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共同体与其他
社会共同体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以共同体成员的
政治利益共识为基础,并且拥有共同的
政治机构。不同
经济利益的人们也可以组织成
政治共同体,如
国家间的安全共同体。政治共同体与一般政治团体的区别主要在于政治共同体的成员通常拥有特定的居住区域。
政治共同体包括国内的政治共同体和国际的政治共同体,在任何
民族国家内部,必然存在着各种具有共同
政治利益和政治权威机构的
社会集合体,这些政治共同体构成了国家政治生活有序性的结构基础。国际间的
政治共同体一般是不同的
国家出于共同的安全利益而组成的国家集团。这些
国家集团往往设有处理有关各成员国的外交和安全利益的
政治机构。
政治共同体作为
社会政治生活有序性的一种结构基础,它具有重叠性和不变性两个显著特征。一般地说,任何
社会都存在着大量重叠的
政治共同体。由于
政治共同体是在其成员的共同认同和利益共识的基础上构成的,因而在
国家的
政治制度、统治当局和
执政党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它们往往继续存在。
当代有影响的西方
政治学家一般都很重视政治共同体这一概念,但他们的理解则不尽相同。如S.P.亨廷顿认为,
政治共同体以种族、宗教、职业和共同的政治机构为基础,它有 3个要素:①对政治和道德规范的某种共识;②共同的利益;③体现道德一致性和共同利益的政治机构及
政治制度。他说,一个
社会所达到的
政治共同体的水平,反映了构成该社会的各种社会势力与
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K.W.多伊奇把
政治共同体看作是类似于政治系统的东西,他说,政治共同体是“辅之以强制和服从的
社会互动者”,它由形形色色的政治行为者构成。E.B.哈斯把
政治共同体当作是一个理想的、典型的政治单元,认为政治共同体最主要的要素不是地理区域而是政治关系,尤其是公共的
政治权利以及公民对核心政治机构的忠诚。D.伊斯顿把
政治共同体看作是联结政治系统成员的一种纽带,最基本的要素是情感的联结。他对
政治共同体所下的定义是,“政治共同体这个概念,指的是政治系统的一个方面,它是由政治分工联合在一起的人群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