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翰(1886—1979) 字莼沤。云南大关人。早年毕业于云南法政学堂。参加辛亥革命,任云南都督府秘书。1912年加入中国国民党。1913年后历任云南省行政公署总务科长、四川省督军公署秘书长等职。1918年冬赴日本研究地方行政。1922年3月回滇。1928年后历任云南省政府委员兼外交部驻滇交涉员,省民政厅长等职。1939年任内政部政务次长。1947年当选为国大代表及监察委员。1950年由香港去台湾。历任台湾国民党当局“监察院”副院长、代院长,国民党中央纪律委员会委员,政策委员会委员,中央评议委员,中央评议委员会主席团主席等职。1968午受聘为诗学研究所所长、传统诗学会名誉理事长、诗经研究会名誉理事长、台湾孔孟学会监事。1979午9月1日在台北病逝。著有《都市计划》,《法制要论》;《行政法精义》,《地方自治实务》,《莼沤类稿》等。
1912年(民国元年),张维翰加入
中国国民党,此后为滇系领导人
唐继尧的部下。以后,历任云南省行政公署总务科科长、黑
盐井区盐务督煎总办兼
盐兴县知事、
个旧县知事。1915年(民国4年)12月
护国战争爆发,张维翰参加护国军,同
袁世凯支持的广东将军
龙济光军交战,张维翰负重伤。后护国军胜利,张维翰伤愈。1916年(民国5年)7月,入
四川,被蔡锷任命为四川
督军公署秘书长。翌年秋,返回云南。
1918年(民国7年)冬,张维翰奉唐继尧派遣,出席
广州军政府召开的地方行政会议。不久,张维翰赴日本,入东京
帝国大学学习东京市政及地方行政。1922年(民国11年)3月,回到云南省,被任命为
蒙自道尹,准备开始实施
昆明市市政建设。同年8月,设置昆明市,张维翰任第一任昆明市政公所督办。任职期间,张维翰3度赴日本,考察了东京市的
关东大地震恢复状况及日本全国都市行政状况。
1927年(民国16年)2月,唐继尧被支持
国民政府的部下龙云等四位
镇守使发动兵变推翻。1928年1月,龙云任云南省政府主席,成立云南省政府。张维翰被龙云继续任用,担任云南省政府委员兼
国民政府外交部特派驻云南交涉员。同年末,参加在
南京召开的有关
越南的中法条约改订会议。1929年(民国18年)12月,张维翰任云南省政府民政厅厅长。由于张维翰作为唐继尧旧政权的干部受到龙云重用,张维翰被卢汉等
滇军将领嫌恶。
1930年(民国19年)3月,卢汉等滇军4位师长针对龙云发动兵变之际,
孙渡(时任
参谋长)及张维翰被卢汉等人当作“清君侧”的肃清目标。但兵变最终失败,张维翰保住了
民政厅长的地位。但是,张维翰因该事件而对政务产生厌倦。结果,1931年(民国21年)8月辞去民政厅长职务。此后张维翰脱离滇系,转到国民政府中央任职。
1932年10月,张维翰被任命为立法院
立法委员。1932年(民国21年)5月兼任
立法院秘书长(任至1933年1月)。1939年(民国28年)6月,刚在5月当上内政部长的滇系元老
周钟岳起用张维翰为内政部政务次长。1944年(民国33年)11月,
张厉生接任内政部长,张维翰留任政务次长。
1946年(民国35年)1月,张维翰调任
监察院云贵监察区监察使。翌年,当选行宪
国民大会代表。1949年(民国38年)4月,随着
监察院监察区改组,张维翰改任川康区监察委员行署委员,但实际未就任。此后,张维翰逃往
香港,香港新亚书院在充当文史教员。
1950年,张维翰来到台湾。此后,历任
中国国民党中央纪律委员会委员、政策委员会委员、中央评议委员。1965年,升任台湾当局“
监察院”副院长。1972年5月至1973年3月,代理“
监察院”院长。在学术方面,1968年任中华学术院诗学研究所所长,此后历任中国传统诗学会名誉理事长、诗经研究会名誉理事长、中国孔孟学会监事、船山学会监事。张维翰善于作诗、书法,晩年研究佛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