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中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经理人员的资质和录用标准、遴选程序提出建议,对具体候选人提名和审议。具体职责包括:(1)对担任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说明;(2)对董事会下属各
次级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提出方案;(3)对空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位提出候选人名单;(4)对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议;(5)处理股东提出的董事人选提案;(6)评价董事会业绩,包括评价
首席执行官、董事个人以及董事会全体等。旨在规范
公司管理层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
负责向
股东大会提交每年改选的董事名单和候选人名单。并负责寻找和提出CEO的继任人选,报请董事会考虑。提名委员会通常由
外部董事组成。
随着
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发展,过去那种由
大股东直接推荐或由总经理操纵人选的董事及高管产生机制已经
不适应当前完善公司治理的要求,为使董事的人事任免远离公司
控股股东和“内部人”的意志影响,防止使董事会发展成为一个利益交易的“俱乐部”,董事的提名和选任问题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关注。因此,为了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世界各国的许多公司都在其董事会中设置了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通常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和
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提名候选人的建议,确保所提名的董事进入新的董事会,同时对董事、CEO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决定现有董事是否有资格留任。提名委员会的存在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董事会的独立性。 理论指导实践,为了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当前首先应做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理论研究工作。
国际奥委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
领导机构,是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
法律地位和永久
继承权的
法人团体。根据
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创始人顾拜旦的理想,恢复奥林匹克运动的目的,在于增强各国运动员之间的友谊与团结,促进世界和平以及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世界体育运动。《
奥林匹克宪章》明文规定,国际奥委会的宗旨是:鼓励组织和发展体育运动和组织竞赛;在
奥林匹克理想指导下,鼓舞和领导体育运动,从而促进和加强各国运动员之间的友谊;迄今已有近百年历史的国际奥委会,为之作出了积极努力和重大贡献。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
中国奥委会”。是以推动奥林匹克运动和发展体育运动为宗旨的全国性体育组织。任务和职
能是:促进
奥林匹克项目在中国广泛开展;组织中国奥委会代表团,参加国际奥委会主办的夏季、
冬季奥运会,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
运动器材;协助其它全国性体育组织举办体育竞赛和运动会。
中国体育组织早在1910年10月成立,1922年即为国际奥委会所承认。
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5月在
雅典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49届会议上通过决议被继续承认。但在1956年第16届奥运会时,由于国际奥委会某些负责人制造“两个中国”,允许
台湾当局也派队参加奥运会,对此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提出抗议,中国奥委会于1958年8月宣布与国际奥委会断绝关系,1979年11月26日,经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表决,又恢复了中国奥委会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合法地位。设在台北的奥委会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机构,用“
中国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留在国际奥委会内。
The 110th IOC Session created a Nominations Commission in order to institute a procedure for electing and re-electing IOC members. The task of the Commission, as noted in the Olympic Charter, is to examine each candidature for membership of the IOC and to establish a report on each candidature to the IOC Executive Board.
La 110e Session du CIO a créé une Commission de Nomination en vue d’établir une procédure d’élection et de re-élection des membres du CIO. Selon la Charte Olympique, ladite Commission est chargée d’examiner chaque candidature susceptible d’adhérer au CIO et d’en faire un rapport à la Commission exécutif du C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