市香坊第二小学校.哈尔滨市教育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21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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