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基金是中国为支持国内数学在二十一世纪率先赶上世界先进水平而设立的
数学专项基金,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
简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学天元基金(简称天元基金)是国家为支持我国数学在二十一世纪率先赶上世界先进水平而设立的数学专项基金,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天元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数学研究的科学基金,相辅相成,统一用于对数学学科的支持。与科学基金支持项目不同之处是天元基金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环境的改善等方面。
天元基金的经费主要用于以下5个方面:
1、数学人才的支持和培养:包括组织中学生数学之星夏令营活动;研究生数学暑期学校;西部地区青年教师进修班;数学天元青年基金;与法国纯粹和应用数学中心(CIMPA)合作,在中国举办研究生讲习班;与意大利国际理论物理中心(ICTP)合作,选派若干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到ICTP学习和进修;加强对优秀留学生回国讲学和举办研究班的支持。
2、加强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包括开展数学学科发展战略研究;支持数学开展学术年的活动,特别是对推动学科交叉、扩大数学应用领域的调研和支持;特别注重对西部和边远地区的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的支持。
3、营造良好的数学学术研究环境:包括支持数学图书出版;数学网络环境建设;部分优秀数学杂志的出版等。
4、数学教育和数学传播:包括研究数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数学与自然科学的其他学科及与教育和文化的关系;编写面向新世纪的数学教育和传播的文集,宣传数学的作用等。
5、数学天元基金学术领导小组会议上决定的其他工作。
管理方法
由于天元基金使用的特点,天元基金的申请将有组织,有计划的申请和自由申请相结合,要经过专家的评议和评审。数学天元青年基金的申请采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项目类别为专项基金。其他天元基金项目的申请填写数学天元基金申请表。
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
一、使用范围本项基金和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数学研究的经费统一用于对数学学科的支持,二者密切配合、相辅相成,具体用于以下六个方面:
1.数学人才的支持和培养,约占总经费的50%(1)举办各种类型的数学讲习班,这类讲习班以教学活动为主,目的是加强对研究生和青年教师的基础训练,提高他们的数学素养,包括:
和国家教育部共同组织的研究生暑期学校;
和设在法国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下属的纯粹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心共同组织的专题讲习班;
邀请优秀留学生回国在国内组织高水平的专题讲习班。
(2)组织高水平的研究班,这类研究班以研究工作为主,目的是培养拔尖人才。办好研究班的关键是选好国外优秀的留学生和国内的学术带头人,并同他们一起选拔国内的优秀青年组织研究班。
(3)支持那些学习条件差、但学习刻苦,又取得一定成绩的优秀年青人到研究条件好的单位进修,提高本单位的教学和研究水平。
2.数学研究条件的改善,约占总经费的18%(1)委托
世界图书出版公司购置数学专著的版权,影印图书及图书的出版及发行工作;
(2)支持国内的4套丛书及研究班、讲习班讲义的出版;
(3)为数学家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开通网络。
3.加强数学的国际合作和交流,约占总经费的10%配合数学学科共同支持数学方面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4.支持必要的数学教育,数学传播和数学史的研究,约占总经费的12%5.用追加的形式支持数学学科及一些突发性事件的支持,约占总经费的5%6.天元基金评审会议、工作会议及必要的经费支出,约占总经费的5%二、天元基金学术领导小组和天元基金办公室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全国数学界物色选择学术造诣深、威望高、影响大的数学家组成天元基金学术领导小组。
天元基金学术领导小组的任务是提出天元基金的使用范围;负责天元基金各类项目的组织、评审和实施;负责天元基金资助的一些重要学术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天元基金学术领导小组实行任期制,每四年换届一次。有关换届的程序与办法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学科评审组。
科学基金委员会在数理科学部设立天元基金办公室,它在数理科学部领导下,在天元基金学术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天元基金的日常工作。
三、实施管理1.天元基金项目的受理分为两类,一类项目如组织研究班和讲习班,每年年底前受理下一年度申请,另一类项目可以随时受理申请。不论属于哪一类都要统一填报申请表格。
2.天元基金的申请表格,由天元基金办公室制定,经科学基金委员会综合计划局确认,简表部分与面上项目基本相同,以便统一管理。
3.凡申请天元基金项目,可到科学基金委员会天元基金办公室领取表格,按表格的要求填写,并由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天元基金办公室。
4.天元基金项目统一由天元基金办公室受理,经天元基金学术领导小组和科学部审定批准后,于次年3月底以前报科学基金委员会综合计划局办理拨款手续。
5.天元基金用委托拨款方式下达本年度经费,每年分类下达到被委托单位,被委托单位按天元基金学术领导小组和数理科学部最后批准意见,拨款到受资助人所在单位,被委托单位由数学天元基金学术领导小组提出,报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被委托单位对下达经费不得扣除管理费。
6.每年资助的天元基金项目列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汇编》,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成果汇编》,资助项目发表的有关论著,均需注明“数学天元基金资助”的字样。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3月27日印发的《数学天元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责成数学天元基金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