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etter of Credit)是
远期信用证的一种,亦称无
汇票远期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功能与远期信用证的功能相同,只是在期限上不同而已。
延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单证审核相符,并且从确定银行承担延期付款责任起,延长一段时间,及至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在到期之前,受益方是无法获得货款的。
1.
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延期期限是由
交单日期起到指定付款日期,这段时间的间隔称之为有效期。亦就是于
受益人在提示
单据后的一个规定的期限内由
开证银行履行其付款责任。从交单日期到付款日期,时间较长,如一年以上或二年不等,这对
进口商有利,可得一个较长时间
融通资金的机会。但对
出口商来讲,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银行必须按期付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更不能以产品质量有问题等而拒绝付款。
2.延期付款与远期
承兑的不同点是: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受益人不开立
远期汇票,不能在市场贴现。为了受益人货款得到保证,由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载明银行的承诺条款,保证到期付款。
3.
延期付款与分期付款就其功能有相同之处,但延期付款与分期付款在实务中的作法则不相同。
这种
付款方式对出口商而言,风险较大,故必须在进口商信誉卓著的条件下方可采用此种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系由进出口商签订契约,明文规定,付款要适应建造契约货物的进度。一般作法,先交一定数量的预付金,尔后依金额比例分期付款。依金额比例分期付款必须在契约货物建造周期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