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侯顺德》是先秦诗人所作的一首诗。
原文
《诗·大雅·下武》云:
下武维周,世有哲王。三后在天,王配于京。
成王之孚,下土之式。永言孝思,孝思维则。
解释
此诗第四章的“应侯顺德”怎样理解,很值得研究。 《
诗经》中的“侯”字有四义:或为射箭之靶,或指诸侯,或训“维”,或训“美”。射箭之靶,殆“侯”字的本义,“终日射侯,不出正兮”(《齐风·猗嗟》)的“侯”就作此解。此解显然与“应侯顺德”无涉。训“美”之例如“羔裘如濡,洵直且侯”(《郑风·羔裘》),尽管宋代有个别学者训“应侯顺德”之“侯”为“美”1,但此说终觉勉强,很难为多数学者所接受。《
诗经》中的“侯”字指诸侯之例甚多,如“俾侯于鲁”(《鲁颂·閟宫》)、“尔公尔侯”(《小雅·白驹》)、“齐侯之子”、“卫侯之妻”、“邢侯之姨”(《卫风·硕人》)、“韩侯受命”(《大雅·韩奕》)、“鲁侯是若”(《鲁颂·閟宫》)等等都是。训“维”之例,用于句首的,如“陈锡哉周,侯文王孙子”(《大雅·文王》)、“侯谁在矣,张仲孝友”(《小雅·六月》);分别用于几个并列词语之前的,如“瞻彼中林,侯薪侯蒸”(《小雅·正月》)、“侯主侯伯,侯亚侯旅,侯强侯以”(《周颂·载芟》)、“侯作侯祝,
靡届靡究”(《大雅·荡》);用于句中的,如“菀彼桑柔,其下侯旬”(《大雅·桑柔》)、“择三有事,亶侯多藏”(《
小雅·十月之交》)。那么“应侯顺德”的“侯”该怎样理解呢?
《下武》第四章《毛传》云:“应,当;侯,维也。”照这个解释,读通全句很困难。
郑玄勉强释之曰:“可爱乎武王,能当此顺德。谓能成其祖考之功也。”但“媚兹一人”的“媚”
郑玄既解为“爱”,则应当是动词,“一人”当为“媚”的对象,而郑笺却串讲为“可爱乎武王,能当此顺德”,这里的“一人”便由
宾格变为
主格了,因此可能不符合诗的原意。“顺德”这个词应该理解为一个动宾结构,知者,《大雅·抑》云:“其惟哲人,告之
话言,顺德之行。”据郑笺,这话是说“语贤智之人以善言,则顺行之”,“德”应是“顺”的宾语。又《周易·升卦》之《象辞》有云:“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升卦下巽上坤,其卦象为“地中生木”,故高亨先生解释说:“君子观此卦象及卦名,认为人之美德,正如木之逐渐升长,从而遵循美德,积微小,上升至高大。”2可见《周易》中之“顺德”也是一个动宾结构。反观《大雅·下武》,如果把“应”解作“当”,把“侯”解作“维”,“应侯顺德”便很难讲通了。
但毛、郑之说影响至为深远。自宋以来,多数学者都是按照这一思路来读《下武》之诗的。例如
苏辙解“媚兹一人,应侯顺德”说:“侯,维也。武王既成王业,天下咸法则之。故人思所以媚之者,维顺其德以应之。”3
朱熹说:“侯,维。言天下之人皆爱戴武王,以为天子,而所以应之,维以顺德。”4类似的说解还有很多。明人
姚舜牧对此说提出了疑问,他将第四章与前三章经文联系起来看,说:“此侯字正照上成王之孚一王字……见王者孝思维则,所以能致人之媚兹,致人之顺应,故更出‘永言孝思’二句,以赞其嗣服之无忝也。若训侯字作维字,则上文‘孝思维则’亦既用维字矣,此胡独取巧而改用一侯字耶?且应之维以顺德,语殊欠畅,似未得诗人之旨。”5
其实在毛、郑之外,对“应侯顺德”还有别的解释。《水经注》“
滍水”条云:“滍水东经应城南,故应乡也,应侯之国,《诗》所谓‘应侯顺德’者也。”这是直以应侯为应国之侯,表明至少在
郦道元的时代,说诗的人并不都是解“应”为“当”、解“侯”为“维”的。《太平御览》引《陈留风俗传》云:“周成王戏其弟桐叶之封,
周公曰:‘君无二言。’遂封之于唐。唐侯常慎其德。其《诗》曰‘媚兹一人,唐侯慎德’是也。”
慎德即顺德,慎、顺音近相通;应侯在这里成了唐侯,也许是形近致误。重要的倒不在于文字的异同,而在于对“侯”字的理解。《陈留风俗传》的时代不详,大致在
两晋之间,这表明在魏晋时是存在对《下武》诗的别解的。把“应侯”理解为应国之侯,必然会认为“媚兹一人”的主体也是应侯,既然“一人”无疑问是指天子,那么“媚兹一人”自应理解为是就臣对君来说的。从汉儒对这句诗的引用来看,这种理解可能相当普遍。《淮南子·缪称训》云:“人以其所愿于上以与其下交,谁弗载?以其所欲于下以事其上,谁弗喜?《诗》云:‘媚兹一人,应侯顺德。’慎德大矣,一人小矣,能善小,斯能善大矣。”这种“能善小”又“能善大”的人,显然应该是臣子。《汉书·叙传》在谈到《张汤传》的作意时说:“张汤遂达,用事任职,媚兹一人,日旰忘食。”“媚兹一人”显然是指一种臣子对君的态度。这样看来,汉人把应侯作为人称来理解的并不少见。这种理解自有其渊源,战国时儒者读《下武》诗,就有以应侯为应国之侯的。《荀子·仲尼》云:
持宠处位终身不厌之术:主尊贵之则恭敬而僔,主信爱之则谨慎而嗛,主专任之则拘守而详,主安近之则
慎比而不邪,主疏远之则全一而不倍,主
损绌之则恐惧而不怨。贵而不为夸,信而不处谦,任重而不敢专。财利至则善而不及也,必将尽辞让之义然后受。福事至则和而理,富则
施广,贫则用节,可贵可贱也,可富可贫也,可杀而不可使为奸也。是持宠处位终身不厌之术也。虽在贫穷徒处之势,亦取象于是矣,夫是之谓吉人。《诗》曰:“媚兹一人,应侯顺德。永言孝思,昭哉嗣服。”此之谓也。
这段话的意思是讲臣子如何才能保持自己受宠的地位,必须达到“贵而不为夸,信而不处谦,任重而不敢专”等等一系列要求,才能够“持宠处位终身不厌”,而这样的人才可以称之为“吉人”。值得注意的是,这段文末引《下武》的四句诗为证,这四句诗如果按照《毛传》、《郑笺》的解释,是无论如何也难与《荀子》文义和谐的。但是如果把应侯理解作“应国之侯”,则“媚兹一人”者是应侯,“顺德”者也是应侯,诗中的应侯正与《荀子》文中所称“吉人”相应,《荀子》这段话便上下文义贯通,毫无窒碍了。
“应侯顺德”之“应侯”乃应国之君,正如《
诗经》中所见之齐侯、卫侯、邢侯、韩侯、鲁侯,都是指诸侯国君,这本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为什么古代的经师宿儒大多视而不见,偏偏要作一种
迂曲的解释呢?这当然与《毛传》、《郑笺》的权威地位有关,同时也与《诗序》有很大的关连。《下武》序云:“下武,继文也。”这就规定了此诗的性质,是一首歌颂武王的诗。《毛传》注此诗首章“
三后”云:“大王、
王季、文王也”,而且明确指出“王配于京”的王是武王,这样就束缚了后人的思想。由于应国的始封君是武王之子,其被封为诸侯是武王死后的事情,故一旦接受了《诗序》和《毛传》的说法,对“应侯”二字当然就不会按其最直接的意思来理解了。其实这首诗的时代,不一定如汉儒所说作于武王时。从诗的内容来看,这可能是一首歌颂成王和应侯的诗。第二、三两章都有“成王之孚”,昔人囿于谥法观念,或以为此诗必作于康王以后,或者干脆把“成”解释为一个动词,“成王之孚”即“成王者之信”,显得非常牵强。随着地下出土青铜器铭文的增多,周初诸王号均为生称已成了学界的共识。用这一观点来看《下武》诗,把“成王之孚”解释成是歌颂成王的话就没有障碍了。而且从全诗的结构来分析,也可以看出此诗是歌颂成王与应侯的。全诗六章,章四句。每章的末句都被重复用来作下一章的首句,只有第三、四句之间不是这样。三章说“成王之孚,下土之式”,这是咏“君”──成王当然是君;四章说“媚兹一人,应侯顺德”,这是咏“臣”──应侯是天子之臣。这两章一咏成王,一咏应侯,可见两人都是这首诗歌颂的对象。
应国的始封君是武王之子,《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邘、晋、应、韩,武之穆也。”应的分封,当在
周公东征之后。应的地望,据前引《水经注》,在河南省蚩水之北。八十年代以来,河南省平顶山市附近相继出土了一批应国铜器,证明了西周所封之应就在这里。周初的应侯,地位可能很
显赫,《逸周书·王会》记周成王举行成周之会,列举了当时王朝中几个重要的贵族大臣,其中就有应侯。西周早期应国铜器中有一件“应监甗”,其铭曰:“应监作宝尊彝。”表明周初的应侯还负有监国的使命。《诗·下武》所咏的应侯,殆即应国的始封君,他与成王是君臣关系,也是兄弟关系。这从第三章后两句“永言
孝思,孝思维则”与第四章后两句“永言孝思,昭哉
嗣服”可以看出来。因为这诗的主题是歌颂对先王的继承的,“三后在天”应是指
王季、文王与武王,三、四两章的后两句都强调“孝”,强调“继承”,这样的用语只有在成王与应侯是兄弟关系的情况
下才相宜。不过有的学者认为应国的始封君不是侯,理由是早期铜器铭文只见“应公”,不见“应侯”。对此还有必要作一说明。目前已知传世及出土应国铜器已有十几件,器主或称应公,或称应叔,或称应侯,或称应监。诚然,以“应公”命名的几件都是西周早期之器,但不能因此说西周早期应公就不是“侯”,因为西周诸侯本无定称,金文中公侯兼称之例
所在多有。“公”本为一切有土之君的尊称,称公时未必就不是侯。我们不能因现在所知的两件标明“应侯”的铜器是西周中期器,就说西周早期应君不是侯。《应侯见工钟铭》云:“用作朕皇祖应侯大林钟。”古人于祖以上先辈俱称祖,很难断此“
皇祖”为几世祖,因此,说成王时的应君已经称侯并不是没有可能的。6
把“应侯顺德”中的“应侯”理解为人称,在现代学者中不乏其人,7但大都缺乏论证。故
不揣谫陋,强充解人,为之疏证如此。
注释
1. 范处义:《诗补传》卷二十三。
2. 高亨:《
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79年版)第390页。
6. 参阅拙著:《
周代国家形态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155页。
7. 较早的如柯昌济说:“应侯当是人称”,“盖成王时有德之臣”(《韡华阁集古录跋尾》,转引自周永珍文)。高亨《诗经今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亦主此说。他如周永珍、何浩、伍仕谦等学者都曾论及,分别见《两周时期的应国、邓国铜器及地理位置》(《考古》1982年第1期)、《应国兴亡考略》(云南民族出版社编《先秦史研究》)、《论西周初年的监国制度》(《人文杂志》丛刊《西周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