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决策机构
教育学术
教育决策机构是指教育决策系统的内部组织,它直接影响着教育决策的效果。教育决策机构由信息机构、咨询机构、核心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评价机构等组成。
内容
(一)教育决策信息机构
信息是教育决策过程中应当获得的对有关问题的特征及运动状态等方面的反映。没有丰富的、及时的、权威的信息,教育决策就无法确立正确的目标。教育决策信息机构的主要作用在于:
了解教育决策信息需要。教育决策信息极其广泛,人们不可能全部接收。教育决策信息系统必须了解它所服务的对象需要什么信息,什么时候需要,如何向他们传递等,从而在浩如烟海的教育决策信息中选择教育决策者所需要的信息。教育决策信息机构对信息有针对性的选择可以避免资源上的浪费,使信息的提供更准确
输入相关信息。在了解教育决策信息需要的基础上,教育决策信息机构要广泛开辟信息渠道,全方位搜集与教育决策需要有关的信息。这是在有针对性的选择为前提基础上的最大信息选择,目的在于不遗漏有价值的信息。
对输入信息进行加工。大量的输入信息还需要进行筛选、分类、提炼等进一步的加工与整理,以便提高信息的可靠性,增加信息的可用性。
对加工后的信息进行输出。将加工后的信息按教育决策者的需要分送给他们,为其使用提供方便。
贮存有用信息。加工整理后的有用信息可以通过多种载体进行贮存,以备随时使用。
教育决策信息机构应当由相应的信息处理设备和相应的技术人员组成,并且要形成网络系统。信息处理设备很多,如信息的搜集可通过电脑传真、遥感等技术;信息的贮存可通过磁带、激光录像盘、缩微胶片等;信息的传递可通过电话、电视、通讯卫星、光导纤维等。信息处理技术人员可由专职与兼职的构成,他们要有较高的素质,要了解教育决策的意义,了解教育实际,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教育决策网络系统要有纵向与横向两个方面的考虑:在纵向上从宏观的中央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到中观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再到微观的学校领导者的决策要形成信息网络,以使教育决策信息能上下沟通;在横向上从教育管理机构到其他有关的职能部门,从学校到家庭到社会都能有及时沟通渠道,以使教育决策信息能左右沟通。教育决策信息机构的形式很多,计算机中心、新闻媒体、学术组织、社区组织等都可成为教育决策的信息机构。
(二)教育决策咨询机构
教育决策咨询机构在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组织形式。如英国的教育审议机构、教育研究机构、国会议员以及专家咨询机构等都可以发挥教育决策咨询的作用。随着信息量的与日俱增以及社会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程度的复杂化,教育决策咨询机构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首先,教育决策咨询机构有助于教育决策者发现问题,确立目标。在知识经济时代人们掌握知识的多少与程度正在影响着教育决策方案的选择与实施。教育决策者要使决策方案科学合理,除自身要提高知识素养外,还应有帮助自己选择教育决策方案的外脑,也就是要有决策咨询机构。决策咨询机构除有专门人员、充分的时间能够研究分析各种信息之外,还处在决策者之外的客观角度,能够冷静地看待教育问题,找到目前状况与发展需要之间的差距,并进一步提出弥补差距的措施。
其次,教育决策咨询机构有助于为教育决策者提供反馈信息,以便修正决策方案。教育管理过程是一个循环往复、螺旋上升的过程。每一个相对独立的管理环节都会对下一相对独立的管理环节构成影响,甚至影响教育管理的全过程。这就需要教育决策者能够随时注意反馈信息,不断调整决策方案,致使教育管理过程能够顺利运转。教育决策咨询机构可以从客观上帮助教育决策者注意反馈信息,积累各种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原因,提出解决方案。
教育决策咨询机构从广义上来说,是指所有参与教育决策实施的人员都可以为教育决策者提供有关的反馈信息与建议,都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成为教育决策咨询机构的组成人员。从狭义上来说,是指专门从事为教育决策征求意见服务的组织。目前我国的教育决策咨询机构主要有教育政策研究室、教育专业研究机构、教育学会、研究会等。这些组织在教育决策过程中起着智囊的作用。
教育决策咨询机构从广义上来说,是指所有参与教育决策实施的人员都可以为教育决策者提供有关的反馈信息与建议,都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成为教育决策咨询机构的组成人员。从狭义上来说,是指专门从事为教育决策征求意见服务的组织。目前我国的教育决策咨询机构主要有教育政策研究室、教育专业研究机构、教育学会、研究会等。这些组织在教育决策过程中起着智囊的作用。
教育决策咨询机构应当由既有坚实的理论知识基础又有较为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美国著名的咨询机构兰德公司中的人员要求在一二个学科中受过很好的训练,同时又能善于解决问题而不是只关心经院式的研究。由于教育决策是多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所以,教育决策咨询机构的人员构成应当具有综合性。要由从事不同教育学科、不同层次教育工作的人员构成,也应当吸收部分相关学科研究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教育决策咨询机构的设置要有独立性,因为它们的职责在于为教育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而不是限制教育决策或受到教育决策的束缚,否则教育决策咨询机构就无法发挥它们客观上的积极作用。
(三)教育决策核心机构
教育决策核心机构是教育决策的中枢。尽管我们强调教育决策是教育组织人员共同参与的过程,但在组织目标的选择上还是要集中群体的正确意见,确定行为目标。这一过程要靠教育决策核心机构来完成。教育决策核心机构主要是指宏观、中观与微观上的管理领导集团。这些领导集团需要在教育管理过程中优化选择来自于信息机构、咨询机构以及所有参与者的有效建议,及时作出决策。
教育决策核心机构的决策方式可以由个人决策与集体决策两种方式构成。
个人决策是指对某一问题的最后决断由教育决策核心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具体主管某一方面工作的负责人个人作出,出现问题也要由作出教育决策的个人负责。个人决策比较迅速,应变灵活.责任明确,它适合于对突发性事件、偶然性事件作出决策。个人决策受决策者知识、经验、能力等条件的限制,可能导致决策失误与滥用职权。所以,决策者个人需要独自作出教育决策时不允许将教育决策权力私有化,而要从整体的角度出发,从决策对象的需要出发,尽力选择较为科学的、民主的教育决策方案。
集体决策是由教育决策核心机构以集体会议讨论、投票、举手表决等多种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作出教育决策的过程。集体决策可以克服个人决策的片面性,集中各方面的意见,全面分析问题,更多地调动教育决策核心机构中每个人的积极性。由于集体决策参加的人员较多,所以,需要的时间较长,在遇到突发事件时不易迅速作出决定,有时还会受到“小集团意识”的左右。或产生互相推诿的现象。
个人决策与集体决策各有利弊,教育决策过程中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情况选择具体的决策方式。既要防止个人的独断专行,又要防止相互推诿,无人负责,这是衡量教育决策能否坚持科学化与民主化的关键所在。
(四)教育决策执行机构
教育决策的执行机构是教育决策核心机构的下位机构,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央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决策执行机构;各级各类学校是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决策执行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和学校内部的职能部门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集体的教育决策执行机构。教育决策要得以实施,决策执行机构心须充分发挥作用。
教育决策执行机构作用的发挥主要取决于以下条件:
第一,了解教育决策目标。教育决策执行机构必须明确教育决策的目标是什么.目标的重点是什么,要解决哪些问题,如何实现目标等,以便使自身的行为与教育决策目标保持一致。
第二,适应教育决策环境。不同的教育决策环境对教育决策的执行有着不同的影响。教育决策执行机构要有效执行教育决策就必须在执行过程中不断调整自身的行为,使之与内外环境保持平衡。教育决策执行机构的自身调整过程也是一个决策的过程,其调节不是为了消极适应,而是要及时扭转自身的行为定势,灵活选择决策行为,及时处理新的问题。
第三,形成执行教育决策的凝聚力。执行教育决策是执行机构全体成员共同的任务,组织成员需要有较强的凝聚力才能实现决策目标。教育决策执行机构要形成凝聚力,领导者必须有较高的威信,其威信应当来自和谐的人际关系的建立、冲突的有效解决、职责的明确与组织间的协调等。这些因素可以为组织成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心理气候,使之心情舒畅地为执行教育决策方案不懈奋斗。
第四,教育决策执行权力的自主。教育决策的执行是有权执行教育决策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的活动过程。在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进程中,教育决策的执行应当有所保证,不受任何其他非合法化行为或手段的干扰和控制。这一点如果不能保证,正确的教育决策也难以正确地执行。教育决策执行机构对教育决策的执行不仅包括有关职能部门直接贯彻上级教育决策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在上级授权范围内确定教育决策子方案,保证上级教育决策执行的抽象行政行为。无论哪一种行为,如果是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的行为,就应当得到支持,受到保护,保证其执行权力的自主性。
(五)教育决策评估机构
一项教育决策制定后能否具有科学性不是由人们的想像决定的,决策的实施是否存在失误与偏差也不能依赖于人们的感觉。教育决策从制定到实旅都需要对其作出客观上的评估,以求验证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及其实施价值。
能够对教育决策进行评估的机构主要有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学术组织、新闻媒介、社区组织、家长等。立法部门要对重大的教育决策进行审议,通过后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并依法保证其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教育决策部门要依据法律程序向立法部门报告实施情况,为立法部门评价其结果提供资料。上级行政部门要对下级行政部门的教育决策进行审查、审批,对错误的或不可行的教育决策进行制止或纠正。各级学术组织可以依据学术标准对教育决策进行评估,并向教育决策部门提出建议。新闻媒介可以通过采访、报道等手段对教育决策进行评估。家长是教育决策体验者的代表,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他们能够从教育对象的角度反映某些教育决策是否可行。
对教育决策的评估主要应当坚持两个标准:一是社会标准,二是社会与教育的实际情况。这两个标准要相互兼顾。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促进人的发展,教育决策不能脱离教育的本质片面地追求其他目的。要培养人,在理想化的社会标准与现实社会状况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教育决策需要平衡两者之间的差异,追求令更多的人满意的结果。评估教育决策必须在充分理解这两个方面的标准以及两个方面的标准之间的矛盾状况的基础上进行,否则容易导致对教育决策方案的过分苛求。
教育决策评估可以分为预评估、过程评估、结果评估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有不同的作用和侧重点。预评估是在教育决策之前或在教育决策修正之前对教育决策的规划、设计等进行的分析、判断等方面的活动。预评估要改变传统的亡羊补牢的做法,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它可以通过民意测验社会调查教育预测等方法来进行。过程评估是对教育决策的确定与执行情况的评估。它要评估教育决策的目标是否明确,能否被决策对象所接受,是否具有社会价值等,要评估教育决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是否具有可行性,能够在多大范围内发挥作用。结果评估是对教育决策的最后情况进行的乎估,要评估教育决策对教育决策对象产生了什么作用和影响,有什么与之相关的作用和结果,并要依据评估结果提出决策修改意见。教育决策结果评估既是教育决策实施的终点,也是新的教育决策开始的起点,它在教育决策过程中起着重要的反馈作用。教育决策者只有冷静地分析教育决策结果才能在教育决策过程中不断接近科学化的标准。
(六)教育决策监督机构
受各种条件的限制,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即使经过评估也难免出现各种错误或偏差。为了使错误与偏差对教育构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警戒错误教育决策行为的发生,需要在客观上对教育决策的制定与实施给予监督
在我国,能够对教育决策行为进行监督的机构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国家立法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特别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对严重失职的错误教育决策行为进行处理。国家立法机关有权听取、审议、审查、批准、修正有关的教育决策,对教育决策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国家司法机关有权依据法律程序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教育决策行为进行审判、检察及纠正,监督教育决策的违宪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对教育决策行为的监督可以通过上级对下级或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双向渠道来完成。根据法律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卜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同时,下级有关人员认为上级行政机关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依据行政复议制度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社会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等都可以对教育决策行为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教育决策行为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员工实行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组织,它可以集中反映教职工对有关教育决策的意见,从客观上对教育决策进行监督,教育决策核心机构不可无视与拒绝这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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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9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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