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局是
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归口领导的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根据政府授权,负责对全市盐业生产、运销、市场管理及盐政执法统一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对全市盐化工行业实行行业管理。平顶山市盐业总公司担负着全市食用碘盐、工业生产用盐及农牧渔业用盐的管理供应工作,业务上归
河南省盐务管理局领导。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盐业概况
河南历史上不产盐,工需民食,皆从外省购进。20世纪80年代末,地质工作者发现了平顶山盐田。该盐田位于舞阳盆地的西部,西起叶县任店,东到舞阳姜店,东西长40公里,南北宽约10公里,展布面积400平方公里,其中叶县境内约占3/4。埋深900—2000米,盐层多达60多层,单层平均厚度5—10米,最大厚达47.2米,累计厚度100—300米,最大厚度达500米以上。地质远景储量3300亿吨,位列全国第二,平均品位89%,则居全国第一,具有矿区平面分布范围广,纵深产出层次多,岩盐品位质量高,矿床规模储量大,综合利用前景好等显著特点。平顶山市煤资源现已查明有40多亿吨,按每年开采6000万吨计算,最多可开采50年;而盐业资源仅查明的储量就多达90多亿吨,按每年生产300万吨计算,可供开采数千年。
截至2013年底,平顶山现有制盐企业4家: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生产能力150万吨)、
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生产能力100万吨)、平顶山营养保健盐厂(设计生产能力4万吨,已停产)、中平能化集团联合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液体盐生产企业2家:平顶山市液体工业盐调拨站、中平能化氯碱公司。盐业物流配送企业1家:中盐河南盐业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盐化工企业2家:中平能化和鲁山汇源公司。
全市主要盐及盐化产品有食用碘盐、多品种盐、调味盐、工业盐、液体工业盐、烧碱、纯碱、PVC树脂、
聚氯乙烯、其它特种用盐等十多个品种。全市每年生产盐产品350万吨左右,其中年生产食盐41.5万吨,约占全省食盐总产量的90%;年调拨销售食盐2万余吨,合格食盐市场覆盖率、合格食盐居民食用率均在95%以上。连年被省盐务管理局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荣获了“全国应对抢购风潮确保食盐供应先进单位”“全国盐政管理先进单位”“河南省盐政管理特殊贡献奖”等多项荣誉称号,并多次被市政府授予“依法行政优秀单位”“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11年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1年受到市政府通令嘉奖。
历史沿革
1986年,平顶山市在叶县发现特大盐田,为组织好平顶山市的盐田开发,1988年7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局,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行使管理职能,是河南省最早成立的盐业管理局。
1988年8月26日,由市政府牵头成立了“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具体负责平顶山盐田的规划、开发、管理和组织协调等项工作,管委会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计委主任、市盐业管理局局长、
叶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盐业局局长兼任。
1995年12月,市委、市政府联合下文,撤销“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盐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建“平顶山市盐业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997年11月,因与副食分家,市政府撤销“平顶山市盐业局”,成立“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局”,同时挂“平顶山市盐业总公司”牌子,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当时平顶山市盐厂的主管部门。
2002年6月,市委、市政府改革全市盐业管理体制,市对县级盐业部门实行垂直管理。
2002年7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局(平顶山市盐业总公司)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02]81号),规定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对全市盐业生产、运销、市场管理及盐政执法统一行使行政管理。
2010年3月,根据平顶山市
机构改革精神,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局划归
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导,变成部门领导,不再属于市政府直属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
盐业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综合协调盐业产供销关系,组织实施食盐专营和工业用盐计划管理;根据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盐业产销计划,负责安排和编制全市盐产品的生产、调运、销售等计划。
(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按照盐行业的发展政策,提出全市盐行业的工业生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负责对全市盐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的审核把关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为全市盐行业的布局、规划、立项、设计、技术引进和管理等进行组织、协调和服务。
(三)负责对全市制盐工业企业的生产、质量、节能、降耗、劳动安全等实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四)负责全市的盐政执法工作,加强全市盐业市场的稽查管理,对违反《
盐业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等盐业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
(五)负责组织和管理我市盐资源的规划和开发利用,对盐田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
(六)负责全市制盐(包括液体盐)和盐化工以及各种盐制品(包括以氯化纳为主要成份的盐制品)项目的立项、审查和报批工作。
(七)负责食盐加碘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碘盐生产,保证碘盐质量,并组织市场供应,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八)加强盐行业的调查研究、市场预测、汇集整理、分析行业信息,做好各项指标的统计工作,适时发布行业信息和经济信息。
(九)根据授权,对直属
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实施监督。
(十)指导
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改革与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十一)指导企业劳动、工资改革,研究拟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
(十二)完成省盐务管理和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管理任务。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省盐务管理局及其他领导机构交办的事宜。
组织机构
职能部门
办公室、财务审计科、人事科、宣传教育科、盐政管理科、行业管理科、目标管理科、运销科、老干部科、纪检监察室、局直党委办公室。(正科级)
直属单位
下辖
舞钢市盐业管理局(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局
舞钢分局)、
宝丰县盐业管理局(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局
宝丰分局)、(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局
鲁山分局)、
郏县盐业管理局(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局
郏县分局)、
叶县盐业管理局(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局
叶县分局)、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局市区分局(辖区为卫东、新华、湛河及石龙区)、平顶山市盐政稽查大队、平顶山市液体工业盐调拨站共7个
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及
汝州市盐业管理局、
鲁山县盐业管理局两个县级机构。
辖区盐业单位
领导班子
庞永波: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岳希溥: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运销科、目标管理科、市区分局、鲁山县盐务管理局。
王建军: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盐政管理科、人事科、行业管理科、盐政稽查大队、液体工业盐调拨站、叶县分局。
高佳玲: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主持纪检组全面工作,分管监察室、舞钢分局。
范中阳: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局调研员,主持局直机关党委全面工作,分管宣教科、局直党委、郏县分局。
刘秋军: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局副调研员,分管老干部科、宝丰分局。
盛素美: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局副调研员,分管财务审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