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
长期资产,分为
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
资产。
无形资产转让(transfer of intangible assets)。
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
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商标权、著作权、
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等,
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
商誉。 无形资产处置主要指无形资产出售和
转销。无论是
出售无形资产还是转销无形资产,都表明无形资产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应将其从企业账面冲销。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也就是企业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无形资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转让给
受让方。转让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
计提的
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
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
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或借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例]某企业购入一项专利权,支付费用400000元,有效期为10年,企业购入3年后转让给其他单位,取得收入200000元。企业有关
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时,其转让收入的核算与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的
收入核算相同,只是结转转让成本的方法不一样。由于企业转让的只是使用权,企业仍保留对此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对其仍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此项无形资产仍为企业的资产,不能从账上冲销掉。企业转让
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成本,只是履行出让合同所规定义务发生的费用(如服务费等)。因而结转转让成本时,应按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借记“
其他业务支出”
账户,贷记 “银行存款”等账户。
[例]如果上例中企业不将专利的所有权转让,而只是转让其使用权,
受让方每年支付企业费用50000元。则企业
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在转让过程中,除了按转让合同金额双方计交印花税外,转让方还要按转让金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如果是以无形资产交换其他
非货币性资产,则双方都是购销双重身份,印花税要按两份合同计税,无形资产转让方除了按转让金额计交
营业税外,作为换回的货物,其入帐金额中可能含有
消费税,并视
存货或
固定资产,在价外或价内反映
增值税。对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在扣除无形资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
税费及被
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时的无形资产帐面净值后,要计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转让之前,应充分考虑在各种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下。企业要纳的税种,以求整体
税负最轻、转让净收益最大。 确定何时
转销无形资产需要进行判断。我国
会计准则规定,当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将该无形资产的
账面价值予以转销。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该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例:三源株式会社2003年5月20日对外
转让无形资产,收取价款48万元,无形资产账面摊余价值6万元,不考虑城建税和
教育费附加。
解答:按照《
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应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2.4万元(48×5%)。按照
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转让其所有权,二是转让其使用权,两者的会计处理有所区别。
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无形资产已
计提的
减值准备,借记“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
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
营业外收入———
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或“
营业外支出———出售
无形资产损失”科目。
转让
无形资产使用权,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
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受让方只能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在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情况下,由于转让企业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不应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摊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