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借是
短期贷款业务之一。出借人在短期 (一般是一两天) 内把资金放出,借款人在解决临时头寸短缺急需后,立即按期归还。
资本主义国家的交易所经纪人常用这种方式向
商业银行借款。这种短期贷款一般需有股票、债券等
有价证券作抵押,并在放款者通知还款的次
日立即还清,否则,银行有权处理所押
担保品。
拆借有两种情况:一是商业银行之间的相互拆借;另一种是商业银行对
证券市场经纪人的拆借(
通知放款)。
商业银行之间的拆借,主要是互相买卖它们在
中央银行的
超额准备金存款余额:各金融机构在一天营业结束后,可能形成资金的多余或不足,不足者不能保证第二天正常营业,多余者
资金闲置,因此有必要临时性资金调剂即拆借。
资金拆借的方式,一般由
拆入资金的银行开给
拆出资金的银行一张
本票,拆出资金的银行则开给拆入资金的银行一张它在中央银行存款的支票(或用电话、电报通知),这样就可以将其超额
准备金动用起来。归还时,从拆入者帐户转账划给拆出者账户。由于银行同业间拆借资金具有灵活、及时的特点,因而可以减少整个准备金数额,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