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 号)的要求,由
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
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007—2002,自 200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3.0.2、3.0.4、5.1.3、5.3.1、5.3.4、5.3.10、6.1.1、6.3.1、6.4.1、7.2.7、7.2.8、8.2.7、8.4.5、8.4.7、8.4.9、8.4.13、8.5.9、8.5.10、8.5.18、8.5.19、9.1.3、9.1.6、9.2.8、10.1.1、10.1.6、10.1.8、10.2.9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废止。
· 2 术语和符号... ·
· 5 地基计算... ·
· 6 山区地基... ·
· 8 基础... ·
· 9 基坑工程... ·
· 10 检验与监测... ·
· 条文说明... ·
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地基基础工程的工程实践经验,采纳了该领域新的
科研成果,并以各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施工、科研。教学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后共有 10 章 22 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明确了
地基基础设计中
承载力极限状态和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使用范围和计算方法;强调按变形控制设计的原则,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细化
岩石分类和地基
土的冻胀分类;增加有限
压缩层地基变形和
回弹变形计算方法;增加岩石
边坡支护设计方法;增加
复合地基设计方法;增加
高层建筑筏形基础设计方法;增加桩
基础沉降计算方法;增加基坑
工程设计方法;增加地基基础检测与监测内容。取消了
壳体基础设计的规定。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
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的具体解释由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基础研究所负责。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
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管理组
王公山 王惠昌 白晓红 汪国烈
吴学敏 杨 敏 周光孔 周经文 林立岩 罗宇生 陈如桂 钟 亮 顾晓鲁 顾宝和 侯光瑜 袁炳麟 袁内镇 唐杰康 黄求顺 龚一鸣 裴 捷 潘凯云 潘秋元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E2008]102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
国外先进标准,与国内
相关标准协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和2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地基岩土的分类及工程特性指标、地基计算、山区地基、软弱地基、基础、基坑工程、检验与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