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办发〔2018〕61号),我省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将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承担统筹规划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承办省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主管全省监狱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省内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司法厅设11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拟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文印、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统计等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工作和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和门户网站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厅的扶贫工作。
内设:秘书科、综合科、机要档案科、网络技术科。
(二)政治部(警务部)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考察任免、考试录用、劳资、调配、职称、考核、表彰奖励等相关人事工作;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警衔评授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厅外事工作。
内设:人事科、警衔科、组织教育科。
(三)法规政策研究室
指导全省法学理论和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承办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办厅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指导全系统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有关年鉴、史志的编撰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对台事务。
(四)法制宣传处
拟定全省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省各地方、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五)律师工作管理指导处
负责拟定全省律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工作;核准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等;承办
特许律师执业考核初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国(境)外律师机构申请在晋设立办事机构的初审及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律师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律师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六)公证工作管理指导处
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业务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审批公证机构设立、变更,核准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负责颁发公证机构和
公证员执业证书;负责指导全省公证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监督、指导省公证员协会的工作。
(七)基层工作指导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省司法所的业务工作和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监督检查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规划和建章立制等。
(八)司法鉴定管理局(仲裁管理办公室)
拟定全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西册)的编制和公告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省级鉴定机构和重点实验室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司法鉴定协会开展工作;承办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国家司法考试处
监督、检查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全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证书的发放和取得资格证书者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中高等职业教育工作。
(十)监所执法监督处
监督检查监狱劳教系统贯彻执行监狱劳教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和刑罚执行、劳动教养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对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协调处理监所的突发事件;承办上级交办的监所管教方面的有关事宜。
(十一)计财装备工作管理处(审计处)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指导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审计监督工作。
内设:计财科、装备科、审计科。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和晋纪发〔2007〕27号文件执行。
人员编制
省司法厅机关政法专项行政编制为11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副处级
领导职数3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数)。
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规定,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二)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戒毒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劳教局)隶属于省司法厅管理,正处级建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省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劳动教养、
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负责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以及基建、生产、安全、财务、审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收容、收治人员的管理、戒治、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全系统领导班子和民警职工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市属劳教单位的工作;参与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省劳教局机关政法专项行政编制57名,其中局长1名(按副厅长级配备),政委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可按正处长级配备),纪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政治部主任1名(均按同级副职配备)。
(三)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办公室政法专项行政编制4名,下设综合处(含《依法治省》编辑部)。专职副主任(按副厅长级配备)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
(四)指导、监管法律援助工作的相关职责由省
法律援助中心负责。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党委委员、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锁成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厅党委委员:
王震南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路标
党委委员、副厅长:王素梅
二级巡视员:韩光
管理机构
直属单位
山西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法律援助中心
后勤服务中心
律师协会
公证员协会
直属单位
办事指南
山西省司法厅行政审批服务厅是山西省司法厅为进一步转变机关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专门设立的行政审批服务机构。
山西省司法厅行政审批服务厅的主要职责是:
1、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和年检(审)事项。
2、接待涉及有关行政审批和年检(审)事项的咨询。
3、经厅长办公会议授权,其他需在服务厅办理的事项。
根据“精简、效能、统一、公开”的原则,山西省司法厅行政审批服务厅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包括以下5项:
1、律师执业审核。
2、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审核登记。
3、公证员执业审核。
4、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及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5、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
所获荣誉
2020年8月,被山西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评为“2019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秀单位”。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
2021年12月,山西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被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