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是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全区
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是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
集体所有制的综合性
合作经济组织,是具有独立的
法人地位的、
正厅级参照
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是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成员社。
历史沿革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成立于1951年,同年,全区自上而下建立
合作社机构。
1955年8月,广西省供销社正式成立。
2006年,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为
正厅级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机构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研究
制订全区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服务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发展;
(二)承担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对重要
农业生产资料、
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
废旧物资、
烟花爆竹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储备,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三)加强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推进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依法治社、全面从严治社,推动和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
(四)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意见与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六)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对作为成员社的市级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主要领导的选举、调动提出意见,协调成员社关系,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完善基层社管理制度,发展村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综合服务社和消费、金融、
土地托管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参与乡村治理,密切与农民的联系;
(七)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增强服务功能,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开展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合作金融、电子商务、
冷链物流等业务,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八)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文化建设,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教育培训;
(九)主管全区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院校,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十)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十一)对自治区供销社所属及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全区性
社会团体履行组织、指导和监督职责,推动
行业协会与
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
(十二)代表全区供销合作社参与对外交流活动,与国内外
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科研教育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合作,接受各种捐赠、资助;
(十三)承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处室
办公室:协助理事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及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机关内部处室工作协调和对外联络及宣传;承担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
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出国(境)、干部教育与培训、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管理等工作。
行业指导处:负责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行业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对成员社综合业绩考评;牵头负责供销合作社政策法规工作,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社员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负责主管自治区本级的相关行业学会商会,并提供相关服务。
经济发展处:负责编制和组织落实系统年度经营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管理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商品经营活动及储备工作,指导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负责各类惠农工程及相关项目发展规划与项目申报、评审、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国内外
招商引资、项目合作开发工作;负责系统统计报表编制、经济运行分析及统筹管理,监测分析重要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供求、价格动态;负责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市场整顿管理等工作;负责
拟订基建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财会资产处: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财政、税务、信贷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本级社有资产的管理、调配、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各类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管理国家和自治区拨付的专项资金,管理本级社合作发展基金;负责编制系统会计报表、财务分析;指导系统财务、会计和社有资产运营与监管工作。
社有企业管理处:负责本级社出资企业战略布局,编制发展规划;承担本级社出资企业经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出资企业改革、兼并和重组方案的
制订、审核、审批;负责指导系统企业改革和经营管理,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进社有企业跨区域跨层级联合、整合工作。
基层工作处:负责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与建设工作,完善基层供销合作社治理结构;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等合作经济组织;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协同推进
新型农民培训工作;负责乡镇综合服务站、村级综合服务社等为农服务平台建设;牵头
拟订和完善县级社对全县基层供销合作社人财物统一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项目。
农村合作金融与电子商务处:负责指导系统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推动、监督系统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和组织行业及社会企业开展农业互助合作保险业务以及
融资租赁、
小额贷款、
融资性担保业务,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工作。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进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打造“互联网+”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等新型经营业态,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监事会办公室(审计处):协助监事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指导成员社监事会和本级社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承办监督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情况的日常工作;组织和承担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
内部审计、
专项审计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全区供销社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社属单位
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驻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驻邕外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领导信息
参考资料
区联社职能.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gxs.gxzf.gov.cn).2019-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