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创作二级
从事文学创作专业人员的职称名
文学创作二级是从事文学创作专业人员的职称名。评审文学创作二级职务任职资格,对符合评审条件的作家进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考核晋级。依据《文学创作专业人员实行〈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试行条例〉的暂行办法》和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的评价文学创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繁荣文学创作事业。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有较广博的文化知识,熟悉文学创作的规律、特点、方法,了解文学创作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走向;具有较高的创作、评论、研究能力,专业工作业绩显著;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文学创作(评论,下同)专业工作的人员。
申报条件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执行党的文艺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文学创作三级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取得文学创作三级资格后,履行文学创作三级职务(指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单位的人员,下同)或从事文学创作工作(指未实行专业技术聘任制单位的人员,下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学历、资历要求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文学创作三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文学创作三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文学创作三级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文学创作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评审条件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系统的文艺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较为广博的文化知识,对文学创作与评论规律有研究和专长,并对某一文体或某一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研究。
1、从事文学创作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独立完成并在全国性报刊或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1部以上在国内有一定 影响的文学作品,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的文学作品累计100万字以上,并发表过2篇以上的理论文章。
2、从事文学评论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独立完成并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3篇以上,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的文学理论文章累计20万字以上。
成果社会影响要求
1、从事文学创作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获省级以上文学奖2项以上或全国性文学奖1项以上。
2、从事文学评论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获省以上奖项的文章1篇以上,或文章被重要报刊转载或摘要。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2、参加全国或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3、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破格申报条件
具有真才实学,取得文学创作三级资格后,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除符合第二章第三、五条规定的要求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中专20年),取得文学创作三级资格后,从事文学创作工作5年以上。
2、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或资历,但获得省级报刊文学奖3项以上。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文学创作三级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另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获得省级文学奖1项以上。
2、从事文学创作者,须独立创作并在国家一流期刊或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过1部以上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文学作品,并发表过1篇以上的理论文章;从事文学评论者,必须独立完成并在国内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2篇以上。
3、获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10 14:45
目录
概述
资格标准
适用范围
申报条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