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38年(1949)5月1日,苏皖边区第二行政区改称苏中行政区扬州行政专区,专员公署驻
扬州市,下辖扬州市和
兴化、
高邮、
宝应、
江都、
仪征、六合、
扬中、溱潼(6月合并到
泰县、兴化)等县。
1950年1月11日,泰州专区、扬州专区合并为苏中行政区泰州专区,专员公署驻泰州市。1953年1月5日,泰州区专员公署迁驻扬州市,改称江苏省扬州专区,下辖扬州(扬州市从本月重归
地区管辖)、泰州2市和
兴化、
高邮、
宝应、
靖江、
泰兴、泰县、江都、
仪征、六合、江浦10县。此后,因江浦、仪征、六合、
扬中4县数度从扬州专区划出划入,邗江县两度析置,泰州市与
泰县合而又分,
金湖县从宝应分出(先属扬州地区,后又划出),扬州专区所辖市、县变化不定。1971年5月12日,扬州专区改称扬州地区。至1975年,扬州地区辖2市8县:扬州市、泰州市、泰县、
泰兴县、
靖江县、
仪征县、
江都县、
兴化县、
高邮县、
宝应县、
邗江县。1983年 2月28日扬州市和扬州地区合并为扬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