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刺史部,西汉
十三刺史部之一,始置于西汉
元封五年(前106年),为全国十三州部之一。监察区范围相当于今
安徽淮河以南部分,
江苏长江以南部分,
上海、
江西、
浙江、
福建全部,
湖北、
河南部分地区。
西汉时州治设在
寿春(今安徽
寿县),东汉时扬州的州治位于历阳(今安徽和县)。汉献帝时,
刘繇被
袁术逼迫后,短暂移治
曲阿(今江苏省丹阳市)。
曹操将扬州州治移至寿春,后又移至合肥(今安徽合肥),曹魏建国后再度移至寿春;而三国时期的孙吴则将扬州的州治定在吴(今江苏苏州),后先后移至京口(今江苏镇江)、建业(今江苏
南京)。西晋灭吴后,两个扬州合二为一,治所被定在
建业(今江苏南京),后改名
建邺、
建康。隋朝统一全国后,将之前的扬州(今江苏南京)改名为
蒋州,扬州刺史部除。607年(隋大业三年)复置扬州刺史部监察各郡,隋亡遂除。
扬州:
九江郡、
庐江郡等二郡十四县属魏地;
丹阳郡、
会稽郡、
建安郡、
吴郡、
豫章郡、
庐陵郡、
庐陵南部都尉等七郡146县属吴地。约於今江苏省南、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数省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