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斗,汉语词语,意为批判斗争,文化大革命术语,“斗私批修”的简称。往往采取“批判大会”、“批判小会”、“游街”、“
武斗”、“文攻武卫”等形式来进行。
批判斗争。文化大革命术语,“斗私批修”的简称。往往采取“批判大会”、“批判小会”、“游街”、“
武斗”、“文攻武卫”等形式来进行。
批斗就是对不满意的人或事,经过大家的允许,共同把错误的地方指出来,然后摆在台面上大家一起对这个人或事进行批评。与批评不同的是,批评可以在没人的地方单独训话,但批斗一定要在显要的地方,而且一定要大多数人都知道。“批斗”是中国术语,它是文化大革命中很鲜明的特征,而后就很少有人再用这词语了。
巴金《〈寒夜〉的回忆》:“在
文化革命中,我曾被当作资本家批斗过一次,就像我因为写过《家》,给当作地主批斗过那样。”
关于批斗对象定义并不清晰,而且带有很强的随意性,因此被批斗目标包括:知识分子、地主、商人、和尚、修女、教士、老人小孩、甚至被后世统治者尊为“万世师表”的
孔子等、连当权派也被公开批斗,包括刘少奇、彭德怀等等。这一期间受到波及的人不计其数,其中较为骇人听闻的是
大兴县。自1966年8月27日至9月1日,大兴县的13个公社、48个大队,先后杀害“
四类分子”及其家属325人。最大的80岁,最小的仅出生38天,有22户被杀绝。据海外学者估计,文革期间因不能忍受屈辱、毒打而自杀的有二十万人。
“斗私批修”是“文化大革命”的思想纲领,是“
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战线上“
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在思想领域中的应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在思想领域中的根本纲领是‘斗私批修’。”但是,“文化大革命”中的“斗私批修”是有其特定含义的,它把一切
个人利益都当成“私”去“斗”,实际上是提倡一种
道德虚无主义;它把不符合
极左思潮的各种思想都当成“
修正主义”去批判,实际上把马克思主义也批判了。比如,当年提出的“狠斗私字一闪念”、“灵魂深处闹革命”等,实际上是提倡一种“
禁欲主义”,“‘文化大革命’就是要在人们的灵魂深处爆发革命,以便清除
物质利益、物质欲望对人们的诱惑。而这正是建立一个纯洁无瑕、无私无欲的
理想社会的重要保证。”
红卫兵和
造反派把中等阶级敌人拉到台上,在他们的脖子上挂上大牌子(有更狠的给挂上沉重的铁板)上面写上阶级敌人的名称和其本人的名字,有的还在其头上戴上与土豪劣绅一样的长圆锥形的帽子,在其上面写上“打倒(阶级敌人的名称和自己名字)”,还有把是领导干部的两手用墨水或黑油漆涂黑,称为“反革命黑手”。先由红卫兵或造反派头头宣布其罪状(都是捏造的莫须有的硬栽上去的),然后带领台上台下的许多人振臂高呼口号,口号的内容是“打倒某某或砸烂某某狗头,有更甚着用火烧油煎等口号,最后当然还要高呼“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万岁”,“毛主席万岁”。在批斗中被批斗人始终都要弯着腰低着头,喊一句口号还有人用手把被批斗的人的头往下按,年纪大的被批斗人骨头都硬了,腰都被弄伤了。还有更心狠手辣的把被批斗人按跪在地上,有的还在膝下撒碎玻璃,膝盖都是血。宣布罪状后如被批斗人进行辩解或不承认将会遭痛打(还有用
锄头棍捅的)和阵阵的口号声。被定为阶级敌人的人,不是批斗一次,要经常遭到这样的批斗。
现代
国家立法的依据就是民主——
立法机关需是民主机关,多数人同意方可立法。法律是作为固定的教条的方式来表达人民的民主意志,但该意志是不能僭越人权原则的,反而是要积极保护人权。
批斗,从来都不是民主,而是反民主的。民主的重要特征并非“多数决定少数”,那是“
多数人暴力”,而不是“人民当家做主”。
投票制度的原则是不能僭越法律权益的,即:不能多数人投票审判少数人,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民主必须和法制结合在一起,而二者的
有机结合,则有赖于制度的设计。少了民主的法制,是专制。少了法制的民主,是多数人暴力,即通俗的“以多欺少”。
文革中的批斗,是典型的多数人暴力,它通常以诬告和挑唆的形式激发大多数人狂热情绪,然后做出群体极端非理性行为。在这个过程中,“人民意志”是被人操控的,是一种被蒙蔽的意志,是单向信息的意志,也是一种狂躁的群体
暴力行为。所以,所谓“批斗”代表人民意志,本身是一种谎言,而且人民意志也并不能代表
公平正义,这是两回事。
国家中的民主,并不是“以人民的名义”去执行的,而是以被约束的理性程序来执行的。否则,群体
暴力犯罪就可以假借人民名义,盗用人民的名义,去谋取群体的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