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治,即古代
州的治所,州是古代地方政区名,治所是政府驻地,因此,州治即类似于今天各地级市的政府驻地。
州作为行政区划,在
西汉时期萌芽发展,到
东汉宣告形成。自元封五年(西元前106年),始在郡之上又设了十三行部,每部派一刺史,每个行部管辖若干郡(国)。但此时的行部是监察区,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区。东汉末年,地方多事。中平五年,朝廷选重臣出任刺史,称州牧,掌一州军民。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至此,中国地方行政由原本的郡县两级制度变为州郡县三级制。十三个州为:
司隶(治雒阳)、
徐州(治邳县)、
青州(治临淄)、
豫州(治谯县)、
冀州(治高邑)、
并州(治晋阳)、
幽州(治蓟县)、
兖州(治昌邑)、
凉州(治陇县)、
益州(治雒县)、
荆州(治汉寿)、
扬州(治历阳)和
交州(治龙编)。兴平元年(194年),又分雍州。则至汉亡,全国有十四州。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
汉亡后,州郡治任然被各代延续数百年,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州郡时期主要是
秦朝到
隋朝。唐宋为道路制,元明清时为行省制。所以唐代的州,大体只相当于两汉时的一个郡,唐时的州治更类似于两汉时的郡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