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
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 或者做
伪证的,是犯罪行为,应当判处刑罚。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律师伪证罪”,其实真正的
刑法罪名为辩护人
妨害作证罪,北京知名律师
李庄就是因这个罪名而被判刑的。
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前有媒体披露李庄的种种劣迹,认为他是一手“捞钱”,一手“捞人”的“黑律师”,是律师界的害群之马,
李庄案引发了全国13万律师的职业声誉危机。
近年来,
刑事案件的出庭辩护率不进反退,刑辩律师减少,导致的恶果是
被告人辩护权正在严重萎缩,酿成冤案。李庄案,再次引发了刑法第306条是“恶法”还是“良规”的争议。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