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是指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报关员不是自由职业者。报关员只能受雇于一个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报关企业,并代表该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我国海关法律规定禁止报关员非法接受他人委托从事报关业务。 报关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识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必须熟悉与货物进出口有关的法律、对外贸易、商品知识,必须精通海关法律、法规、规章并具备办理报关业务的技能。
遵循权利
1.根据海关规定,代表所属报关单位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
2.有权拒绝办理所属单位交办的单证不真实,手续不齐全的报关业务;
3.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海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海关工作进行监督,并有权对海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
5.有权举报报关活动中的走私违法行为;
遵守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关规章,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
2.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
3.海关检查进出口货物时,应按时到场,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4.在规定的时间,负责办理交纳所报货物的各项税费手续、海关罚款手续和销案手续;
5.配合海关对企业的稽查和对走私、违规案件的调查;
6.协助本企业完整保存各种原始报关单证、票据、函电等业务资料;
7.应按规定参加海关对报关员的记分考核;
8.承担海关规定报关员办理的与报关业务有关的工作。
考试简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关于“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规定,
报关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通过考试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业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总署规章。考试合格者可以向海关申请取得
报关员资格证书。
海关总署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确定考试原则,制定考试大纲、规则,统一命题;指导、监督各地海关具体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阅卷,公布考试成绩;管理各海关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事宜。直属海关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具体实施考试;受理、审查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总署决定,可以进行调整。海关总署在考试3个月前对外公告考试事宜。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实行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核分和统一合格标准的方式进行。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确认和参加考试以及成绩查询的方式、资格证书申请的程序,详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和各考区的考试公告、各直属海关行政许可公示以及有关通告、通知等,亦可通过拨打各考区、各报考点海关对外公布的考试咨询电话获得相关资讯。
报名时间
1、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自2012年6月5日至30日。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
2、现场确认报名:2012年6月20日至7月5日。
请注意,各考区现场确认报名期限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安排见各考区公告。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
2.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3.在考试中发生作弊行为,被海关取消考试成绩,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被海关以作弊论处,不满3年的。
考试时间
2012年5月16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3号公告,公布了2012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形式、报名条件、考试时间等考试相关事项。
证件打印
准考证副证打印
2012年10月22日9时起,考生可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副证。
考生所在的考点、考场,以及考试的具体起讫时间等考试信息,以副证证面内容为准;考场座位号采取考试当天随机分配的方式,副证证面不予标示。
副证是考试当日进入考场的必备证件之一,请妥善保管。
考试内容
考试全部采用客观性试题,包括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商品归类题、综合实务题、报关单填制题、报关单改错题。一共包含以下三大部分内容:
1.报关专业知识:包括报关概述、报关与海关管理、报关与贸易管制等;
2.报关专业技能:包括报关程序、进出口商品归类、进出口税费的计算与缴纳、报关单证填制等;
3.报关相关知识:包括国际贸易知识、
世界贸易组织、英语知识、报关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等。
考试教材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系列教材(下称系列教材)自在全国各报名地海关确认报名现场同时发售。
一、系列教材由海关总署
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编写,
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包括以下书目:
(一)《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
(三)《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试题新解》
二、考生可根据本人需要,自由选购。
三、系列教材在确认报名现场优先供应已经预报名的考生。
四、海关不强行销售或者捆绑销售系列教材,亦不搭售系列教材以外的任何书目。
五、考生购买、使用系列教材以外的考试用书,与系列教材论点不一、答案有异的,海关不予解答,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对报名地海关强行或者捆绑销售系列教材,以及搭售系列教材以外的书目的,考生可以径向海关总署举报。
考试大纲
012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第一章、第二章)
说明:本大纲中,应当掌握、熟悉的内容以“★”号标记,需要了解的内容以“☆”号标记。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
第一节 报关概述
★报关的概念
★自理报关
★代理报关(含义)
☆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舱单申报
☆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
☆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
第二节 海关管理概述
一、我国海关的性质和任务
★性质
☆任务
二、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
三、海关的权力
★海关权力的内容(检查权、查阅复制权、查问权、查验权、查询权、稽查权、连续追缉权、行政处罚权、佩带和使用武器权、行政强制权)
☆海关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
四、海关的管理体制及机构
★海关的管理体制(垂直领导体制、海关设关原则)
☆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机构设置、海关缉私警察机构)
第三节 报关单位
一、报关单位的概念
★报关单位的概念
二、报关单位的类型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企业
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时效
★报关单位的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四、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
★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则
五、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管理类别的设定
★报关企业管理类别的设定
★报关单位分类管理措施的实施
六、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
★报关单位海关法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
★报关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第四节 报关员
一、报关员的概念
★报关员的概念
二、报关员资格
★报关员资格取得
三、报关员注册
★注册条件
★注册程序
★注册的变更、延续
★注册的注销
☆重新申请注册
四、报关员执业
★报关员执业范围
★报关员的权利和义务
★报关执业禁止
★报关员的海关记分考核管理
五、报关员的海关法律责任
★报关员的海关法律责任
第一节 对外贸易管制概述
★对外贸易管制概念(含义、性质、分类形式、管制目的、管制特点)
☆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基本框架
☆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法律体系
第二节 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制度
★我国货物、技术进出许可制度管理范围
☆国家对部分进出口货物、技术实行限制或者禁止管理的目的及原则
★禁止进出口货物管理(含义、范围)
★限制进口货物管理(许可证件管理、关税配额管理)
★限制出口货物管理(配额限制管理、非配额限制管理)
★自由进出口货物、技术管理(含义、范围)
第三节 其他贸易管制制度
★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制度组成、管理目的、职责范围、管理范围)
☆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
★
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组成、管理目的、管理形式、管理期限)
第四节 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
★进出口许可证的分级发证管理及发证机构
☆进出口许可证的申领程序(申请形式、申请材料)
★报关规范
★管理范围
★办理程序及归口管理部门
★报关规范
三、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证管理
★管理范围
★管理部门
★报关规范
四、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实施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
★免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情形
☆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办理程序(申请形式、申请材料)
★报关规范
五、固体废物进口管理
★管理范围
★办理程序
★报关规范
六、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管理形式、管理目的
★实施进口
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管理部门、管理范围、管理措施、报关规范)
★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工业品(管理部门、管理范围、管理措施、报关规范)
七、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
★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的证件(证件种类、各类证件管理范围划分)
★报关规范
八、进出口药品管理
☆药品进口指定口岸管理
★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管理范围、管理证件)
☆兴奋剂进出口管理(管理范围、管理证件)
★一般药品进出口管理(管理范围、管理证件)
九、美术品进出口管理
★管理范围
★管理部门
☆办理程序
★报关规范
十、音像制品进口管理
★管理范围
★办理程序
★报关规范
十二、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主管部门、管理证件)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范围)
十三、有毒化学品管理
★有毒化学品管理(主管部门、管理证件)
十四、农药进出口管理
☆农药进出口管理(主管部门、管理证件)
十五、兽药进口管理
★兽药进口管理(主管部门、管理证件及适用范围)
十六、水产品捕捞进口管理
★水产品捕捞进口管理(管理目的、主管部门、管理证件及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