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创作二级是从事文学创作专业人员的职称名。评审文学创作二级职务任职资格,对符合评审条件的作家进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考核晋级。依据《文学创作专业人员实行〈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试行条例〉的暂行办法》和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目的是为了适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
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的评价文学创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繁荣文学创作事业。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有较广博的文化知识,熟悉
文学创作的规律、特点、方法,了解文学创作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走向;具有较高的创作、评论、研究能力,专业工作业绩显著;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文学创作(评论,下同)专业工作的人员。
申报条件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执行党的文艺
政策,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文学创作三级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称职)以上。取得
文学创作三级资格后,履行文学创作三级职务(指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单位的人员,下同)或从事文学创作工作(指未实行专业技术聘任制单位的人员,下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学历、资历要求
1、博士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取得文学创作三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学历(
学士学位)以上,取得文学创作三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文学创作三级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文学创作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评审条件
具有系统的文艺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较为广博的文化知识,对文学创作与评论规律有研究和专长,并对某一文体或某一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研究。
1、从事文学创作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独立完成并在全国性报刊或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1部以上在国内有一定 影响的
文学作品,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的文学作品累计100万字以上,并发表过2篇以上的理论文章。
2、从事文学评论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独立完成并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3篇以上,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独立完成(或
第一作者)的文学理论文章累计20万字以上。
成果社会影响要求
1、从事文学创作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获省级以上文学奖2项以上或全国性文学奖1项以上。
2、从事文学评论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获省以上奖项的文章1篇以上,或文章被重要报刊转载或摘要。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2、参加全国或省统一组织的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3、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4、参加全国
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破格申报条件
具有真才实学,取得文学创作三级资格后,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除符合第二章第三、五条规定的要求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中专20年),取得文学创作三级资格后,从事文学创作工作5年以上。
2、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或资历,但获得省级报刊文学奖3项以上。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文学创作三级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另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获得省级文学奖1项以上。
2、从事文学创作者,须独立创作并在国家一流期刊或省级以上
出版社出版过1部以上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文学作品,并发表过1篇以上的理论文章;从事文学评论者,必须独立完成并在国内报刊上发表理论
文章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