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经营单位凭所在地外经贸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向经营单位主管
海关提出申请。
其次,经营单位凭经
主管海关审核的《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以及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委托加工合同》等资料向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办理
合同备案手续。如需实行银行保证金
台帐“实转”的,经营单位还应按规定
交付台帐
保证金。
(三)如企业在异地加工中有
走私违规或合同无法正常核销结案行为的,海关可将
台帐保证金转税和罚款,台帐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海关可依法追缴。
(四)对于企业
走私违规行为,海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追究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的
法律责任。
异地加工指的是加工贸易的经营单位和加工单位不在同一个海关的情形,它不同于外发加工(两个加工单位可以在一个
关境)和
出料加工(必须是出到国外加工)。
异地加工的经营单位和加工单位最起码都在中国境内(这点外发加工同),而出料加工是我们由于技术原因,为了加工某种工序(在原因上外发加工和出料加工一样),要将货物运到国外由老外给我们加工后再运回国内的情形(外发加工在国内、出料加工在国外)。
三者在
税务处理上都是一样的,都是保税。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加工必须由经营单位拿上商务主管部门审批过的外贸合同等等,到加工单位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并拿到手册!加工单位必须本着对经营单位负责的原则,妥善管理和使用经营单位委托的
原材料和产品,当然这也是对自己的负责,因为一旦丢失,海关也会追究加工单位的责任,让其赔偿和
补税(在这点上,外发加工的单位责任同)!大家一定要注意,不是加工单位办理备案和领手册,而是经营单位(外发加工一样),在这中间,加工单位所负的责任就是保管、加工、丢失下的赔偿和补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