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宝辉
清代历史人物
戴宝辉,字伯璇,贵州贵阳人,1876年生。清廪生,1903年癸卯科举人,次年甲辰科进士
人物生平
戴宝辉 (1876 — 1952),签分刑部主事,兼在进士馆学习法政。旋派赴日本, 1907 年在东京法政大学毕业。回国后,历任法部举叙司、审录司、制勘司管股主事,直隶法律学堂监督、教务长,嗣被直隶提法使齐跃琳聘为法律顾问,直隶提学使傅增湘聘为乙酉科考试优拔贡襄校官。辛亥革命后,加入同盟会,历任南京民国大学法科教授、代理校长、上海江宁地方审判厅推事、江苏法政专门学校教员、江苏高等审判厅推事、沈阳地方检察厅检察官奉天高等检察厅检察官。 1922年后历任察哈尔都统署审判处审理员,察哈尔省政府民政厅第一科科长、河北省政府法令编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县长考试委员会襄校员。 1930年在北京天津等地执行律师业务。 1931年至1948任辽宁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及同泽中学国文教员,并在东北各省法院执行律师职务。
1951年12月被聘任为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 1953年2月20日病逝,终年 77 岁。
人物著作
戴宝辉著有《法政讲义》、《双藤书屋吟草》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30 14:53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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