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巴中市的政府部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编委办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职责整合和机构合并组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2〕24号)要求,设立巴中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部门职责
巴中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重点工程,指导、监管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类艺术及艺术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全市图书馆、文物事业、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保护、文物资源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等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六)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八)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九)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党和国家及全市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制订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拟订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新闻机构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负责全市著作权行政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涉外侵权案件、重大著作权盗版案件。
(十)负责文化娱乐经营项目许可,管理音像制品批发许可,出版物(含图书、报纸、期刊)批发许可,设立印刷企业许可,设立演出经纪机构许可,设立报刊社记者站许可,报型、刊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许可,内部资料性图书准印许可,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管理全市性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表彰和文学艺术作品评选活动。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对外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版权、文物的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和开展对外文化工作。
组织架构
根据上述职责,巴中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巴中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办公室(信访和群众工作科)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督办、目标管理文秘、信息、宣传、统战、扶贫、计生、档案、机要、网络管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日常行政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史志、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回复工作;负责综治、维稳、防邪、安全及信访与群众工作;制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二)巴中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编制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政策和重要文件;审查全市性的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规范性文件;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政策法规研究、宣传、普法和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申办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执法检查并负责执法监督等工作;承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
(三)巴中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社会文化艺术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艺术教育、文化科研发展规划;管理全市文学、艺术、社会文化事业,对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市直艺术单位(事业机构)业务建设及协调全市艺术比赛和非营业性重大艺术活动等;指导全市文化艺术普及工作、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及图书文献资源建设、开发和利用;指导直属艺术学校的教育业务建设;研究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全市文化队伍的业务培训;负责文化艺术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市文管所、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建设;指导全市文物保护、文物资源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管理全市文物事业、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负责管理全市文物保护、文物资源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协调全市性重大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交流活动;推进文物保护工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建设;制订和完善艺术教育、文化科研的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
(四)巴中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整体发展规划及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组织制订全市广播影视创作题材规划及其音像制品审查标准,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承办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建立与撤销的有关工作;承办市内及跨市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政策及技术标准;拟订全市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规划、建设和开发;受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组织编制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指导各中波台、短波台建设发展,组织拟订中波台、短波台重大任务播出计划;组织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指导县(区)基层电影队伍建设,组织对电视剧题材的选择和创作发展;负责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及单位设立、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广播电视节目、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建设安装许可、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开办付费频道初审;负责广播电视发射台、传播(差传)台、卫星上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设立与变更;组织审查影片、电影频道播出的相关节目和国产、境外引进电视剧及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和电影剧播出调控,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指导、推广全市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负责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乡镇企业单位广播电视站、电影放映经营的审批,传播信息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核发,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核准以及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的调度、指挥、管理和各级播出机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处理。
(五)巴中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新闻出版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单位和报期刊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报纸、期刊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负责报刊年检和鉴定工作,组织报刊质量考评及对报刊内容审读与舆情分析,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核验、备案和管理工作;承办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审核报批备案,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及全省、全市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组织对图书的审读、质量检查和鉴定工作,负责图书出版单位的审核登记年检工作,承办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调控图书品种及书号总量;拟订印刷、复制、发行业管理规定办法及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出版物进出口和境外捐赠出版物审查工作,承办国家限制进口的印刷设备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党和国家及全省全市重要文件文献和重点出版物及教科书的印刷、发行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拟订互联网和数字出版发展规划、管理措施、相关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核,负责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物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组织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和审看;拟订全市著作权管理、保护、使用和版权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市著作权贸易活动,负责涉外版权贸易、涉外版权合同登记及境外作品的认证相关工作,指导全市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工作。
(六)巴中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产业发展科(项目科)
编制和实施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业发展政策和产业结构、布局调控措施;组织协调落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业发展、改革的相关经济政策;扶持和促进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规划和指导市级重点文化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及维修;指导直属单位重大产业项目的开发;承担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行业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巴中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市场管理
管理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研究拟订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广播影视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营业性演出、展览、电影发行放映、音像、书报刊、娱乐、文物、艺术品、艺术培训市场、出版物活动、文化中介经营和对外文化交流中的经营活动以及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稽查工作;指导监管全市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和电视剧制作;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对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内容监管;负责对市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和著作权侵权案件等;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出版物印刷、复制和发行的监管,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发行和进口以及网络和数字出版内容及出版活动进行监管。
(八)巴中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审计
研究拟订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经济政策,多渠道组织事业发展基金;规划、指导市级重点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及其维修;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及国有资产;监督、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基建项目、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以及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业的统计及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九)巴中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科(监察室
编制和实施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市直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推动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统人事劳动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离退休管理服务等工作;承办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党员干部职工队伍教育管理,指导直属单位及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部门编制
巴中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核定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按副县级配备),科级领导职数14名。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包括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其领导按市委规定配备。机关工勤事业编制3名。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30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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