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加挂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
历史沿革
2018年10月25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挂牌成立。山西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武出席揭牌仪式。新组建的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同时加挂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
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将原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山西省政府办公厅的
应急管理职责,省
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职责,省
国土资源厅的
地质灾害防治、省水利厅的水旱灾害防治、省农业厅的草原防火、省林业厅的
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等相关职责,省防汛抗旱、减灾、
抗震救灾、森林防火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省煤炭工业厅的煤矿
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由原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薛军正任党组书记、厅长,不再保留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地方标准,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省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山西省应对重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省委、省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晋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省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划拨和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有关部门、单位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检验检测机构认证、相关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煤矿附属洗(选)煤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救援工作和省际之间应急救援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全省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与交流、重要文稿起草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党委日常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晋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等工作。
(四)省政府安委办工作处
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全省性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建议;督促指导设区市、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教育训练处。
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六)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地方标准,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
(七)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省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山西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山西省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各市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
(九)火灾防治管理处
组织拟订消防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防汛抗旱处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一)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
指导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煤矿安全综合处
负责指导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及相关标准,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指导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工作。负责煤矿事故统计分析、较大事故督办工作,落实煤矿事故约谈制度。负责煤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煤矿安全执法处
负责指导煤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指导煤矿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监控,负责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煤矿安全执法工作。落实山西省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和违章等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省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煤矿附属洗(选)煤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煤矿地质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指导煤矿防治水、顶板管理、煤矿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井下作业人数定员管理工作。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煤矿领导带班管理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煤矿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四化”建设。负责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煤矿矿山救护队的业务工作。
(十五)煤矿通风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指导煤矿通风管理和瓦斯、煤尘、煤层自然发火防治工作,指导煤矿机电管理工作,指导煤矿开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含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负责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煤矿机电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煤矿(含煤层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工作。
(十七)安全监管专员管理处
负责安全监管专员的工作制度建设、日常考核评估等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十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二十)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采掘施工)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地方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二十一)冶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地方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二十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处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二十四)规划财务处(内审处)
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五)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核查和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二十六)新闻宣传处
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
(二十七)科技和信息化处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八)行政审批管理处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政治部。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教育训练处等承担。
现任领导
党委委员、副厅长(兼),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
陶林党委委员、省纪委监委驻省应急管理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谭国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