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是必须出列入强制验定《目录》中的工作计量器具,并且是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所谓“直接用于”是指面对
社会服务的,会引起利害冲突的那些计量器具,其获得的量值将直接在上述四个方面发生作用。
根据《
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强制检定是指对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
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由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实行定点、定期的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