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说史》是美国政治学家乔治·霍兰·萨拜因创作的一部政治思想史著作。该书首次出版于1937年,作者去世前于1961年修订出版了第3版,后经托马斯·兰敦·索尔森于1973年修订出版第4版。
内容简介
《政治学说史》共分3编36章。
第1章至第8章为第一编,约13.6万字,为古代部分,标题为“关于城邦的学说”。其中第1章《政治学说的原委》是索尔森修订时新增的,实际上是第4版的绪论,阐述了作者所赞成的研究政治学说史的方法,探讨了作为文化的一部分的政治学说与政治制度的关系,分析了古希腊文明与中东文明的接触和交流。第2章对以雅典为典型的古希腊城邦的社会、政治生活和道德体系做了概括的介绍。随后,分别比较详尽地评述了苏格拉底及其以前(第3章)、柏拉图(第4章、第5章)和亚里士多德(第6章、第7章)的政治学说,第8章分析了城邦理想和原则的失败,简要地评述了对城邦持怀疑和反对态度的
伊壁鸠鲁学派和
犬儒学派。
第9章至第17章为第二编,约16万字,为中世纪部分,标题为“关于世界社会的学说”。其中,第9章评述了
雅典学派的最后一个学派
斯多噶主义,分析了关于“世界城”即世界国家的理论,并介绍了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最早完善表述的(古代)自然法理论,对这个学派的
芝诺、克吕西波斯(克里斯普)、珀尼西厄斯、波利比厄斯(
波里比阿)等人均有涉及。第10章和第11章分别论述了古代后期即公元前1世纪至公元5世纪西方政治思想史的两种倾向——作为斯多噶主义自然法理论的继续的世俗政治思想的法学倾向和随着基督教的兴起而形成的神学政治思想的宗教倾向,介绍了
西塞罗、
查士丁尼等和
塞涅卡、安布罗斯(
圣安波罗修)、
奥古斯丁、
格雷戈里、吉莱希厄斯等人的学说。第12章论述了中世纪早期的日耳曼各民族在与罗马传统融合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政治法律思想,分析了中世纪的帝国政权和教皇政权这两个政权的制度。第13章着重介绍了教皇格雷戈里七世和皇帝
亨利四世之间的争论以及11世纪、12世纪围绕这一争论出现的政治著作。第14章着重阐释了13世纪、14世纪的三个重要思想家:
索尔兹伯里的约翰、
托马斯·阿奎那和
但丁,分析了这一时期欧洲政治思想的特点:即随着大学的兴起和托钵修道会的活动而发展起来的重新发现亚里土多德,把亚里士多德基督教化,试图协调理性与信仰、科学与神学的新学术活动。第15章、第16章、第17章分别论述了14世纪后期和15世纪教权与君权的三次论争:“阿维尼翁”教皇博尼费斯八世与法兰西国王腓力普四世(美男子)之争、因阿维尼翁教皇试图干预德意志的帝国选举而引起的争论、1378年罗马教会分裂后教会内部关于教皇专制权力的争论,对这些论争中出现的埃吉狄厄斯和杜波瓦、巴黎的约翰、
马尔西利奥和奥肯的威廉,宗教大会派威利克夫、
胡斯、
尼古拉斯-库萨等人的论辩作品,都作了或略或详的评述。
第18章至第36章为第三编,约50万字,为近现代部分。虽然这一编题为“关于民族国家的理论”,但其内容所及却始自15世纪末而直至中国发生“文化大革命”的20世纪60年代,远远超出了“民族国家”这个单一的命题。其中,第18章对“把政治决策同道德分离”,“充满矛盾”的意大利思想家马基雅维利及其学说做了评述。第19章对宗教改革运动中的
马丁·路德、
加尔文、
约翰·诺克斯等人和他们的学说做了评述。第20章从16世纪在法国、苏格兰发生的宗教战争出发,细致地分析了为王室辩护的君权神授论、国王的神圣权利论与反对王室、为反抗的权利辩护的人权理论及其来源和背景。第21章对创立国家主权理论的法国思想家让·波丹(通常译为“
布丹”)及其学说做了评述。第22章详细评述了
格劳秀斯,同时对格劳秀斯前后的另外两位荷兰思想家阿尔色修斯、
斯宾诺莎等人也有涉及。第23章至第27章讨论了英国1640年革命前后各方面有代表性的思想家,其中较为详尽地讨论了
霍布斯和
洛克,对这一时期英国的其他思想家也作了相当广泛的评述:属于16世纪的
莫尔、胡克、托马斯·史密斯、
培根、
爱德华·柯克;两种早期的激进主义,即以约翰·利尔本为领袖的平均派和以
杰勒德·温斯坦莱为代表的
掘地派;主张共和主义的
哈林顿以及
密尔顿和阿尔杰农·西德尼;与洛克同时代的哈利法克斯等。第28章以“法国:自然法的衰落”为题,对法国政治思想进行了评介。在18世纪的法国的众多思想家中,
卢梭的学说、人生观和价值标准乃至语言和个性都是与众不同的,因此作者给他单辟了一章(第29章)。18世纪的英国在思想方面强调稳定的价值,因而趋于沉寂和保守,第30章分析了这一时期英国的保守主义,主要介绍了
休谟和
柏克的学说。
黑格尔以“绝对精神”的历史展现来取代自然法体系,其政治思想被作者认为是“近代思想的总结和完善之作”,第31章对黑格尔对个人主义的批判、他的国家学说以及黑格尔思想中所贯彻的辩证法和德意志民族主义精神作了详尽的分析。第32章至第36章评述比较了19世纪到20世纪中期的西方三大政治理论,即
自由主义、
共产主义和
法西斯主义。关于自由主义,第32章、第33章介绍了自由主义从19世纪到20世纪中期的发展,分析了“自由主义”这个词语的不同意义,评述了从早期的
边沁、
约翰·密尔、
斯宾塞,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被称为“新黑格尔派”的格林(
托马斯·希尔·格林)、博赞克特(
伯纳德·鲍桑葵)、
霍布豪斯等人以及
费边社的思想。关于共产主义,第34章、第35章对
马克思、
恩格斯、
列宁、
斯大林、
毛泽东等人的理论和实践都作出了评论。关于法西斯主义,第36章分析了意大利的法西斯主义和德国的
民族社会主义(旧译通常作”
国家社会主义”),追溯了它们与
叔本华、
尼采的
非理性主义和
黑格尔主义的关系,对它们的内容也作了非常细致的分析。
作品目录
创作背景
萨拜因于1903年进入
康奈尔大学,1906年获博士学位,随后在
斯坦福大学、康奈尔大学等大学教授政治哲学,《政治学说史》就是他在康奈尔大学教书期间撰写的。在第1版前言中,作者声明:“这部政治学说史是按政治学说本身是政治的组成部分这一假设撰写而成的。”
作品思想
社会相对论
《政治学说史》是一部“从社会相对论的观点出发而撰写的全面论述西方政治理论的史书”,认为政治学说的历史“是由人们对政治问题的想法随着时代而演变构成的”(索尔森语),并主张历史学家应同样清晰地考虑并陈述“学术材料”和“制度上的种种现实情况”、同等地对待“行动中的政治理论”和“书本中的政治理论”(萨拜因语)。其社会相对论认为:“很难说某一种政治理论是正确的”,因为其中包含有价值判断,它们不可能摆脱它们同其所处时代中的问题、价值、习惯、甚至偏见的关系,“只有时间才能客观地证明”其是否正确。或者说,政治理论都是依赖于历史情况,脱离具体的历史情况便失去了意义。所以,该书在具体评价一位政治思想家时,既注意他在当时的直接影响,更注意他在整个政治思想史上的地位,对霍布斯的评价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作者指出,霍布斯支持专制君主制,但他的在这方面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而他的理论的重要性在于其所具有的“长远价值”,其严密的逻辑“给全部后来的道德和政治思想史以影响”。
马克思政治哲学批判
由于作者的阶级立场所限,《政治学说史》对
马克思、
列宁和
毛泽东以及他们的学说的阐述是带有一定的偏见,认为马克思政治哲学的价值诉求和理论体系存在着内在逻辑的矛盾,并从其方法论基础、唯物史观的内涵、社会革命的策略以及终极的价值追求等各个维度提出了质疑,最终得出马克思政治哲学具有先验性、空想性和内在矛盾性的结论。
首先,在萨拜因看来,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另一种形式的形而上学,其混乱的逻辑加上形而上学的方法论是导致所得的结论倒向空想的原因。一方面,马克思的辩证法包含着因果论证与道德判断的含混性。马克思用辩证法来论证社会变革的必然性,从而得出较高的道德价值必然实现的结论,这是不够充分的。仅仅依靠因果关系的逻辑推理,即使可以得到社会进化的历史必然性,也无法说明由因果解释到道德价值过渡的历史必然性。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的哲学体系中,存在着从因果论证到道德判断的无法逾越的鸿沟;他关于未来社会的构想,也因没能跨越逻辑论证的鸿沟而陷入空想。另一方面,马克思思想的出发点是社会生产力,正是根据辩证法的发展逻辑,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从经济发展到社会演变,无不显示出经济决定论的痕迹。在马克思的哲学话语体系中,生产力就是一切发展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就是社会动力的根本性来源,这看上去似乎是整个人类社会所必然遵循的客观规律。这样的论证逻辑,否认了其他对社会变化和发展做出解释的理论和方法,强调了辩证法的唯一正确性。这与其说是辩证法的发展运用,倒不如说是另一种形式的形而上学,“马克思改变的并不是辩证法,而毋宁是对辩证法所做的形而上学解释。”同时,马克思基于所谓的辩证法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总结,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而是一种经济决定论。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历史的进程具有固化的发展模式,即严格符合所谓的辩证法的发展过程。马克思运用辩证法对终极社会发展过程的预测,在本质上是一种乌托邦,是“为了符合辩证法的尺度而裁定的”,这“与其说是使用了辩证法所致,倒不如说是无视辩证法的结果”。总而言之,萨拜因认为马克思的辩证法与先验性的宗教神学并无二致,其中隐含着因果关系和价值判断之间的断裂,实质上还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方法;马克思的辩证法蕴含着必然性与偶然性、相对性与绝对性、革命与改革之间无法调和的矛盾,凸显了其逻辑严密性的欠缺;马克思的辩证法是一种伪方法,不过是另外一种形而上学的表现形式而已,它不可避免的将会落入经济决定论的窠臼,从而产生一种乌托邦的社会发展理论。
其次,在萨拜因看来,马克思是将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来进行探讨的,并且按照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这种社会制度必将被更高层次的社会制度所代替,认为这种“制度史观”的看法是马克思将经验分析与其辩证法结合而得出的空想理论,还认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是一种先验的理论,是为了适应他的革命理论而主观构造的;是一种理想的乌托邦和危险的道德哲学,是为了鼓动整个人类世界的狂热革命情绪。一方面,马克思根据剩余价值理论对资本主义社会所做出的预测,仍存在着广泛的争议,其中的大部分并未被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发展所证实。根据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马克思针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将会导致大范围的生产过剩的预测有一定的准确性,但只不过是说明了他作为一个经济学家所具有的敏锐经济眼光;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必将导致工人阶级的不断贫困,则与当今工人生活待遇提高的,现状不符。因此,马克思针对资本主义发展趋势所做的预测,其目的在于他急于构造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对立的紧急形式,从而为其社会革命理论服务。另一方面,马克思将社会主义看作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基于他对资本主义不满的主观厌恶情绪所做的辩证推测。马克思没能论证生产资料私有制作为资本主义压迫和剥削根源的必然性,因而他希望用计划经济来取代私人占有,解决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从而用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方法来解决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罪恶便成了无稽之谈。“无产阶级是未来的神话”,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是一种空想、一种理想的乌托邦,它除了能够治愈革命失败所造成的痛楚之外,还能鼓动起革命的狂热情绪,是一种危险的道德哲学。
再次,萨拜因认为列宁的共产主义在根本上是失败的,它将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看作是一种宗教信仰和道德诉求,来为他在俄国领导的革命提供理论支撑。一方面,共产主义哲学是修正的马克思主义,即列宁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列宁作为俄国革命的领导者,通过将“马克思主义与非工业化经济和农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社会相适应”,旨在推行一种普遍化的全球社会模型。对列宁来说,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哲学既意味着一种宗教信仰,为共产主义运动提供了一种共同奋斗的理想;也意味着革命的指南,为共产主义运动指明前进的方向和途径。列宁正是“把理论中的极端正统性与实践中的巨大灵活性结合在一起”,以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哲学为基础,将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俄国社会的发展状况拼凑成他的革命理论的。另一方面,列宁的社会主义实质上是对农民和人道主义的关注,它认为社会主义可以跨越资本主义,直接从农村公社的社会基础上实现。他赋予政党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只不过是想“驯服人类命运并将之变成一个个应当在科层指导和控制下加以实施的计划”。如果说列宁的政党理论和帝国主义理论赋予了其共产主义哲学的逻辑完整性性,那么其“社会主义有可能在一个或几个资本主义国家首先获得胜利”的论断,则给予其共产主义运动以强大动力。以列宁主义为指导,俄国的共产主义运动最终变成了以和平作为掩盖的军国主义,而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则是“一个没有阶级、不需要压迫的社会可以实现完全的正义和全面的平等;这是一个人们能够根据‘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生活的社会”。
最后,萨拜因将对作为最高的善的道德追求看作是列宁共产主义实质,并指出共产主义的理论和组织形式对俄国革命胜利后继续引领社会的发展毫无禆益。一方面,列宁在使用辩证法从抽象概念中寻找具体问题的解答的过程中,运用的并不是逻辑分析方法,而是他所认为的共产主义的道德诉求。列宁的共产主义与马克思思想的唯一相同点,就是鼓动人们为了原则而奉献自己,他的共产主义是“一种信仰,一种神圣感,一种好战的党派偏见,一种与那种以大量的诡辩术为原则进行辩护的行径相结合的对原则的献身”。列宁将共产主义的道德看作是最高水平的善,认为道德“在本质上是工具性的和操作性的”,它认为马克思的思想是一种道德诉求和宗教信仰,但它却在指导革命胜利之后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列宁的共产主义与加尔文主义一样,其根本目的就在于追求一种“伪善”,即用“目的证明手段为正当”。另一方面,共产主义鼓动人们为了实现最高原则的善而献身,然而这种狂热的革命情绪和献身精神并不能一直维持下去,它最终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贫困生活的改善而消逝。共产主义的组织内在的具有民主与专制的矛盾,它一方面希望通过不同群体的协商来实现民主的政治生活,另一方面又因害怕会因此在政治生活中丧失领导地位而加大自己的控制力度。随着共产主义政党规模的不断扩大,它需要挑选各个阶层的精英,并将他们组织在严格的纪律之下。共产主义政党在完成它的革命使命之外,造成了超过其预期的重大损失和潜在威胁。
作品影响
《政治学说史》材料丰富,内容广泛,分析透彻,为政治学说史研究中的里程碑,集中反映了西方国家政治思想史的研究成果。该书问世后,一直是美国和其它一些西方国家的标准教科书,被视为政治学说史领域的精典著作。
出版信息
《政治学说史》首次出版于1937年,作者生前曾两次修订再版。作者去世后,由索尔森修订后出第4版。中译本据第4版译出,1986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作者简介
乔治·霍兰·萨拜因(George Holland Sabine,1880年—1961年),美国政治思想家,历史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康奈尔大学哲学博士,先后任教于斯坦福大学、密苏里大学、俄亥俄州立大学和康奈尔大学,著有《政治学说史》(A History of Political Theory,1937)和《什么是政治理论?》(What is a Political Theory?The Journal of Politics,1939)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