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账面价值高于
可收回金额,应当计提无形
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的资产减值准备;如果前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得以恢复,07年新准则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也不能予以转回。同时规定当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后,应对其在
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的摊销额作出调整。处置无形资产,必须相应结转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因为属于
或有支出,不符合
确定性原则,因此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应作纳税调整增加处理;但因转让处置无形资产而冲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允许企业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即调减
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某公司2003年1
月将一项
专利技术权转让,取得收入16万元,该专利技术2001年1月购入,取得时成本18万元,
摊销期10年。2001年12月31日,提取
减值准备10800元。涉及的税收问题及会计处理如下:
贷:
银行存款 180 000 购入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
入账价值。
2001年合计摊销
无形资产费用18000元,2001年末的摊余价值为162000元,2001年末无形资产的
账面价值为151200元(162000-10800)。该项无形资产在2001年对
会计报表的影响数,包括摊销无形资产费用18000元和计提减值准备10800元,合计影响利润28800元。而在申报2001年的
所得税时,由于税法只允许在所得税
税前扣除当年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18000元,不允许扣除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0800元,因此应调增
应纳税所得额10800元。
2002年每月摊销
无形资产费用时:借:管理费用1400(151200÷9÷12) 贷:累计摊销1400
实际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是,由于2001年末计提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从
谨慎性原则出发,必须从计提的次月起,按其
账面价值151200元和尚可使用年限9年
重新计算2002年每月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不可能与2001年每月的摊销数额一致,2002年每月应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为1400元。
2002年合计摊销
无形资产费用16800元,2002年末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为145200元(162000-16800),账面价值为134400元(145200-10800)。该项无形资产在2002年对
会计报表的影响数只有摊销无形资产费用16800元,影响利润16800元。在申报2002年的
所得税时,由于税法不考虑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
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应按该无形资产的
历史成本确定当年可扣除的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18000元(180000÷10),而不是
会计确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16800元,因此应调减
应纳税所得额1200元。
虽然会计上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处置收益为16800元,但实际应为6000元(16800-10800),或者理解为处置收入160000元,处置成本145200元,处置税金8800元(8000+560+240),实际处置收益为6000元。
但从税法的角度来看,无形资产处置的
计税成本为144000元(180000-18000-18000),处置收益为7200元(160000-144000-8800),而不是
会计确认的处置成本为145200元(180000-18000-16800),处置收益为6000元(160000-145200-8800),处置收益相差1200元。
在申报2003年的
所得税时,首先应调增
应纳税所得额1200元(7200-6000),同时由于处置无形资产而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0800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800元,合计减少应纳税所得额9600元(10800-1200)。
实际工作中应注意,对企业因计提减值准备后少摊销的
无形资产费用,应在当期直接作
纳税调整,不能片面地理解为税法确认的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一定不能超过
会计确认的无形资产费用,也不能作为
时间性差异在处置无形资产时或摊销年限结束后才允许企业扣除少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