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根据《中共
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家口市
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08号),
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
工作部门,机构规格
正处级,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
工作动态
2013年7月19日,市民宗局局长杨成亮、副局长田乃君及宗教科一行人在市佛教协会会长果岚、市佛协秘书长杨英亮等人的陪同下视察了云泉禅寺传戒戒场。
杨局长一行先后视察了寺院戒堂、寮房、斋堂的安全设施与卫生情况。云泉禅寺戒场连日来积极筹备、认真负责,如今硬件齐全、设施到位、规模显著。
杨局长指示,举办此次传戒法会是我市佛教界的一件大事,要严格按照
中国佛教协会规范的传戒要求组织开展。其次一定要将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在保障僧人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逐步加强管理工作,完善各项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共同努力,善始善终,将此次传戒法会举办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及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检查民族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三)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指导涉及民族事务突发事件处置和民族乡、村社会稳定工作。
(四)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和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差别化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乡、村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扶贫开发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社会事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和办理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事业进步和发展事宜;负责少数民族成份的识别和鉴定。
(七)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八)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
(九)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研究制定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公民
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十)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十一)推动宗教界人士的爱国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
爱国统一战线。
(十二)加强对宗教团体行政管理,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
(十三)协助有关部门和县区处理民族宗教问题。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内外联系及日常协调工作。承担督查和目标任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公文处理、有关文稿起草。负责宣传、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负责机关财务、工资、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动态和信息汇总分析;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法律顾问聘请等工作;负责地方性民族宗教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文件制定、审查、执法监督,组织培训工作;承担联系民族宗教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民族宗教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培训;负责机关人员因私出国(境)政审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民族科。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指导协调维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管理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参与流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对民族政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调研;承担民族法律、法规实施和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协调民族行政执法和矛盾排查;负责清真食品市场监督检查;研究民族领域重大
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机制并参与有关问题处置;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负责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统计和分析;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有关专项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民族成分认定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扶贫工作,组织赴民族乡、村现场办公工作;指导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参加全省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和全省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与民族文物保护有关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三)宗教一科。负责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和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和民间信仰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组织协调伊斯兰教朝觐事务。联系、培养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界代表人士,承担代表人士在宗教团体的安排工作。指导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依法治理佛道教商业化,伊斯兰教阿化沙化、清真泛化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领域突出问题,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开展佛教、道教、伊斯兰教调研工作。
(四)宗教二科。负责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天主教、基督教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联系、培养天主教、基督教界代表人士,承担代表人士在宗教团体的安排工作。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依法治理天主教、基督教领域的突出问题,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开展天主教、基督教调研工作。
行政编制
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派驻市宗教团体联络员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处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张海
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赵红茹(试用期一年)、郭建永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张家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张家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