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是山东省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相关事务的相关机构。
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研究拟定我省卫生工作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 研究拟定全省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
卫生资源配置,指导
区域卫生规划的拟定与实施,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三) 研究拟定全省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
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 贯彻
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省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当地政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
疫情、
疾病的
蔓延。
(五) 依法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研究指导
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
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卫生质量实行监测,实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制度。
(六) 依法监督管理
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 研究拟定全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
归口管理省
医学科学院的业务工作。
(八) 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化装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九) 制定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十) 贯彻实施国家
中医政策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十一) 组织开展全省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 承担省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省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 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险工作。
(十四) 组织开展卫生行业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十五) 承接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的事项。
内设处室
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厅机关文电、会务、督查、信息、信访、档案、机要、安全保密、年鉴史志、
办公自动化、新闻宣传、安全生产、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政策研究等工作。
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
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定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相关工作。
规财处
拟定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规划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
承担全省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相关
预算管理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提出省级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建议;承担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承担卫生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基层卫生体系建设。
应急办
拟订全省
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
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有关工作。
食安处
承担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相关地方标准,承担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有关工作。
法监处
组织起草卫生、食品安全以及药品、
医疗器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工作;承当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卫生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传染病防治监督及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查处重大
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农卫处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妇社处
拟定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
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
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拟定
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研究指导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
医政处
拟定
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办法、方案;建立全省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估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
财务监督和评估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工作。
疾控处
拟订疾病预防控制和
爱国卫生运动方面的政策;拟订全省重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全省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
承担实施
突发公共事件的疾病预防工作;承担
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有关工作;承担
地方病防治、爱国卫生运动的有关工作。
药政处
贯彻执行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省
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省
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
科国处
拟订全省医药卫生
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省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卫生行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医药卫生
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开展政府及民间医疗卫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助工作。 开展政府及民间医疗卫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助工作。
中医药综合处
拟定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医药政策调查研究工作;承担
中医药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有关工作。
中医药业务处
组织拟订全省有关
中医药标准;拟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和
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工作;指导中医医疗机构有关药事工作。
保健局
拟定全省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省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重要外宾的医疗安排工作;承担省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离退休处
负责厅机关
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省卫生人员实施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的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纪检组
一监督检查
卫生厅及卫生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卫生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
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
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经批准,初步核实卫生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卫生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卫生厅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协助卫生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卫生厅及卫生系统的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受理对卫生厅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卫生厅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省医务工会
山东省医务工会工作委员会(简称医务工会),正处级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省属产业工会,受卫生厅党组和省总工会的
双重领导直属单位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山东省胸科医院
山东省立医院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济南校区
山东省血液中心
山东省泰山疗养院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人质劫持事件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8日下午2点半左右,山东省卫生厅内发生一起人质劫持事件。记者看到,警察已封锁现场。
获得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