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刺史部是指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除京师附近七郡外,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除京师附近七郡外,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每区由朝廷派遣
刺史一人,专门负责巡察该区境内的吏政,检举不法的
郡国官吏和强宗豪右,其管区称为刺史部。
十三个刺史部中,其中十一部采用了《
尚书·禹贡》和《周礼·职方》中的传说州名,即
冀州刺史部、
兖州刺史部、
青州刺史部、
徐州刺史部、
扬州刺史部、
荆州刺史部、
豫州刺史部、
凉州刺史部、
益州刺史部、
幽州刺史部、
并州刺史部、
朔方刺史部、
交趾刺史部,共称十三刺史部,简称“十三部”,一称“十三州”。
东汉
建武十一年(35年),又把朔方刺史部并入并州刺史部,交趾刺史部改为
交州刺史部,降
司隶校尉部(京师附近七郡设置的部名)为十三部之一,仍称十三部。灵帝
中平五年(188年),改刺史为
州牧,直接掌握一州的军事、行政、民政等大权,位于郡守之上,十三部遂成为郡以上的一级
行政区划,从此中国行政体制由“中央—郡—县”三级变成“中央—州—郡—县”四级。东汉末年,各州牧趁乱夺取本州军政大权,全国陷入分裂战乱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