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性别鉴定(fetal sex diagnosis)简称性别鉴定。性别鉴定是指利用医学、生物学和
遗传学的理论和
聚合酶链式反应(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PCR)技术,荧光定量分析技术等,经过多重离心分离dna染色体,检测血液样品中是否存在
Y染色体,以确定胎儿性别。
技术方法
孕妇最早怀孕满7周以上便可以通过dna性别鉴定方法知道胎儿性别,准确率可达99.4%。
母体
DNA验血:可利用
基因工程的技术,采取母体静脉的血液,来判断胎儿的性别。对胎儿及母体没有任何风险,通过染色体做出性别推断。
已经被医学及科学证实的看胎儿性别的方法有三种:
彩超单看胎儿性别、DNA 血液测试、羊水穿刺。虽然这三个方法都是被医学证实可以用作测试胎儿性别,不过彩超单看胎儿性别却有很多缺点。
很多孕妇做胎儿性别鉴定,都是通过彩超单看胎儿性别,由妇科医师告知胎儿的性别。这种检测方法存在几个问题,第一就是
准确性的问题。很多因素会影响准确性,例如B超机的型号,旧款的B超机可能让妇科医师看得不清楚,作出判断失误。胎儿的位置也会影响准确率,例如胎儿的
性器官被压着,也会影响
妇产科医师的判断。当然妇产科医师的经验、技术、年资都会影响准确率,所以通过B超去鉴定胎儿的性别,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准确率普遍来说只有70%左右。
近年的
基因学及医学的进步,使得孕妇可以通过血液测试来测试胎儿性别,不再需要通过彩超单看胎儿性别,DNA 血液鉴定的优点非常明显及突出,优点如下:
只需在母亲体上抽血,过程简单安全
属于非入侵性测试,不会增加流产风险
要进行测试,必须满足以下 4 大要求:
2. 一年内没有分娩过男婴、
4. 血型为常见的血型,A型、B型、AB型、0型。如果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准确率会达到99.4%-99.5%。
还有一个方法, 就是通过羊水穿刺验胎儿性别。通过抽取羊水化验可以知道胎儿的性别,而且准确率是达到 100%,可是羊水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是需要怀孕大约 10 - 11 周才可以进行。第二个是关键的问题,抽取羊水是属于入侵性的测试,对胎儿及孕妇有一定的危险,流产风险比较高。所以抽取羊水通常是用作鉴定胎儿是否有
先天性疾病如
唐氏综合症等医疗用途,很少会用于鉴定胎儿的性别上。最严重的是抽取羊水的过程中孕妇
有机会被细菌感染或发生羊水梗塞,风险不可以忽视!
总结: 这些都是被医学及科学证实的方法,民间流传着很多生男生女早知道的方法,例如
生男生女清宫图、酒精及铅笔测试法等等。很明显,这些都是没有医学或科学根据的。所以孕妇们别轻易误信这些
测试方法喔。
主要危害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
社会危害性主要在于:造成
男女比例的严重失调,妨害人口的良性发展,引发家庭矛盾,诱发拐卖妇女、强奸、
买卖婚姻以及
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从而破坏了社会秩序的和谐。
鉴定方法
绒毛
抽绒毛鉴定又叫
绒毛取样,就是在超音波导引之下,用一支细长针, 经由孕妇的腹部、子宫壁、
羊膜而进入
羊膜腔,抽取少量(约20CC)的
羊水。胎儿及其四周的羊水,是由一层羊膜所包围。羊水中含有许多胎儿皮肤、
呼吸道、消化道、
泌尿道黏膜所剥落的细胞,可供检查。一般多在怀孕10周以后施行。自1968年第一个羊水培养成功已30年。但是,抽绒毛鉴定有一定的风险会使孕妇流产或导致
胎儿畸形.
要目的和
羊膜穿刺术一样,是为了诊断胎儿的染色体是否正常,但也可用来诊断胎儿的性别。
准确率可达100%,2天得到结果。利用绒毛采检术虽然在怀孕10周左右即能判断胎儿的性别,但它可能造成流产(1 % 可能伤害胎儿)。
母血
母血鉴定就是利用孕妇
末梢血,也就是
毛细血管血,从孕妇
耳垂上采血几滴,制成
血涂片,经过
特殊染色,利用
细胞形态学的技术,来鉴定胎儿的性别,此项检查比较安全,准确率都在95%以上,要求条件,妊娠45天以上即可.母血鉴定不会使孕妇流产或致畸.
B超
B超鉴定胎儿性别要求孕妇怀孕19周以上,但是,即便是最有经验的
影像学专家也只能在妊娠三个半月或者三个月以上才能看出婴儿性别,准确率也不能达到100%.但是安全性最高.
穿刺
羊水穿刺是一种入侵性性别鉴定方法,具有1%-3%流产,
胎儿畸形,感染的风险。准确率可达95%左右。羊水是一种反映胎儿各项功能和某些病症的特殊液体,羊水中含有从胎儿皮肤、呼吸道和尿道脱落的细胞。医界不赞成只为了测知胎儿性别就做
羊膜穿刺术:
羊膜腔穿刺是用一根
长针,
经孕妇复壁进行羊膜腔中吸取羊水,从而检测胎儿情况。
法律法规
2014年9月,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为促进出生
人口性别结构趋向平衡,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卫生计生委会同公安部、
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意见》明确,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组织介绍或者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对违反规定利用
相关技术为他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机构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理;对
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意见》明确,除胎儿患严重
遗传性疾病的;胎儿有
严重缺陷的;因患严重疾病,
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对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意见》指出,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医疗保健机构组织3名以上具有
临床经验和
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
副主任医师以上的
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人工终止妊娠的,由鉴定机构为孕妇出具医学诊断报告,并通报当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
社会评价
有人认为
立法机关实际已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入刑,只不过刑法上还缺乏具体的对应条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36条明文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现代刑法遵循的一个
基本原则是“
罪刑法定”,计划生育法所指称的“构成犯罪”,显然非为“胎儿鉴定性别”专门设罪,而是针对伴随该行为可能产生的其他
犯罪行为,如违法行医、
医疗事故、非法节育等已经规定在现行刑法中的罪名。
在将非法胎儿鉴定入罪的主张者看来,虽然它能“科学”地解决某些
社会问题,但是他们也许未曾料到,这些措施在反对者眼里同时也在“逻辑”地滋生另外的社会问题,如遗弃女婴和拐卖
儿童行为的增多。
最新资讯
人民网北京4月29日电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随着5月1日临近,从中央到地方一批新法
新规将开始影响我们的生活。
2024年2月28日,韩国宪法法院裁定,禁止医务人员在妊娠32周前向孕妇或其家属告知胎儿性别的现行《医疗法》第20条第2项违宪,判决即刻生效。此后孕妇无论怀孕周数都可随时鉴定胎儿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