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是广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
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内外贸易发展、市场体系建设、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三)负责监测分析全市进出口、商贸流通、外商投资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和全市商务工作发展趋势,组织实施调控措施;统筹协调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组织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市场发展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推进流通标准化。
(五)负责整顿和规范
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负责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食盐、
商业特许经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行政管理;指导协调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贸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进国际品牌建设。
(七)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推动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
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负责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国家机电办管理的产品的核报工作;负责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
(九)联系和协调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等)工作,协调推进优化通关环境;负责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有关自由贸易区事务工作。
(十)组织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负责技术、知识产权进出口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十一)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参与重大外资项目的落户和服务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拟订本市招商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的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指导驻外招商机构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制定本市促进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
(十三)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投资、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
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指导境外市场开拓,规范
境外投资企业经营秩序;依照权限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商务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联络各国驻穗总领事馆及其他驻穗机构对外经济事务;依照授权审批和管理外国和台港澳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在穗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十五)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协调我市有关
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
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开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督办、资产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对口联系民主党派等部门;综合协调机关各处室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编报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监测分析商务宏观运行状况,负责外贸及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外贸及商贸流通业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以及经济运行调控;编报商务发展战略;组织研究商务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政策建议;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组织编写商务发展报告、年鉴和地方志。
(三)政策法规和公平贸易处(审批管理处)。
负责起草商务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落实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贸易纠纷。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与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应对国外贸易救济调查以及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调我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
(四)财务处。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商务领域的外汇、财税、金融、价格、保险等政策和规章;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组织实施;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及内部审计工作。
(五)市场规划建设处。
负责编制全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商贸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大型购物中心等的规划建设;组织编制全市专业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协调推进商贸流通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配合开展农超对接网点建设工作;负责办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零售网点选址工作;指导商贸流通领域物流产业发展,负责商贸物流标准化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城市配送物流和冷链物流。
(六)市场秩序处。
负责协调本市整顿和规范商贸流通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建议;参与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商业特许经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行政管理。对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牵头负责肉类、蔬菜等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
(七)商贸服务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现代流通业发展、促进消费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推动流通品牌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业、家庭服务业、住宿业、美容美发业、洗染业、家电维修等生活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餐饮业和服务业行业开展等级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活服务行业技术、技能、服务质量标准;指导协调社区商业的改革和发展;指导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监测分析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相关工作;承担分工管理的重要商品储备和市场调控工作。
(八)特种商业处。
负责特种商贸业发展工作;对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内外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确认和核查工作;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推动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负责设立拍卖企业初审工作;拟订汽车流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管理,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九)对外贸易发展处。
负责国家、省促进进口政策实施,研究拟订市促进进口政策;拟订促进外贸发展的管理办法、措施和开拓国(境)外市场规划;建设、完善国际贸易促进体系,推动各类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为企业提供对外贸易各类公共服务;研究和推广新型贸易方式;指导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工作。
(十)对外贸易管理处。
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工作;拟订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负责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的核发和转报;协调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工作;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监督、协调和管理;指导各类机电及高新技术出口基地建设;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负责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和协调;协调管理出口商品质量和技术标准;负责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在权限范围内负责涉政非机电类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
(十一)服务贸易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政策;拟订和执行本市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统计及运行分析;开展服务贸易自由化工作;指导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促进体系、示范园区、相关出口基地建设;负责“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出口品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和公共平台建设;负责管理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负责管理技术进出口业务。
(十二)电子商务处。
负责编制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平台、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和跨境电子商务工作。
(十三)会展促进处。
负责会展业的统筹协调、宏观规划和引导促进;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介全市会展营商环境;指导本市展览会和境外出展,组织策划境内外重要展览会、洽谈会等会展活动;负责在本市举办、由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转报工作。
(十四)招商服务处。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全市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建议。收集汇总项目线索和信息,督查督办重大在谈项目进度,协调解决内资在谈项目重大问题。承担市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国内招商处。
负责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国内招商工作。开展有关产业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内招商的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中央企业、重大内资企业招商活动。收集汇总内资项目线索和信息,指导有关区及招商主体开展项目跟踪,协调解决内资在谈项目重大问题,联系与国内招商有关的投资促进机构。认定内资总部企业并按规定进行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推动总部经济发展。
(十六)国际招商处。
负责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对境外的招商工作。开展相关国别产业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境外招商的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招商活动,收集汇总外资项目线索和信息,指导有关区及招商主体开展项目跟踪,协调解决外资在谈项目重大问题,联系与境外招商有关的投资促进机构。
(十七)外资管理处。
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拟订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按权限办理外商投资审批或备案事项;对外商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利用外资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外资总部企业的认定及管理;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综合联系和协调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研究分析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重大问题,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负责审核需市政府批准或转报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设立和变更,组织需上报国家、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的论证。
(十八)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
指导管理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组织实施“走出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拟订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负责各类非金融境外投资企业(机构)设立、对外经济合作(包括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备案或核报工作,办理本市驻港澳企业工作人员手续;依照权限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境外劳务重大事件;负责区域经贸合作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交流有关活动。
(十九)国际交流处。
负责对国(境)外的经济事务交流工作,组织协调重要的商务外事交流活动;负责外国和台港澳非企业经济组织在穗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依照授权为来穗工作或从事商务活动的境外人员核发被授权单位邀请函;联络对各国驻穗总领事馆及驻穗机构对外经济事务,承办相关外事活动和重要的外宾接待工作。
(二十)陆空口岸处(市政府口岸办公室)。
负责全市口岸规划和政策编制、调整和协调落实工作。负责全市口岸通关安全管理和宣传推介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处理陆空口岸工作。负责优化陆空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工作。负责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及跨区域陆空口岸通关合作工作。负责广州市共建文明口岸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广州口岸工作联系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港口口岸处。
负责统筹全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工作。负责全市口岸运行数据综合统计分析、报送和发布工作。负责推进电子口岸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广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处理港口口岸工作。负责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及跨区域港口口岸通关合作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负责保税物流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二十二)组织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广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广州商务会展促进服务中心
广州市商贸发展服务中心
现任领导
黄耀丹: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主持派驻纪检组全面工作。
分管对外贸易发展处、电子商务处、陆空口岸处、港口口岸处、经济功能区工作小组,牵头负责营商环境及投资贸易便利化、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工作,分管局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会展促进处、招商服务处、国内招商处、国际招商处、广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广州商务会展促进服务中心。
分管办公室、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分管综合处、国际交流处。
邵静波:副局长
韩桢祥:副局长
负责局长交办的工作,分管服务贸易处、外资管理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牵头负责“一带一路”和现代服务业相关工作。
林国强:二级巡视员
负责局长交办的工作,分管市场规划建设处、商贸服务业处。
负责局长交办的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和公平贸易处(审批管理处)、对外贸易管理处。
负责局长交办的工作,分管特种商业处、市场秩序处,协助分管局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局长交办的工作,分管财务处、广州商贸发展服务中心。
张海波:副局长
所获荣誉
2023年6月26日,广州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业处被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第六届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