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平,男,1955年出生,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组成员,江苏省国际法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曾任
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省九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兼职)。
1982年毕业于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获
法律学士学位。1984年起任职于江苏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1987年起任该所副主任、主任。1991年作为访问学者在
伦敦大学东方学院和Heapwith & Chadwick律师事务所学习、工作一年。1997年晋升一级律师。2000年2月调到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教,2001年6月转评教授。
作者具有从事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外商投资法律实务的丰富阅历和经验。现从事公司法和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先后在《法学评论》《法学》《江海学刊》《
江苏社会科学》《
南京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并有著作三部,主持课题多项。
主要论文: 《海外投资法律可行性研究》《
法学》1985 年第6期;《签订中外合资合同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江海学刊》1986年第1期;《外商贷款担保有关法律问题浅谈》《江海学刊》1987年第1期;《涉外经济合同中应重视的法律问题》《
中国律师》1990年第3期;《论健全我国的企业法律制度》《江海学刊》1993年第1期;《论我国公司法的制定》《江海学刊》1994年第1期;《论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江海学刊》1995年第3期;《市场经济的法律思考》《
学海》1996年第4期;《企业集团法律特征辨析》《中国律师》1997年第11期;《再论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当代司法》1999年第9期;《论企业的法律形态和企业立法体系》《江海学刊》2000年第6期;《公司资本制度诸问题》《江海学刊》2001年第5期;《公司法人治理中职工参与制度探析》;《《
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刍议我国股东诉讼制度的缺与失》《
南京社会科学》2002年第11期;《BOT投资制度设计中的若干问题》《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公司治理的法律分析》载《
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法律全球化视角下的我国注册资本制度》,《法学评论》2004年第4期;《国有企业与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相融性的法律分析》,《
南京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问题评析》,《
金陵法律评论》2006年秋季卷;《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意蕴》,《
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企业集团和关联企业关系辨析》,《
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论合作社的法人类型和经济属性》,《江海学刊》2007年第5期。《外资并购中的反收购问题评析》,载《南京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外资并购的准入管制和反垄断管制》,《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制度变迁:从家庭承包经营到合作社》,载《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论外资企业和我国企业法制的协调》,载《南京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则架构》,载《南大法律评论》2010年秋季卷;《我国境外投资所得税制度评析》,载《江海学刊》2010年第6期;《论我国公益组织和财团法人制度的契合》,载《江苏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论我国直接诉讼规则的不足和完善》,载《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9期;《证券群体诉讼:路径与模式》,载《
江苏社会科学》2013年第4期;《论我国资产证券化中的特殊目的载体》,载《江海学刊》2013年第6期;《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否定清单的法律解读》,载《江苏社会科学》2015年第五期。
著作:《公司法律制度》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现代国际贸易法》
中国商业出版社2002年出版;《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研究》,2004年出版。《公司法律制度(修订版)》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当代企业基本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出版(获江苏省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法律原理与应用》(江苏省公务员普法教材)副主编,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外商直接投资的理论和实践》,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课题:现完成或主持江苏省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的法律问题》(H2-006)和
江苏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框架》(01SJB820005);
南京师范大学211工程建设项目子课题《中国企业的法制现代化研究》;江苏省教育厅2006年度
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大课题《外资收购法律制度研究》06SJ8820008;
江苏省法学会2006年度一般课题《外资并购江苏企业法律问题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制度研究》08JAS20019;南京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跨学科2009年重大项目《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法律问题研究》;江苏省法学会重点课题《民间借贷软法治理研究》SFH2011A05等。
主要法律业务:曾为沪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小天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昆山三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宏图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上市公司上市H股、B股、A股提供法律服务;曾为江苏贝卡尔特钢绳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江苏贝宁面料有限公司、
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等10多个中外合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曾为南京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等成套设备引进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曾为香港博腾有限公司等6个海外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曾为南京中心大酒店、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等12个
国际商业贷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曾为常熟电厂的BOT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曾为英国帝国化工公司收购南京东方化工有限公司、洛阳一拖收购清江拖拉机厂、美国安格公司收购南化催化剂厂等6个外资、内资收购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近5年来参与与韩国LG公司、美国艾立公司、德国保尔文公司、日本立邦等公司、瑞士魏克公司的诉讼30多起。
1994年被评为江苏省十大杰出青年,1996年曾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模称号,1998年被省政府确定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列为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1999年被评为全国十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