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狗队
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官方或民间打狗组织
打狗队是以捕杀流浪狗为主,保护人身安全防止人被狗咬伤和减轻犬类对居民骚扰的官方或民间组织。打狗队是针对某一条或几条伤人恶犬临时组织的捕狗队伍,捉到或杀死恶犬后就会解散。负责惩处叛徒工作的中央特科行动科及类似的组织的别称。
发展历史
早期
最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主要是因为当时狂犬病横行,医疗技术落后,导致人心恐慌。在农村展开大规模猎杀家犬行动,造成很多犬类的消失,可以说是犬类发展史上的一场重大改变。这时候的打狗队主要由警察组成。因未能制度化保留下来,在改革开放后逐渐减少,但仍偶有出现。
现状
2009年和2010年城市开始实行宠物实名登记制,也就是给宠物办理身份证,而狗是宠物类最庞大的家族,由于政策刚实行,在一些方面存在尚待改进之处。比如,非本地居民想要办理宠物身份证有一定的困难。但实际上,宠物无证,更多时候是养狗人对于养狗合理支出的漠视和占便宜的心理造成的。因此,很多狗被流放、散养,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城市管理者开始清理这些流浪狗,有的被捕杀、有的被领养,这些城市管理者就成了打狗队。
农村养狗的管理仍很不规范,一般只有出现疫情或者恶犬伤人时才会临时组织针对特定几条狗或者全部无证狗甚至所有狗的打狗行动,如四川眉山的某乡曾因出现狂犬病疫情,全乡捕杀猫狗逾4000条(只)。
我国动物免疫工作的不完善,和饲主对饲养动物免疫观念的缺失,政府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等不仅仅是造成一些疫情发生的重要原因,也是疫情出现时,只能选择粗暴的打狗运动的重要原因。
另外,有些打狗行动中,也会因为某些原因出现打死有证狗的情况。这其中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饲主纵狗、散养;二、部分打狗者存在公权私用的行为。
意义
大量饲主不为其宠物狗办理狗证,以逃避相关的动物免疫责任带来的支出(对于一些家庭,这项支出还是比较大的),传统的落后养狗观念认为“养狗无需花钱”和“狗咬人是狗的事情”,还有一些散放的宠物狗可能对其他居民(特别是儿童)的身体、心理健康造成危害。倘若伤人的宠物狗携带有病还可能引起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对无证狗的严肃处理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部分养狗者素质有待提高,遛狗不栓、随处大便。不仅仅严重的影响了城市的整洁,也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威胁。一些城市还出现了狗咬人致死的情况。更为可怕的是,由于狂犬病疫苗的需求量太大,疾控部门有可能出现疫苗不足的情况。特别是在出现假冒狂犬病疫苗和劣质疫苗的情况下,百分百致死率的情况,在部分省份成为常见情况。
在人民的生命健康都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还有部分不明真相的人一味地纵狗。因此打狗仅仅是能解决一时之患,向民众普及犬疫防治的重要性、敦促养狗者及时为自己的爱犬办证、规范化管理城市中的大小犬类,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
公众态度
支持
对于狂犬和患狂犬病的其它动物的捕杀一般是可以得到全体公众的支持的。而对于无证狗的大规模捕杀则颇具争议,一般是出于捕杀手段比较残忍、是否有必要直接杀死等的质疑。
而当发生狂犬疫情时,由于部分地区条件限制,往往选择相对粗暴的打狗行动,即直接杀死所有可能感染的猫狗。通常当地会组织“打狗队”来捕杀无主的流浪狗及帮助不忍或不能杀死自家饲养的狗的主人杀狗等。
反对
一些动物保护主义者倾向于要求以捕捉代替捕杀的方式处理城市流浪狗,还有一些饲主对“以杀代管”(为减轻免疫工作的重任,选择大量杀狗)的方式表示反对。
极少数思维极端动物保护主义者以过激的言行反对打杀犬类。
争议
公检法人员加入打狗队是否合法
2006年,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抽调公、检、法、司机关及政府机关的人员组成打狗队,并带领乡镇干部和村委会成员对全县5万只狗进行扑杀,引发了关于公检法人员加入打狗队是否合法的争议。
“见狗杀狗”的株连思维
2009年,黑龙江黑河市政府颁布了“见狗杀狗”的“杀狗令”成立打狗队,随后迫于舆论压力解散打狗队,暂缓“见狗杀狗”禁令。曾出现对“株连思维”、“公权至尊”等的一些批判。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30 20:13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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