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免法是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基本方法之一。指居住国 (国籍国) 政府准许本国居民(公民) 以向非居住国 (非国籍国) 政府已纳的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抵冲其应向本国政府汇总缴纳的税额的一种方法。抵免法按适用对象不同,可分为直接抵免法和间接抵免法。
间接抵免适用于跨国母子公司直接的
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母公司来自外国子公司股息的相应利润所缴纳的外国政府所得税,允许在应缴本国政府所得税内进行抵免。
全额抵免 full credit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 = 居民国内、国外全部所得 X 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
限额
抵免 ordinary credit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国内、国外全部所得 X 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 由“抵免限额”和“纳税人已缴收入来源国所得税额”两个指标的比较来确定,取较小者。)抵免限额的计算方式:抵免限额=收入来源地国的所得 X 居住国的适用税率。分国抵免限额 per country limitation 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自每一个非居住国取得的所得分别计算出各自的抵免限额。公式:PCL = (境内、境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 X 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 / 境内外所得总额 。 综合抵免限额 overall limitation 居住国政府对居民来自不同国家的所得汇总相加,按居住国税率计算出一个统一的抵免限额。公式:(境内、境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 X 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总额 / 境内外所得总额
直接抵免 direct credit, 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向来源地国已纳所得税税款的抵免。公式:应纳居住国税额=(居住国所得+来源国所得)X 居住国税率 - 允许抵免额(国内允许限额和实际已缴纳税额中数额较小者)。直接抵免可以分为全额和限额抵免。
间接抵免 indirect credit 适用于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即母公司所属的居住国政府允许母公司将其子公司已缴来源地国所得税中应由母公司分得的股息承担的那部分税款,来冲抵母公司的应纳税款。 母公司收到子公司的股息中所含的外国所得税 = 母公司所得股息 X 外国子公司已纳所得税 / 外国子公司税后所得。适用条件:居住国政府允许抵免的必须是来源地国政府征收的税而非费或其他付款;所允许抵免的必须是所得税;做允许抵免的所得税课题必须是纳税人的净所得。实例计算如下:A国母公司在B国设立一子公司,子公司所得为2 000万元,B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0%,A国为35%,子公司缴纳B国所得税600万元(2 000×30%),并从其税后利润1 400万元中分给A国母公司股息200万元。计算A国母公司应纳所得税额。1)母公司收到的子公司的股息中所含(却已被扣除)的外国所得税为85.714万;2)母公司实际收入:285.714万;3)母公司应纳所得税:总实际收入 X 税率35% = 100万;4)已纳税额少于应纳税额,故母公司还需纳税 14.286万。
税收饶让抵免 international tax sparing credit 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在国外投资所得由投资所在国(收入来源国)减免的那一部分税款,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于税收抵免的待遇。和一般抵免的根本区别:饶让抵免是“视同已经缴纳”,后者则是对已经在来源地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的免除。因此饶让抵免又称为影子税收抵免 shadow tax cre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