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再就业资金不得用于建设办公大楼、培训基地等各项
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与就业再就业工作无关的其他方面开支。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职能,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对各地所需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央财政通过
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并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中央财政对地方的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与
地方财政实际投入和就业再就业工作实绩等因素挂钩,实行指标一次统一下达、补助资金按季拨付、年底全面考核评价、全年重点跟踪检查的办法。
2023年3月,财政部发布2022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报告显示,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就业补助资金617.58亿元,增长9.1%。提前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432.3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