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是
新加坡行使
中央银行职能的
金融机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成立于1971年,归
财政部所属。除不发行货币外,全面行使一般中央银行的职权,包括指导金融业、监督银行的各项经营行为。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①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和实施金融
货币政策。②接受政府存款,代理政府发行
国库券和其他政府债券,管理国库和国家
外汇储备。③依据有关法律,审批银行、金融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立和撤并,并进行管理、监督、稽核。④管理和干预
金融市场。⑤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和接受其存款,并以 “
最后贷款人”身份向他们融通资金。⑥依据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业务实行管理和监督。⑦代理政府参加国际金融活动等。新加坡的金融管理局是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但不是发行的银行。
简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英文: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缩写MAS;
马来文:Penguasa Kewangan Singapura)是为
新加坡之
中央银行,成立于
1971年,纵观其职能组合了
银行至财金等诸多
金融机能。自其成立之后,金融业务由
政府部门执行并专业管理。
随着新加坡持续发展,越来越多复杂的银行业务与金融环境的需求迫使国家改革其金融机能,使其能有更多的发展动力与一致性的金融政策。因此,国会于1970年通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MAS法案)”,导致MAS成立于1971年一月一日。该法案付予MAS有权管理所有新加坡的金融、银行体系与财金方面有关的事务。
MAS也被付予制订有关于银行家乃至于政府财政部门的法令,它也被委托提升金融的稳定度;订定信用与汇兑政策并促使
经济的成长。
然而,不像其它许多中央银行,诸如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或是
英格兰银行,MAS并不透过控制
利率升降进而影响
市场的流动来控管金融。相反地,它是利用
外币汇兑机制,在
新加坡元市场中间进行控管。
在
1977年四月,政府决定引进“工业
保险”管理,将其并列于MAS的同级架构。其管理功能依据“工业安全法(1973)”,并于
1984年九月转入MAS体系。MAS掌管许多规则,包括货币、银行体系、保险、安全与每一个财金部门。之后于2002年十月一日,合并了
货币专员委员会,MAS也承担有发行货币的权责。
目标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目标是维持货币稳定,保持经济的加速增长,并促进金融机构的设立,以帮助
金融结构的现代化。金融管理局实现上述目标的工具主要有对
国库券和贸易票据的再贴现、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规定
流动资产比率和最低现金储备率。
流程
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成立之前,新加坡的央行职责是由众多政府部门和机构代为执行的。20世纪60年代后,随着银行和货币体系越发复杂,新加坡越来越需要成立央行来制订金融和货币方面的政策。此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还承担着将新加坡打造成一个国际金融中心的艰巨任务。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早期架构
根据1970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于1971年1月1日正式运作。其董事局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财政部部长为董事局主席。建立伊始,除了执行总监办公室外,还有三个职能部门:银行和金融机构部门、投资和汇率控制部门、银行营运和管理部门。员工总数为112人。当年晚些时候,秘书处,经济研究部门和伦敦办公室正式成立。1977年4月1日,保险行业被并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管辖范围。1984年9月21日,证券行业也交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监管。
使命和监管事项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执行除货币发行(由新加坡货币局,简称BCCS执行)外几乎所有的央行职责。工作目标:制订货币和汇率政策,保证经济稳定发展,避免通货膨胀;维持适合金融服务产业发展的环境;促进具有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服务产业;建立具有向心力的组织,吸引激励人才;与其他央行、世界金融机构和新加坡私营机构建立起良好的业务关系。
组织架构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由财政部长胡赐道领衔的董事局管理。Lee Ek Tieng先生为执行总监,负责相关政策的日常管理。由2名副执行总监和8个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管理团队为其服务,提供支持。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由执行总监办公室、银行和金融机构组(包括2个部门、4个处室)、经济、金融、信息服务、保险业专署、内审、国际、人事和行政管理部门组成。此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纽约设有办公室。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现有员工519人。
货币政策
新加坡货币政策旨在保持低通货膨胀,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政策的中心是一揽子交易货币的汇率管理。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过去25年的货币政策记录非常优秀。自1971年来,新加坡年均
通货膨胀率为4.1%,如果不考虑2场石油危机影响,新加坡年均通货膨胀率仅为2.1%,为世界最低之一。与此同时,年均实际
GDP增长率为8.3%,同时也为世界最高增长率之一。
金融业的发展历程
新加坡过去25年的金融业所取得的成就是举世瞩目的,彰显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健全管理架构和打造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环境的努力。1971年,金融业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9%;如今,金融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1.1%。主要的增长点来自于离岸银行业。1971年的规模为10亿美金,到1995年,整个亚洲美金市场价值增长到4480亿美元。
新加坡如今是世界上第八大外汇交易中心。同时也是亚洲少数具有高度流动性的外汇、金融期货市场之一。
发展历史
1970年以前,
新加坡的
中央银行的各种货币职能由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执行。随着新加坡的快速发展,银行变得日益复杂和发展所需的货币环境要求政府不得不精简政府机构的各项货币职能,从而保证货币政策更具活力和连贯性。因此,1970年新加坡议会通过了新加坡金融监管局法案。1971年1月,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成立。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法案赋予了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监管货币各方面的权力,比如银行以及新加坡金融领域的各方面。
国家赋予了
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具备这样的权力,他可以履行央行和政府财政代理人的职能。与此同时,他还需要保持货币稳定、控制信贷规模和制定外汇政策,从而促进新加坡经济的发展。
1977年4月,新加坡政府决定由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接手监管新加坡的保险业。1984年9月,1973年通过的证券产业法赋予的证券行业监管权力也转移到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
一般说来,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掌管着货币、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部门的这项法规。继2002年10月1日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合并货币机构
董事会后,他也具备了发行货币的职能。
现任领导
局长:
孟文能:2023年12月31日卸任。
Chia Der Jiun: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担任局长。
董事会副主席
徐芳达:任期从2024年8月23日至202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