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成败式目,贞永元年(1232)由
执权北条泰时制定,是武家最初所定的法律,制定时,以年号命名为《贞永式目》(じょうえいしきもく),共有五十一条条文。
镰仓幕府经历承久之乱后,新任命的地头行动及收入在各地引起争议。此外亦必需执行集团指导体制指导理念。当时解决纷争就以赖朝时代的“先例”为准。即使有先例,情况可能与以往大有不同。
北条泰时依赖当时京都法律家的笔令的贵族法的要点,以自己武士中心为基准,决心成立以武士生活为基本的法规取代先例。于是以北条泰时为首的评定众针对过去各案而进行修订。1232年(贞永元年),全部51条基本法典完成。初时称为式条或式目,最终被称为《御成败式目》,这是第一部武家法典。
“很多裁判的控制都是强者取胜,而所负的弱者根本不公平。不论身份的高低,创建了一套公平而无偏袒审判的式目。京都周围的人会笑他们不知道这些事‘既然你不知道你就向惠比须诉求吧’,因此对此标准没有反问。但是农民对律令法认识的一万人未必有一人认识。这些情况律令规定的适用处罚,就如捕捉野兽的陷阱一样。使用‘式目’的汉字原因是让不知法律的地方武士,对主人作出忠诚,儿子可对父亲孝顺,尊敬人心正直,将曲解的事物放弃,土民可以安心过生活,就是以此平凡的‘道理’为基础。”
式目根据
源赖朝以来的先例、武家社会习俗等道理成文,涉及神社、寺院,规定了守护、
地头职分、御家人所领继承等问题的处置。御家人所领关系的裁判占到了全部式目的三分之一,巩固了
幕府与
御家人的主从关系。
式目一出,朝廷的律令就被否定,式目适用于幕府势力内的地区,朝廷支配下的律令系统被称为“公家法”,庄园领主只为“本所法”效力。以后,
幕府势力扩大到全国,作为重视公平裁判的武家法度,影响增大之后,式目的做了少量修改,这种必要的个别法令修改发布时称为“式目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