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防护中的术语。指辐射源失去控制,使工作人员和公共受到超过为他们所规定的正常情况下剂量当量的照射。如
事故照射和
应急照射。
异常照射是指当辐射源(如核电站)失去控制时,工作人员和公众所接受的可能超过为他们所规定的正常情况下的
剂量当量限值的照射。
放射源失控条件下工作人员或公众受到的超过剂量限值的照射。可分为事故照射和应急照射。事故照射是指在事故情况下人员非自愿接受的超过正常限值的照射。遇此情况时,要采取善后措施限制事态的发展,限制个人照射量。人员受到事故照射的剂量应有详细记录,并报有关部门存档。受照剂量超过0.1Sv(希)(10rem)的人员,应及时给予医学检查和必要的处理。
事故照射是
异常照射的一种。指在核事故情况下受到的非自愿的、意外的照射。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的核反应装置相继发生过不同程度的事故:日本的核反应堆曾发生过8起事故,其中5起是运行事故,3起是停堆后发生的事故。1988年6月以前,前苏联的44座核电站发生过30起事故,其中19起事故不得不使反应堆停止运行。美国政府核事故专家透露,1979年发生在三哩岛的核电事故中有62吨堆芯熔化,后果比原来估计的严重的多。影响最严重的一次核事故是1986年4月发生在原苏联的切尓诺贝利核电站的事故。
异常照射的一种。在发生事故时,为了营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受照等应急目的而自愿接受的照射。在发生严重事故时,工作人员所受的应急照射剂量可允许比正常情况下的控制量放宽一些,但对这种照射必须事先经过周密的计划,由本单位领导及防护部门负责人批准,除了救生行动外,在一次应急事件中全身照射的有效剂量不得超过0.5Sv(希)(50rem),皮肤的当量剂量不得超过5Sv(希)(500rem)。
初期医学处理是指受照人员转送至医疗专门机构之前这段时间内所采取的医学措施。其主要内容是首先尽快地确定事故对人体的照射方式; 对受照或受污染的严重程度做出定性乃至定量的估计,并在此前提下决定医学处置方针进行初期处理。然后在观察和处理的过程中,逐渐积累和修正定量资料,调整处理方案和对预后的估计。放射事故的正确处理,需要多学科人员的通力合作和共同努力,其中包括医师、现场防护人员、剂量监测人员及管理人员等。这种协同工作的组织平时即应建立起来,订出事故处理的预想方案,并经过一定的训练。
对紧急受照人员,如所受照射的剂量是可控制的,并且预订外照射剂量当量不超过年剂量限值的两倍,或内照射不超过
年摄入量限值,则初期医学处理主要是在进入现场前服用适当的抗辐射药物,或服阻止放射性物质吸收的药物以及相应的医学与剂量监测。如超过上述限值,或难以即刻查明剂量或意外地发生较严重的内照射、污染或创伤时,则应按下述事故照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