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宝辉 (1876 — 1952),签分
刑部主事,兼在进士馆学习法政。旋派赴
日本, 1907 年在东京法政大学毕业。回国后,历任法部举叙司、审录司、制勘司管股主事,
直隶法律学堂监督、教务长,嗣被直隶提法使齐跃琳聘为
法律顾问,直隶提学使
傅增湘聘为乙酉科考试优拔贡襄校官。辛亥革命后,加入
同盟会,历任南京民国大学法科
教授、代理
校长、上海
江宁地方审判厅推事、
江苏法政专门学校
教员、江苏高等审判厅推事、
沈阳地方检察厅
检察官、
奉天高等检察厅检察官。 1922年后历任
察哈尔都统署审判处审理员,察哈尔省政府民政厅第一科科长、
河北省政府法令编审委员会委员、
湖北省县长考试委员会襄校员。 1930年在
北京、
天津等地执行
律师业务。 1931年至1948任
辽宁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及同泽中学国文教员,并在东北各省法院执行律师职务。
1951年12月被聘任为
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 1953年2月20日病逝,终年 77 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