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事字(又称处事字)是一种抽象的造字法,也就是当没有、或不方便用具体形象画出来时,就用一种抽象的符号来表示。大多数指事字是在
象形字的基础上添加、减少笔画或符号。
指事字是一种抽象的造字方法,也就是当没有、或不方便用具体形象画出来时,就用一种抽象的符号来表示,例如「上」、「下」、「凶」……「上」、「下」两个字是用横线「一」为界,在横线上用一点或较短的短线指出上方的位置,写成「二」,也就是「上」字;而在横线下面
画符号为「」,则是「下」字。
「凶」字是指地上有一个深坑,走路的人没看见而踏空掉进坑里,「ㄩ」代表深坑,中间的「×」符号就是象征在陷阱里放置的致命的
危险物(交叉而置的箭)。
《
说文解字》释字 9353个,除了在对“上”、“下”二字诠释时,明确其为指事外,其他即便是后世公认的指事字,均以象形、会意例释之,再加上其《叙》中关于指事字之
界说,言辞简约,语焉不详,故导致了古今对指事字
结构类型认识上的分歧。如
段玉裁《说文解字·叙》注云:“指事之别与象形者,形谓一物,事众物,专博斯分。故一举日、月,一举上、下,上、下所之物多,日、月只一物也。学者知此,可以得象形指事之分矣……指事不可以会意淆,合两文为
会意,
独体为指事。”不难看出,段氏认为的指事字,就是那些独体的抽象符号字。
凡是
独体的文字,在形体上没有经过后来的增减或变更,用来表示抽象事类的叫作独体指事,也就是指事
正例。这类独体的文,通常都是以线条符号来指明
抽象事物的意象。独体指事字例:上、一、二、下、丨、丩、爻。
当已有的文字形象或符号不足以表达抽象概念时,就在这成文的形象上,加些点画以引出概念的方法,亦即以一个文为主体,附加不成文的符号,二者相合而成的文字,叫做合体指事。合体指事字例:元、示、中、屯、牟、牵。
为了要表达抽象的意念,往往把一个成文的形象加以变化或减省一个成文形象的部分笔划,透过这种变化,使人领悟到另一层相关的概念。这种变易,通常是指位置上的变易,如有的左右相反,有的上下相倒。变体指事字例:ㄩ、乏、廷、逆、世、臣、幻、夏。
指事字重在用抽象符号进行提示,是在
象形字的基础上加表意的标志;象形字重在象原物之形,是照葫芦画瓢。
指事字是用象征性符号或在象形字上加提示符号来表示的造字法,用
指事法造出的字是指事字。指事字分两种:一种是纯象征性符号构成的,例如:一、二、三、四、上、下等,这类指事字很少;另一类是在象形字的基础上增加提示性符号构成的,如“刃”在“刀”加一点,表示刀口;“甘”在口内加一点,表示口中含有甘美的食物,使文字更加生动,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