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男,1967年出生,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人。
人物经历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
2020年8月12日,张玉环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新的个人身份证,下午可以申领个人临时身份证。他开始逐渐适应普通人的生活。
2020年12月7日,张玉环和宋小女在江西南昌正式补办离婚手续。
2022年2月14日,55岁的张玉环在江西南昌与汪女士领证登记结婚,开始新的生活。
家庭生活
弟弟:张平凡
人物事件
涉案被羁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次日,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几天后,时年26岁的同村人张玉环被警方锁定为嫌凶。
1993年11月10日,进贤警方作出的“10.25”凶案破案报告称,“1993年10月24日晚,天下了一些小雨,全村人都将平时放在晒场上守夜的谷收回了家,唯独张玉环没有,还反常地冒雨独自守谷。”进贤警方称,张玉环在1993年10月24日夜里其当时的妻子宋小女睡着后,趁天黑下雨,独自拖板车去晒场收谷之机,将两具尸体装入从自家檐廊上拿走的一条旧麻袋内,拖至晒场后再背往下马塘水库实施抛尸。
2001年11月28日,经过长达8年的司法程序后,张玉环终审被判死缓。
提起申诉
漫长的25年里,张家人一直四处奔走,持续申诉。
2018年6月13日,本案代理律师王飞和尚满庆在查阅张玉环案的案卷材料后提出诸多疑点:物证缺乏鉴定,无法直接证明张玉环作案,无法排除其他可能性并形成证据闭环;全案仅有的两份有罪供述之间存在很大出入;江西高院终审时没有律师为张玉环辩护,涉嫌
程序违法等。
2018年6月5日,张民强在
江西省南昌监狱会见张玉环,告知了他立案复查的消息。从1993年10月被抓2018年6月,张玉环已被羁押近25年,在获得多次减刑之后,距离他刑满释放还有两年零九个月。
改判无罪
2020年7月9日上午,江西张玉环杀害2名幼童案在江西省高院开庭再审。此时距张玉环被羁押已有26年8个月。法庭上,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审裁判认定张玉环实施犯罪行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院依法改判张玉环无罪。这一建议与张玉环本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一致。法庭上,张玉环始终坚称自己未杀人;其辩护律师也称,本案没有一份客观、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不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可能性。三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2020年8月4日下午4时,江西高院对张玉环案再审宣判,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
2020年8月4日下午6时38分,在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被羁押了9778天的张玉环回到了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张家村的老家。
申请赔偿
2020年9月2日,蒙冤近27年后无罪获释的张玉环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程广鑫、罗金寿及家人的陪同下,向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西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赔偿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五项: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5元;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
后续治疗费10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费用支出100万元,各项共计人民币22343129元。
张玉环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即江西高院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江西日报》、新华网、新浪网等媒体上公开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2020年9月4日,江西高院经审查认为,张玉环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决定予以受理。
追责请求
2020年9月17日,张玉环及家人和委托律师尚满庆向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和
国家监察委员会三部委寄出关于控告、追究张玉环案违法办案人员案的材料。
在张玉环及6位家人联名签署的控告信中,被控告的对象包括了16名当年的办案人员。其中,南昌市进贤县公安局民警8名、南昌市检察院检察员1名、南昌中院及江西高院法官7名。张玉环称,上述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涉嫌
玩忽职守,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造成
冤假错案的刑事责任,并对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一并追究。
赔偿决定
2020年10月30日,江西高级人民法院向张玉环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依法决定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支付赔偿金4960521.5元。
2020年9月2日,赔偿请求人张玉环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赔偿义务机关江西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江西高院充分听取了张玉环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并与赔偿请求人张玉环及其委托代理律师进行了协商,于10月12日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赔偿金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商定,综合考虑了张玉环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