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衙
山西省国家4A级旅游景区
平遥县衙坐落于平遥古城中心,始建于北魏,定型于元明清,保存下来最早的建筑在元至正六年(1346年),距今已有六百多年的历史,整座衙署坐北朝南,呈轴对称布局,南北轴线长二百余米,东西宽一百余米,占地26000余平方米。
景区简介
平遥城为县治所在地,设官莅事,必有常所。平遥县衙位于衙门街中段路北,坐北朝南,东西宽131米,南北长203米,占地2.66万平方米。建筑群主从有序,布局对称,前朝后寝,左文右武。明成化十年《山西通志》称:“平遥县治在城内西南宣化坊,元至正六年建,国朝洪武三年主簿孙在明重建。”据清光绪八年《平遥县志》记载,县治于明万历十九年、二十五年 、四十七年 、四十八年间,均有过大规模的增建改筑;清顺治十二年及光绪五年补修添建。衙门外,左翼有观风楼申明亭,往北有重狱、女狱、轻狱、洪善驿、督捕厅和“马号”。
这座古县衙的主要建筑均有楹联,如大堂楹联:“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二堂楹联“与百姓有缘才到此地”;“期寸心无愧不负斯民”。
历史沿革
自从平遥(包括此前之平陶)成为县治以后,平遥就有了它的政权机构县衙署了。早期的平遥县衙旧址都被历史的尘埃湮没了,已无处觅踪。现存于县城西南隅的县衙署为明清时期的衙署。据明成化十一年(1475)《山西通志》载,这座衙署初建于元至正六年(1346),明洪武三年(1370)由当时署理平遥县事的主簿孙在明主持重建,已六百余年了。
平遥县衙创建已久,但由于历史原因,早期的建制已荡然无存了。据《平遥县志》记载,元大德七年(1303年)八月六日夜,县境发生大地震,人员伤亡’7000余名,房屋倒塌20000余间,县衙建筑亦倒塌殆尽。
明万历十九年(1591年),知县何其智将三间大门改修为砖砌门洞,于门洞上增修谯楼三问,并在县衙内东侧新修寅宾馆三间。
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知县周之度在县衙大门外东侧增修观风楼一座。
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知县杨廷谟对县衙进行了大规模的修缮。重修大门为三间,修仪门三间,东西角门各一间,新修土地祠三间,修筑木结构牌楼观政亭一座,重修大堂五间,其中东梢间为钱粮库,西梢间为武备库,公堂东西耳房各三间,东为赞政亭,西为銮驾库,新修吏、户、礼、兵、刑、工六房22问,大堂后修内宅,东设县丞宅,西有典史宅,在兵、刑、工房后修有公廨房,以北修县仓。至此,平遥县衙在明清两代的格局已基本定型。
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将牢狱围墙改为砖石结构,在仪门外,大门里修砖窑14间,名曰“赋役房”,以便里老收粮。衙门外东侧新修彰瘅亭、阴阳学、医学,西侧添修申明亭。衙署对面路西修筑管支马户,轿夫房,总补司房共9间。
清顺治十二年(1655年),知县汪丽日在衙署内东侧增修钟楼一座。
清乾隆十九年(1754年),在县署内东侧空地又修建侯庙,包括正殿、前殿各三间,戏台一座。
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维修县署内东侧的关帝、观音、火神祠,将原址的三问正殿扩修至五间,祠西侧增修壮班正班房三间。
清嘉庆六年(1801年),在壮班房前增修影壁一座,在关帝、观音、火神祠前重修乐楼三间。
清道光七年(1827年),重修关帝、观音、火神祠内院东西配房,外院增修壮班西班房三问,厨房一间。
清光绪五年(1879年),知县恩端整修县衙东花厅。
清光绪七年(1881年),知县锡良整修二堂、耳房及东西门子房,同时整修宅门东西耳房及花厅院南房、东房,其余各处有毁坏者都予以修葺。有清一代的县衙修缮建制至此结束。
民国元年(1912年),平遥县衙改称县公署,知县改称县知事,至民国37年(1948年)下属组织机构多次更迭,古建筑长期失修。
1949年,平遥县衙成为平遥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之后多数旧建筑被拆除,改建。1996年修复衙门、大堂,以及申明亭。1998年底,在县衙办公的13个单位全部搬迁,由县文物局牵头对县衙实施全面修复规划。2000年上半年衙署中线和东线建筑群基本复原平遥县衙博物馆,也正式对外开放。
景区格局
按照封建社会多年形成的惯例,官府必位于城的正中轴线上,北京的紫禁城就位于老北京城的正中子午线上,山西巡抚衙门(现省人民政府址)也位于旧太原城的正中线上。大约因为皇帝贵为天之骄子,替天行道,理当居中。各地命官受“天子之命”,领一方水土,牧一方子民,官府位居正中,当仁不让。再者衙门居中庸之位置,乃公平断事之所也。
然而自唐宋以来,由民间俗神“八蜡”之第七神——“水庸”演化出的城隍爷,随着城池重要性的增强而越来越受到推崇。被道教奉为“剪恶除凶,护国保邦”之神,并兼领阴曹地府之狱讼。官府亦尊其为城池隍壕的守护神。这样,县城里有了“阴、阳”两所衙门,按照“天人合一,尊天为上”的礼制,县衙只有屈居下首了。元朝末年,红巾军等农民义军四起,统治者更是惶惶不可终日,乞求于神灵的心情更为虔诚,所以元至正六年(1346)把县衙署建在城中线的西侧。明洪武二年(1369),朱元璋为巩固政权,从宗教信仰上强化军民将士的王者心理,大行封赏天下城隍,诰封京都、开封、临濠、太平、和州、滁州之城隍为“王”,全国各地府衙所在地之城隍为“公”,州衙所在地之城隍为“侯”,县衙所在地之城隍为“鉴察司民城隍显佑伯,秩四品”(《明史·礼三·城隍》)。不久又令各地供奉城隍时,以所在地的地名冠于城隍之前为神名。并要求府、州、县官上任时,须先祭拜当地城隍,并设司拨银定期祭祀。自此以后城隍庙居于县衙之左,也就成定规了。
县衙大门外隔道相对原有一照壁,本系循民俗所建,所以照壁以南称为“照壁南街”。县衙大门外右侧有“申明亭”,原修于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洪武五年(1372),明太祖朱元璋诏令全国各州、县修申明亭,凡民间婚姻、田产、地基、斗殴等纠纷,须先在申明亭由各里长调解,调解无效者方可具状击鼓。实际上申明亭就是一个民事调解处。申明亭的设立也是明朝初年对诉讼程序的一项改革,解决了千百年来县太爷被民事纠纷所困,无法脱身去整治、发展一县之政治、经济、文化等大业的陋习。大门廊下架设登闻鼓,立于洪武初年,百姓可击鼓上闻,申诉冤屈。大门外东原有“彰瘅亭”一处,初建于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现已恢复。是彰善瘅恶、端正社会道德风化之所。
县衙署大门以里,仪门以外,两厢为赋役房。据康熙四十六年(1707)《平遥县志》载,原为明万历十九年(1591),知县何其智在东侧修“寅宾馆”3间。万历四十八年(1620),知县杨廷谟在仪门外两旁修赋役房七间,应共计10间。光绪八年(1882)版《平遥县志》的“县治图”上,也绘着赋役房,每侧为5间。近年来县有关部门复修时竟错修为12间,东西两侧各6间。既不符合封建时代建房用奇数的礼制,又没有历史记载作为佐证,使游人一踏入衙署大门内,就心生疑问。这种不尊重历史文化内涵而单纯加速古迹景点复建的商业意识,只能遗患后世,贻笑大方。
赋役房,即县衙收取赋役钱粮的办事处。明清时期国家财政来源于向农民收取的田赋和丁银,田赋按农户拥有的土地以亩计收,丁银按人口计收。明清时期平遥城内分10个坊,农村分30个里、224个行政村、55个自然村。清康熙年间全县共有土地1016427亩,共有人口104822人,田赋折白银64177两,丁银7882两。多数农民只能交纳粮食,无法折交银两。
国家征收赋役钱粮集中在秋收以后,当时收交数额大,运输工具落后,只能肩挑、马驮、车推,为了尽快完成,县衙事先排定各坊里上交赋役的日期,集中在此办理。
赋役房以北,两侧各修小房一间,东为灶火,西为柴炭,供衙役人等自己烧水、做饭。
仪门即礼仪之门,建于明万历四十七(1619)年,是一座强化封建礼制的建筑物。按照封建社会儒教伦理,人的一切行为举止,都必须上下有别,贵*有等,不可乱礼逾制。在衙署中出入门庭也须遵循礼制。中门平时关闭,只在县太爷出巡、回衙、恭迎上宾、重大庆典时方才开启。平时走两侧便门,两侧便门东为“人门”,西为“鬼门”。一般人两门皆可出入,惟提审、押解犯人,必须走鬼门。
穿过仪门,就到达了大堂院。此处庭院宽敞,配有月台的大堂巍然高耸于正面。东西两庑各有房11间,统称“六部房”。初建于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六部房之名源于我国封建社会的“三省六部”制。即隋唐以来,在皇帝专制下的中央政权机构内,设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负责立法,尚书省负责行政,门下省负责监察。明清时期更突出了尚书省的职能,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部正职称“尚书”,副职称“侍郎”。各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为皇帝执掌不同方面的统治职权。使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井井有条。为适应这种完善而严格的行政程序,各省巡抚衙门、府、州、县衙,都按六部形式设置对应的办事机构,即“六部房”,也称“六房”。这种制度使封建统治明细化,提高了国家机器的专业化分工程度,增强了皇帝对统治机构的驾驭效率,使封建制度及形式发展至顶峰。
“六部房”按照“左文右武”的礼制,东边是吏、户、礼房,一般由县丞分管,西边是兵、刑、工房,由典史分管。清代中期后,县级“六房”已不再单设机构了,虽不成建制,但吏员对六房之事仍各有专司,衙署中的各种文札、档案、账簿、器物等,仍按部别分别存放保管。
六部各房在明清时期各有所司。
吏房 明清两代朝廷吏部负责官员的考核,办理官员的任免、升降、调派等手续。县衙的吏房则不同,主要职责有四:
其一是整理记录本县历任官吏的政绩和本县的特大事件,及时呈报上峰,当然是上天言好事了。同时,协助知县对本衙佐杂人员进行考核,奏销工食银等。
其二是调查登记在籍进士、举人、贡生等的家庭出身、品端德行、学识造诣等,上报府台,有的还可能转至督抚衙门、吏部衙门等,供叙用、候铨、即补官吏时参考,使各种人才能够引起朝廷的注意。
其三是调查本县人士在外为官的情况,以便载入史册,为本邑在外为官者出具给假、丁忧、服满复任等证明文书。同时也便于同其在乡近亲协调好关系,相互予以关照。
其四是承办捐纳官衔、封荫等事务。
户房 职责有四。
首先是稽核全县各里甲的土地、人口,分配及收缴田赋丁银。收缴的钱粮按照布政使或府台指令,大部分征解上交到指定地方。留存本县部分移交“钱粮库”(大堂左侧),由县丞管理,知县支配。
其次是负责本县常平仓、丰备仓等县直粮仓的藏贮调用。组织各乡里交*检查各村的社仓、义仓,管理集市,缉查私盐。
第三是保管朝廷钦定的度(尺、步弓)、量(升、斗)、衡(秤、戥)具标准件,管理社会经济贸易秩序。当时的秤是每市斤十六两制,早年的计算口诀为“一退六二五,二一二五……”等,就是用于十六两制秤的交易,即如果某物每斤的价格为一元,则每两合六分二厘五毫,二两是一角二分五厘。俗传旧秤每斤十六两象征十六星宿,即“南斗六郎,北斗七星,再加福、禄、寿三星”。经商者缺斤短两,就会自折其寿、其禄、其福,以此警示世人,倡导良好商德,也显示了古人的睿智。此等规制十分繁琐,解放后已改用十两制秤,现又改为公斤秤。但古版书籍及传统中医经典著作中,所用剂量仍是十六两制,切勿混淆。户房对收回的零散银两,上交前要熔铸为官银元宝,一般分五十两、十两两种,铸造模具户房保存,成色也由户房监制。然而明清两代铜钱币不得在县衙浇铸,由中央户部“宝泉局”统一浇铸,清康熙年间又特准各省设局铸造。
第四是根据知县指令,办理赈灾恤贫事宜。
礼房 主管礼制、庆典、科考等事宜。
第一是主持、组织全县的重大庆典、迎诏迎宾仪礼,组织文庙、武庙、城隍庙、邑厉坛、社稷坛等官祭仪式。组织乡饮酒礼、迎春神牛酒席等常规礼仪。
第二是安排“县试”的后勤工作。县试即童生考取秀才的考试,朝廷对各县派有教谕(正八品)、训导(从八品)等命官,专司教育科举。他们主管县试的命题、阅卷、录取。还主管县学及全县的社学、义学,监督教学情况,端正生员礼仪。礼房胥吏在这里仅听从他们调派而已。但学田学产归礼房掌管。
第三是联系生员参加府台复试、省城乡试,安排廪膳生员的廪粮、赴考费用。派人为中式生员家中赶送喜报,组织为公车会试举子的送行仪等等。
第四是随时在彰瘅亭张榜斥恶扬善,强化儒教礼制,引导社会风气,制定乡规民约等。为进士、举人、义士、孝廉、烈女、节妇等进行申报、树立旗杆、修建牌坊、镌刻碑铭等,以彰优笞劣。承办捐纳功名手续。
兵房 明清时代平遥没有常驻兵营,只在城西南40里的普洞关设有巡检司(后改铺兵司),由一名巡检(从九品)统领,有铺兵49名,均为本邑青壮年。他们守护关卡,盘查行人,维持社会治安。由兵房胥吏联系他们。偶有军队过往,也由兵房接洽。兵房还负责监造兵器并负责“武备库”(大堂西侧)的保卫工作。一旦政局不稳,县衙奉命办团练,也由兵房承办具体事务。“三班衙役”的管理操练、选送武举人员,也属兵房负责。
刑房 刑房不是对犯人行刑之房,其主要职责有:
第一,负责审案文书的记录,负责整理归档,为知县查找国家刑典中的适用条款。根据县太爷指令,书写对有关人犯的拘传、查抄、起赃、传唤证人、封产、判决书等有关文札,以及大案初审的上报案宗。
第二,管理监狱(重狱、轻狱、女狱),监造并保管刑具、戒具。
第三,誊写朝廷新颁的法令、禁令及上司下达的通缉令等,张贴于城门、市井、交通要卡,晓谕百姓。
第四,组织医学值司人员为人犯诊断,核实伤情病情。率领仵作(法医)验尸取证。
工房 主要职责为组织维修衙署、城池、官祀之庙宇坛台,修造官立牌坊,监修重大水利、桥梁、关隘工程。承办官银元宝浇铸,打造兵器、刑器。派员带领民工赴上级指定的重大工程工地完成劳役。
六房的职能基本上概括了明清时期知县的主要职责。以往不少人常常有一种错觉,认为封建社会知县的职责只是审案断狱而已,其实知县职责大致可以归纳为10条:管理田丁,征收税赋,劝导农桑,兴修水利,维护礼制,兴学育人,审案断狱,赈灾恤贫,维持治安,镇压反叛。《清史稿·职官三·县》载知县之职责为“知县掌一县治理,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凡贡士、读法、养老、祀神,靡所不综”。看来要造福一方,当好忠君爱民的父母官,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
大堂是知县办理公务的主要场所,在整个县衙署建筑中,规模最大,上限最高,是衙署的中心和主题建筑。堂前配有月台,象征着皇权的高贵,威仪万千。
平遥县衙大堂为五楹厅堂,中间三楹为公堂,正中后方屏风上绘山水朝阳图,屏前为官台,上方有官阁,也称“暖阁”。阁上方悬有匾额,书“明镜高悬”。该匾之语,似为历代官阁之通用语。“明镜高悬”之典故,首见于《西京杂记》(汉刘歆撰)卷三:“高祖初入咸阳宫,周行库府,金玉珍宝,不可称言。其尤惊异者……有方镜,广四尺,高五尺九寸,表里有明,人直来照之,影则倒见。以手扪心而来,则见肠胃五脏,历然无碍。人有疾病在内,掩心而照之,则知痛之所在。又有女子邪心,则胆张心动。秦始皇常以照宫人,胆张心动者则杀之。”后人则以“明镜高悬”比喻官吏执法严明,判案公正,或办事明察秋毫,公平无私。开会时所设的主席台,似也有此内涵。座谈会则不设主席台,以示人人平等,可畅听欲言。类似习俗,盖出于此。
官台上设案,上置“文房四宝”、火签筒、惊堂木,官印盒置于右侧。当日知县升堂端坐,正好是升起朝阳的位置,表示日丽中天,王法公允。观者对古人之设计构思,不禁油然而生钦佩之情。
大堂内陈列着七品正堂的部分仪仗,也称“执事”。按照清代规定“知县,青旗四,蓝伞一,青扇一,桐棍、皮槊各二,肃静牌二”。(《清史稿·舆服志四》)知县仪仗没有“回避”牌,因为封建社会的县衙,就是最基层的政权机构,知县的职责便是处理本邑各种事务,无回避百姓之理由,知县应“与小民朝夕相处,勿使隔绝不通也”。(丁日昌《牧令辑要》第七卷)知府以上官吏,一般不直接受理民事,出巡时才有资格用“回避”牌。
大堂内东西两侧分别为“钱粮库”和“武备库”。
大堂外东侧是“赞政亭”。赞者参也,赞政亭也即参政之所。知县常在这里接待各里坊耆老、乡绅等地方上有名望的人和告老还乡的官员等,以示“体恤民情”,实则为官吏同地方势力结盟之所。但清代不准未仕之有功名者过问政事。清顺治九年(1652)诏曰:“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
大堂外西侧是“銮驾库”。銮驾是皇帝仪仗的别称,区区县衙,何来銮驾?查明洪武年间“迎接诏赦仪”规定:“凡遣使开读诏赦,本处官具龙亭、仪仗、鼓乐出郭迎。”(《明史·卷五十六》)因此各府、州、县都要准备迎接和导引“圣诏”的龙亭和仪仗。而这种仪仗即仿制皇宫之銮驾。平时不用,存放于銮驾库。清代仍沿用这种礼制。“銮驾库”之设置,当源于此。
大堂背后之二堂,自成四合院落,且同后面内宅相通,所以二堂院门也称宅门。看门差役称“门禁”,也叫“门子”。门子日夜值守,闲人免进,有事求见大老爷,须烦门子通禀。清代门子年俸银六两,但许多来访者为求方便,常赏其小费,这个职务当然是肥缺了。现代人讲“走门子”一词,恐出于此。
知县除每日上午辰时(九时左右)升大堂署理公务外,其余时间主要在二堂办公,处理日常公务,个别召见下属,秘密询问案件,会见来客等,所以这里没有大堂那种森严的气氛。引人注目的是二堂后墙东侧的一块“除暴安良”匾额,是清光绪八年(1882)邑人王希闵送给时任知县锡良的。此匾为原物,一直藏在二堂顶棚内,近年翻修二堂屋顶时才发现。这里有一段故事:锡良字清弼,蒙古镶蓝旗进士,光绪六年(1880)任平遥县知县,光绪八年(1882)调任阳曲县知县,同知衔。后因屡有政绩,升迁京官,光绪二十六年(1900)闰八月由湖南布政使升任山西巡抚。光绪七年(1881)冬,平遥县落邑村古董商人王希闵,在走村串户收买古董时,收到一副“铜”象棋,实际是纯黄金制作的,可谓一夜暴富。村中几名无赖听到风声,夜入王宅蒙面抢劫,未能得手。留下匿名信一封,威胁其交出象棋,否则将招来灭门之祸
王希闵急奔县衙告状后,锡良派人微服私访,反复查证分析,并派人蹲守,终于将这帮恶徒擒获,并审出他们以往犯下的累累罪行,对他们课以重刑,百姓无不拍手称快。王希闵更是感动不已,于光绪八年(1882)正月县衙开印后恭送此匾。
东侧墙上悬挂的“张仲遗风”匾,也是原物。是民国初年百姓赠给县知事(县长)吴洁己的。
二堂内东西耳房分别为“简房”、“招房”。
“简房”为县丞的办公处所。县丞为知县之助手,正八品。室内现陈列清代县衙作息制度,知县丁忧、俸满、封印制度。旧时父母亡故,子女需回家守孝三年(实为二十七个月),称做“丁忧”。为官者若遇父母亡故之事,需申报吏部开缺,居丧期满后,吏部将视情况而重新安排工作。汉民族之儒礼以孝为本(百善孝为先),所以丁忧期间连科考都不准参加,否则治罪。如子女身为武职,遇有紧急军情,或国难当头,或皇帝诏准,方得以“忠孝不能两全”而遥拜致祭。这里充分体现了封建社会中,汉民族儒教礼制对人们道德行为的规范。
“俸满”即指明清时代官吏任职满一定年限,则依例升调的制度。《清会典·吏部七·文选清吏司四》:“京官以历俸二年为俸满,外官以历俸三年为俸满,未俸满者不入俸深班推升。”
“封印”即知县每年春节前后有一个月的休假,届时,需停办公事而封印,封印日期由朝廷钦定。《清稗类钞·十二月封印》:“京师大小官署,例于每年十二月之十九、二十、二十一,三日之内,由钦天监选择吉期吉时,照例封印,颁示天下,一体遵行。”
二堂内西耳房为“招房”,旧时为典史的办公场所。明清时代的典史无官品,即“未入流”。“掌稽检狱囚。无丞、簿,兼领其事”。(《清史稿·职官三》)典史职品虽小,但一般都由地方上之“闻人”充任。俗称衙门中的“四爷”(排在知县、丞、主簿之后)。有时知县外出或在封印期间,则由典史代行职权。清代已不设主簿,使典史的权力更加膨胀。有一首《十字令》,专门描写典史之虎威:
一命之荣称得,二片板子拖得。
三十俸银领得,四乡地保传得。
五下嘴巴打得,六角文书发得。
七品堂官靠得,八字衙门开得。
九品补服借得,十分高兴不得。
典史出身杂流,常易专权,清代科举出身的知县对其提防甚紧,宁可信任师爷、书吏,不敢倚重典史。
“招房”现今向人们展示、介绍了清代的“养廉银”制度。清初官吏薪俸低微,难以维持生计。一品大员年俸银180两,正七品知县年俸银才45两。以权谋私、挪借公款之弊难以根治。雍正二年(1724),雍正皇帝批准山西巡抚诺敏的奏请,把全国各地官府“火耗银”,全部收归国库,按官品补贴发给,以资养廉,故称“养廉银”。不在任就没有了,相当于当今的“职务补贴”。正七品知县养廉银每年为400两~2000两。根据县邑大小、赋税总额等拉开档次。官居边塞或不开化地区(少数民族居住区)者从优,也算一种激励机制吧。
二堂外两旁,分别是“钱谷师爷”房和“刑名师爷”房。
师爷”既非官也非吏,是清代官僚制度产生的一种特殊名目,实为长官的“幕友”,类似春秋战国时期的“门人”、“食客”。清代从督抚衙门到州县官署,无处不有。他们有着比官吏更为显赫的声望和地位。他们没有正式的行政职务,但实际上掌管着衙门中案件的审判。县太爷称他们为“西宾”,他们尊县太爷为“东翁”、“东家”。吏役、百姓尊县太爷为老爷,尊称这些幕友为“师爷”。
《清稗类钞·绍兴师爷》载:“绍兴师爷,纪文达称之为‘四救先生’也。‘四救’即救官不救民,救活不救死,救大不救小,救上不救下。非必有兼人之才,过人之识,不过上自督抚,下至州县,凡官署皆有此席,而彼此各通声气,招呼便利,遂能盘踞把持,玩弄本官于股掌之上。其办事也,除抄袭师傅秘本及等因奉此而外,类见事理不通。官之所以必用之者,实以其能与上级衙门通声气焉。至绍兴师爷之称,可详言之,概仆从之于官称老爷,于幕友称师爷,刑名、钱谷二席,均得此称,冠以‘绍兴’二字者,则以操是业者之类皆绍兴人也。”
师爷”实际上是封建社会科举选官制度的必然产物。清代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文化及经济的入侵,官员们经常会遇到外国传教、涉外经济等新问题。特别是清代捐纳制度的盛行,使得一些力不胜任,甚至不学无术之辈,也在金钱的作用下升官主政。而面对实际形势,就连科举中式铨选的“正道官员”也穷于应付。何况这些酒囊饭袋呢?加之官场腐败,尔虞我诈,勾心斗角,上下应酬,如履薄冰,需要有人出谋划策,上下活动,“师爷”这一行业应运而生。因师爷多出自浙江绍兴,故泛称“绍兴师爷”。那里有一些屡试不第而谙熟官场“为官之道”、“场面规矩”,特别是精于钻营、善于交际的读书人,受雇于官府,充当顾问,时称“师爷”,他们还设堂收徒,引荐就业。
史书载清雍正年间,河南巡抚田文镜,由于起用“师爷”邬先生,陈疏屡得雍正皇帝赏识,擢升总督,后不惜以每日五十金留邬师爷安心尽职。从光绪八年(1882)《平遥县志》中收录的《游超山记》、《再游超山记》等文中可以看出,邑人郭兴让,乾隆甲戌科进士,任直隶安平县知县时,曾于乾隆二十年(1755)及二十六年(1761),两次游览故里超山,陪同之“门下士”(师爷)有安东之、郝大临、胡程万、李素书等。清康熙四十六年(1707)《平遥县志》主纂康乃心在《古柏图诗跋》一文中载:“而吾友浙东陆子左臣自湖上来,方居公(平遥知县王绶)幕中,亦放歌成篇,以记其胜。”说明早在康熙年间,平遥县衙就有“绍兴师爷”了。
穿过二堂即为内宅,内宅是明清时期知县的生活区,正房五楹,中间三楹为客厅,两侧套间各一楹,为书斋及卧室。客厅中正面悬挂匾额,上书“慎勉堂”,落款为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知县杨廷谟。其实这个堂名是布展者无视历史的编造。清光绪八年(1882)《平遥县志》中,载有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杨廷谟为修县志所作的《重修平遥县志序》,文中结尾落款是“万历四十八年(1620)岁在庚申孟秋吉旦。敕授文林郎知平遥县事上谷杨廷谟沐手谨书于忠爱堂中”。杨廷谟当时的书斋称“忠爱堂”,即忠君爱民之意,符合封建社会为官者之铭。其实布展者当时若能稍微注意一下历史考证,就不会出此笑话了。
据《清稗类钞》云,明清两代,知县一律易地为官,不得携带家眷。至清乾隆年间,皇帝才诏令此规可破。因此以往知县五百里外易地为官,知府以上需到千里之外,就连教谕、训导也不得在本“府”境内任职。家眷也一般不得到任所探视,加之社会观念封闭,知县在处理公务之余,只能在这块小天地里看书、做文、吟诗、抚琴,生活单调枯燥,难享天伦之乐。不像当今之易地为官,每周五回府,周一上任,甚至每日驱车回家,早出晚归,充分发挥了现代化交通工具的优势,体会不到封建时代易地为官者的苦衷。
内宅的东、西房为客房,有上峰莅临或同窗同科谊友来访,可做留宿之所。但上级送公文的信使,则只能送至二堂,不得步入内宅,更不能留宿内宅,只能在“寅宾馆”或“公馆”食宿,这大概也是一种等级制度吧。
平遥县衙中轴线上的最后一座建筑是“大仙楼”,上面供奉着守印大仙,即狐仙。清代官衙奉狐仙为守印大仙,不知何故。守印大仙木主为红底金字加云饰牌,带须弥座,外置神龛。
大仙楼是平遥县衙中仅存的原建筑物,故而地势偏低。原名观云楼,即知县每日茶余饭后观察四乡天气云晴之所,反映了古代平遥农业在封建经济中的地位。清代改称大仙楼。
县衙中轴线建筑,除仪门内至大堂的石牌坊外,尽管复建时出现了一些有悖于历史的错误,但基本上都重建起来了,重建历史遗址是很难不出错误的。根据旧县志图示,西侧还有牢狱、督捕厅、洪善驿、马王庙等尚未重修。东侧的土地祠、酂侯庙、粮厅、花厅、壮班房等已重修完毕,并向游人开放。
酂(音cuó)侯庙正殿中间主受祀者,是西汉开国元勋萧何
考平遥县对酂侯萧何的祭祀,其起始年月已无记载。据平遥县衙署旧址现存《创建酂侯庙记》碑文所载,清乾隆十九年(1754)前,仅有一酂侯泥塑像,借祀于署内土地祠中。钱廷镛于乾隆十四年(1749)来任平遥知县。他在《创建酂侯庙记》之碑文中说:“余于首夏既巳,允书吏之请,择衙左隙地创建专祠。捐俸倡始,邑之士庶亦无不欢输乐助。……经始于壬申(乾隆十七年)之仲夏,落成于是年之季秋,而丹雘涂墍门庭窗牖,于甲戌(乾隆十九年)之春始毕功焉。书吏等请余文为记,以垂永久。”今平遥县署中之酂侯庙已修葺一新,钱老夫子之苦心倒也勾得游人对他的一番怀念。
大堂赞政亭之东偏侧,有一座小院。据县衙署中现存清道光七年(1827)《重修庙祠碑记》载:“邑署大堂之东偏,旧有关圣帝君、观音大士、火德真君祠,创建多年,取义无所考证”。“长托庇荫以垂诸不朽。帝君、大士、星君之所以合祀,而我陶壮班之香火不绝也。原址正殿三楹,当乾隆五十六年(1791)益为五间……迨嘉庆六年(1801),又增修照壁”。文中可看出该“庙祠”为县署中壮班衙役所奉祀,以求得庇荫保佑。道光七年(1827)重修时,总纠首是六位壮班头目,即成廷泰、李国忠、闫正廉、姚有义、杨兴顺、冀廷财。
清代平遥县衙署中壮班衙役共计五十名,他们是由各里甲轮流派出的青壮年,到县署值年服役,其社会地位有别于被人们鄙弃的皂班、快班衙役。他们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地方治安、抢救水火天灾,因此他们有自己独特的精神信仰,他们“仰帝君之正直,怀大士之功德,惕星君之威福,虔奉典章罔敢陨越将外焉……托庇荫于无穷也。是所望于任斯贵者”。他们希冀关圣帝君助他们一臂之力,观音大士护佑他们,火德真君保佑不发生火灾。
通篇碑文中看不到“皂、快”二字,只看到诸位壮头聘请了乙酉科举人冀兆桂为该事撰文,医学训科任受三书丹并篆额,还请了廪生马加敬、吏员范尔瑞、典史董嗣增、耆老李盛萧充当经理人。这么多有头有脸的人物给他们捧场,诸壮头及全体壮班衙役一定觉得比较风光。从中可以看出明清时期县级衙署的“三班衙役”中,也有森严的尊卑等级。
碑文中提到当年的照壁仍在,乐楼无存。仅复修庙祠为一进院而已。
土地祠设于衙署之中,反映了中国汉民族长期以农业经济为主而产生的相应的宗教文化。“土地爷”简称“土地”,又称“土神”、“福德正神”。在汉民族的信仰中,“土地爷”为地方守护神。我国其他许多民族也信奉土地,赖其保佑五谷丰登。古代称“社神”,《公羊传》注:“社者,土地之主也。”土地之名,由此而来。一县之官长领一方水土,自应奉祀土地爷,并设司按期祭拜,以求得神灵保佑。
“花厅”、“粮厅”均系县署内务设施。
“壮班房”以及大堂月台下原有的“差役房”(东西对称,现暂未复建),是县衙里“三班衙役”之住所。所谓“三班”即皂班、快班、壮班。虽然都是衙署之差役,但其分工不同。皂班即皂隶,主司站堂、报事、行杖等内职。清代平遥县衙皂隶编制为知县用皂隶16名,县丞用皂隶四名,典史属下皂隶4名,洪善驿皂隶2名,接递甲皂20名。每名皂隶年工食银一律6两。快班即捕快,也分步快和马快,负责缉捕人犯。清代平遥县署设捕快8名,年工食银及草料银共134.4两。壮班即民壮,每年由当地百姓中轮派青壮年担任,主要职责是维持地方治安及衙署内劳务。每人年工食银6两。
除此之外,明清两代平遥县衙还有狱卒、轿夫、灯夫、禁卒、伞扇夫、库子、斗级仵作(法医)等杂役,工食银也是每人每年6两。
“三班衙役”和杂役,其地位比胥吏更低,除壮班为良民百姓派子弟轮流服役外,一律被社会视为*役,投充者多为当地市井无赖。清代规定差役不得与良民结婚,其子孙三代不得参加科举考试,更不得做官。所以许多家族规定子孙不准充当差役,否则要削其族籍,不准入祠入谱。
差役们工薪低,待遇差,更无“养廉银”之说。但他们凭着手中的“传票”、“铁链”为本钱,在缉捕人犯、堂上行杖、押解犯人、查赃、催科、验尸等执行公务时,可以到处敲诈勒索百姓。真是“权之所至,不在大小”。清朝的纪晓岚说:“在百姓眼里,差役只比天子差一等而已。”清方大湜在《平平言》中列举捕役八大害:“豢贼分肥,纵贼殃民,勒索事主,妄拿平民,私刑吊拷,私起赃物,侵剥盗贼。”捕役们常用“贼开花”的招数,即有盗案发生时,信口诬指些殷实人家为窝主,顺便拘押,逼迫他们出钱“洗贼名”。也有借“起赃”为名去翻箱倒柜,顺手牵羊,甚于盗贼。更有甚者,收盗贼为徒,三七分成。
通过对平遥县明清两代旧县衙的开发研究,可以看到封建社会里,县级政权机构是直接接触老百姓的,其统治得力与否,关系着整个天下的稳定。明清两代在县级行政统治方面已有了一整套完善的经验了。首先是加强了正印官的权力,尽管下面设有佐贰官,如县丞、教谕等,各有所司,但政权最后都要统归于知县。官、吏、役等的等级特别森严,不许混淆。其次是从千百年的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办事机构,“三班六房”各司其职,还可聘用幕友,以保证知县统治权的有效运用。对办事机构中的官吏之职责、招聘、任期、役满出路等都有明确的规定。第三是制订了完整的基层政权的法规条令。除《会典》、《则例》中的有关条款外,清朝政府还特别编修了《州县事宜》、《牧令书》等,是专门针对州官、县官的政书,对州县正印官进行约束规范,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清代县级行政组织,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完备的阶段。
景区文化
莫寻仇莫负气莫听教唆到此地费心费力费钱就胜人终累己
要酌理要揆情要度世事做这官不清不勤不慎易造孽难欺天
——衙门联
门外四时春和风甘雨百载烟云归咫尺
案内三尺法烈日严霜一署风雨话当年
——仪门联——仪门背联
与百姓有缘才来到此事以利人皆德业
期寸心无愧不负斯民言能益世即文章
——二堂联——县丞房中堂联
狱贵得情宁结早治赋有常径勿施小恩忘大体
判防多误每刑轻驭官无制法但存公道去私情
——主簿房中堂联——内宅联
柴米油盐酱醋茶除却神仙少不得酂侯凝律魏相争谏凝争系国家天下
孝悌忠信礼义廉无有铜钱可做来包公升堂海瑞罢官升罢念百姓黎民
——大仙楼院联——酂侯庙戏台联
名场似弈无同局花荫昼静闻莺语
吏道如诗有别裁厅落春闲有燕泥
——大仙楼联——花厅联
鱼因贪饵遭钩系策马追贤日月近
乌为衔虫被网羁安邦崇德乾坤新
——花厅中堂联——酂侯殿联
凭此衷一秉虚公不近利不好名勤勤恳恳但求无愧所知无负所学
愿斯民共行直道莫吝财莫滋讼浑浑朴朴庶得各安其业各遂其生
——土地祠联
历史意义
平遥古城的古县衙大堂前,游客每天都会看到这样的表演,一位“县令”操着抑扬顿挫的北方音腔升堂断案,“和谐社会”、“双规”等现代热词不时“穿越”到表演现场,引得围观群众哄然大笑。那干练睿智的断案技巧、抽丝剥茧式的缜密推理,令人为之击节叹服。尽管这样的情景时常变换,但清政为民、惩恶扬善却是每场表演不变的主题。县太爷升堂表演已成为当地弘扬廉政文化、开展廉政教育的有效形式。
“一座古县衙,半部官文化”,平遥县衙作为国内现有保存完整的四大古衙之一,同样称奇的是,据考证,清代在晋商昌达兴盛的百余年间没有出现过一任贪官,当地繁盛的商业文明孕育了特有的官场文化。迈入这座沧桑古衙,从大堂联“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到二堂匾额“天理国法人情”,再到粮厅联“万事莫苛求只要大家共守此法;一心惟清白期与斯民相见以天”,随处可见的楹联匾额以独特的视角诠释了当时执政者对官吏的道德操守要求和为官者的自勉,蕴含着朴素的民本思想,贯穿着清官情结。作为古代基层政权的活标本,县衙中的一些建筑饰物上的廉政典故,譬如“公生明廉生威”官箴,“异地任职”回避制度,“申明亭”、“瘅彰厅”调解民讼和教化民风的功能,清代雍正时期的“养廉银”制度等无不折射出一个时期廉政文化的特有魅力,极具积极的镜鉴价值。在任期间以“五不”(不题词,不受礼,不吃请,不剪彩,不批条子)著称的朱镕基总理2002年4月驻足古县衙“破例”题词,对平遥县衙所蕴含厚重的廉政文化大加褒奖。
立足县衙年接待游客逾百万人次的现状,平遥县2009年将其辟为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古文化传播基地,组织整理编写了解说词和《解读平遥古县衙的廉政文化》宣传手册,锤炼提升了升堂表演节目廉政文化品位;在全县导游中举办了解说员评比活动,使每名导游都熟知县衙廉政文化,宣讲县衙廉政文化,让每位游客在驻足领略古县衙浓厚的吏治文化的同时,感受一次廉政古文化之旅。基地建成以来,除新提拔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到县衙接受一次生动的廉政教育外,还组织近千名公职人员利用“七一”等节假日到县衙参加廉政主题教育活动,通过身临其境听取解说员讲廉,亲民堂前进行集体宣廉,事后撰写心得体会表廉等,有效培养了机关干部爱岗敬业,勤政廉政的品行操守,有力推动了廉政平遥建设。
旅游信息
平遥县衙县太爷升堂、断案:
表演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10:00 11:30 15:30
星期六、日10:00 11:30 15:00 16:30,
预约每场收费230元。
门票:20元
适宜季节:春季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7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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