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英语:Department of Justice,DOJ)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辖下的最新部门,由律政司司长主管,专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法律事务,包括提出刑事检控,草拟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见。
机构职责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英语:Department of Justice,DOJ)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辖下的最新部门,由律政司司长主管,专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法律事务,包括提出刑事检控,草拟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见。
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予中国前称为律政署(Legal Department) 或律政司署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主权移交后改称为律政司。
历史沿革
港英时期称为律政司(英语:Attorney General),是香港政府首席法律官员,直接向
香港总督负责,亦是
香港立法局当然官守议员(直至1995年)及行政局当然议员,是
香港回归前仍然由非华人担任之司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律政署 (英语: Legal Department) (又称律政司署 英语: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1997年香港主权交还中国后,此职位改称为“
律政司司长”,主管部门改称“律政司”;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行政会议不设当然成员。
2002年时任行政长官董建华推行
高官问责制,改为政治任命。
部门组织
律政司有六个法律科别,即民事法律科丶刑事检控科丶法律草拟科丶国际法律科丶维护国家安全检控科和宪制及政策事务科,司内的律师(通常称为政府律师)分别在其中一科工作。由律政司政务专员主管的政务及发展科,则负责向这六个法律科别提供一般支援。
每个法律科别均由一位律政专员掌管,律政专员除领导所属科别的工作外,也协助律政司司长处理部门的整体管理工作。各律政专员分别是民事法律专员、刑事检控专员、法律草拟专员、国际法律专员、维护国家安全检控专员和法律政策专员。
各法律科别虽然各司其职,但律政司所处理的事宜或案件当中,有不少都需要由多个科别或由科内多个专家组别合力解决。遇上这种情况,有关组别或科别的律师会紧密合作,确保相关政府部门或决策局得到全面协助。
参考资料
政治助理
律政司司长政治助理:洪晓敬
部门首长
律政司司长(英语:Secretary of Justice;简称SJ),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三位司长级官员之一,主管律政司 (英语: Department of Justice),专门负责香港政府的法律事务,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检控,并负有对香港所有罪案进行检控的最终责任、草拟政府提出的所有
法律草案、以及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见等;亦负责担任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现任
律政司司长是
林定国。
律政司司长是三位能于行政长官休假或出缺时署任的政府官员之一,在政务司司长、
财政司司长之后。
律政司司长虽然包括在问责制改革,但由于只负责法律事务,根据香港政府习惯不视作行政官员。
与司法机构及法律界合作,共同实践、推动和加强法治以及司法效率确保为委托人提供高效率的服务,律政司承诺-维持最高的专业水平和专业道德;尽可能让委托人清楚知道所拟进行的行动过程有什么困难、影响和责任;以及恪守法律或专业团体订定的法律专业标准。
历任首长
香港英治时期律政司 安斯蒂(Thomas Chisholm Anstey,1855年10月-1859年11月30日)
阿当斯(William Henry Adams,约 1860年-1875年)
费利普(George Phillippo,1876年-1879年)
奥摩利(Edward Louchlin O'Malley,1884年-1889年)
古德曼(W. Meigh Goodman,1890年-1902年)
白加利(Henry Spencer Berkeley,1902年-1906年)
戴维斯(Rees Davies,1907年-1912年)
白加尼(Bucknill,1912年-1914年)
金培源(Sir Joseph H. Kemp,1914年-1930年)
晏礼伯(C. G. Alabaster,1930年-1941年)
史德邻(署理)(G. E. Strickland,1946年)
祁利芬(John Bowes Griffin,1947年-1951年)
赖德遐(Arthur Ridehalgh,1952年-1961年)
许楠(Maurice Heenan,1962年-1966年)
罗弼时(Denys Tudor Emil Roberts,1966年-1973年)
何伯励(John William Dixon Hobley,1973年-1979年)
祈理士(John Calvert Griffiths,1979年-1983年)
唐明治(Michael David Thomas,1983年-1988年)
马富善(Jeremy Fell Mathews,1988年-1997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
梁爱诗 (1997年7月1日-2005年10月20日)
黄仁龙 (2005年10月20日-2012年6月30日)
袁国强 (2012年7月1日-2018年1月6日)
郑若骅(2018年1月6日-2022年6月30日)
福利与待遇
律政司司长坐驾的专用车牌是“SJ”,是英语“Secretary for Justice”的简写。
月薪 HK$32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