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朝同盟条约》全称《大日本大朝鲜两国盟约》,简称“日朝盟约”或“朝日盟约”,是指1894年8月26日
日本与
朝鲜缔结的
攻守同盟条约,签署人分别是日本驻朝公使
大鸟圭介与朝鲜外务大臣
金允植。1894年7月23日,日军攻占朝鲜王宫,控制了朝鲜政府。7月25日又迫使朝鲜政府委托日军驱逐驻朝清军,继而挑起
甲午中日战争。但是
日本人对朝鲜并不放心,于是强迫朝鲜在8月20日签订《暂订合同条款》,8月26日正式签订《日朝同盟条约》,规定日朝两国共同将清军逐出朝鲜,朝鲜有配合日本对清作战的义务。《日朝同盟条约》的订立标志着
甲午战争中朝鲜正式加入日本阵营。
其他信息
1894年春,
朝鲜爆发
东学党起义,朝鲜政府请求
宗主国中国(
清朝)出兵助剿,日军也不请自来,于是清日两军形成对峙,战争阴云密布
朝鲜半岛上空。当时的朝鲜政府是亲华的,所以
日本决心将其颠覆,为开战扫清道路。1894年7月23日,日军攻占朝鲜王宫——
景福宫,挟持
朝鲜国王李熙(
朝鲜高宗),扶植国王生父
兴宣大院君李昰应上台摄政,随后又组建了亲日的新政府,并在日本的指示下进行内政改革(参见词条
甲午更张)。
但是,
大院君并非
亲日派,与日本貌合神离,日本人也知道“大院君一开始就不愿与日本共事”,只是在当时的情况下暂时利用他来收拾局面而已。果然在1894年7月25日
日本要求
朝鲜废除与
中国签订的《
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等3个条约和委托
日军驱逐驻朝清军时就遇到阻碍,据日本驻朝公使馆一等书记官杉村濬记载,当时日军大部队已经南下
牙山,然而“讨伐驻牙山的清兵,虽然已有
大本营的命令,但用什么名义进行讨伐,在
朝鲜却无从得知。公使馆希望这是一次根据正当的理由而进行的讨伐……(7月)25日午前11时,大鸟(圭介)公使进宫,在
大院君面前和赵(秉稷)外务
督办详细讨论的结果,仅仅得到了一个类似
委任状的书面材料。大院君和赵督办都是‘
支那赑屃’(亲华派),给这个材料时踌躇不决也是应该的”。朝鲜官员
金允植则对这一场面描述道:“日使以五条为请,皆即准许。不请,召外督办使为照会,言明我国与
中国章程,均为废纸。督办持难,日兵皆拔剑上殿,不得已而许之,又讨票据一张,言在
牙山之清兵准日公使代办,亦不得已书给。”于是,朝鲜政府在
日本刺刀威胁下宣布废除与中国签订的条约,并委托日军驱逐驻朝清军。其中请求日军驱逐驻朝清军的委托是非正式的,日本驻朝公使
大鸟圭介曾说“其文体不当”,因此未被收录进日韩两国的外交文书中而亡佚。但是不管怎样,
日本借此取得了开战的名义,袭击驻朝清军,挑起
甲午战争。
由于
朝鲜没有正式要求日军驱逐清军,故
日本一直对此耿耿于怀,从7月30日起就要求朝鲜政府签订
同盟条约。朝鲜虽然口头无异议,但迟迟不予签订。与此同时,朝鲜与
英国驻朝总领事
禧在明接近(当时盛传
英国领事暗中帮助
中国),又对外宣称自己是
中立国,令
日本人十分恼火。杉村濬对此形容道:“日韩两国的交往,以7月23日事变为界,形式上有了明显变化。在前一天还以清国为后援反对我国的韩国政府,从当天起不得不接受我方的指导,站在敌视清国的地位。然而这只是表面现象,内心里却相反,被我们拥戴起来的以
大院君为首的
金宏集、
鱼允中、
金允植等人,还不能自行忘记崇拜
支那的念头,何况如今日清胜败未决,
大院君和
李埈镕又暗中求得与
英国的亲交,用以作为对付我方的准备。”8月2日,大院君接见
俄国驻朝公使韦贝尔,对他说:“此次日本以邻国之好意,不辞劳瘁为我国尽力,我国对其好意深表感谢,但日本所望之改革过激,是故稍有不解。据所闻,日清两国既已开战,两国长期持续战争之事,将严重妨害东洋和平,请各国为之周旋调和……”。
韦贝尔并未作答,而
大鸟圭介则将此事汇报给日本外务大臣
陆奥宗光。
陆奥宗光于8月13日收到该报告,对此极为重视,指出
大院君的言行破坏了日本为朝鲜独立而战的名义,“应予强烈谴责”。陆奥认为:“自
牙山开战以来,朝鲜在事实上虽已成为我国的
同盟国,但是还在秘密请求驻
汉城的
欧美列强使节从中周旋,使日清两国军队从该国撤兵等,作出很多不协调的行动。为了防止将来发生种种阻碍,就需要用一个国际条约来加以规定,一面表明朝鲜是一个
独立国,具有可以同任何国家订立
攻守同盟条约的权利;同时,在另一面将其紧紧掌握在我国手中,使其就范,不敢他顾,因而才出此一举两得之策(指签订同盟条约)。”因此
日本为了加紧控制
朝鲜,防止后院失火,必须速决日朝同盟之事。
大鸟圭介按照
陆奥宗光的指示,开始向朝鲜政府施压,强迫其缔结日朝同盟。自1894年7月23日以后,朝鲜王宫就一直被日军占据,因此
大院君等人虽然偷偷摸摸进行一些外交活动,而在面对
日本的高压时也不敢轻举妄动,被迫屈服日本的要求。于是在1894年8月20日,
朝鲜与
日本签订了《暂定合同条款》,作为缔结日朝同盟的前奏。在这个条约中,日本攫取了开放
通商口岸、架设军用电线、铺设京釜和京仁
铁路等利权,并声明“本年七月二十三日在
大阙(
景福宫)相近之地两国兵丁偶尔接仗,言明彼此各愿不必追究”,将日本侵略朝鲜、占领
景福宫的责任一笔勾销,从而掩盖了真相;同时又在第六款规定“
日本国政府素愿襄助朝鲜国,俾其克成
独立自主之业,故于将来与巩固朝鲜国之独立自主相关事宜,另当两国政府派员会同妥议定拟”。根据这一条款,日本驻朝公使
大鸟圭介、公使馆一等书记官杉村濬又与朝鲜外务大臣
金允植、外务协办
金嘉镇协商《日朝同盟条约》,于8月25日拟好条约文本,当日
大鸟圭介将条约文本电告
陆奥宗光,
陆奥宗光当即批准条约并授权大鸟立即签署。1894年8月26日,
大鸟圭介在朝鲜首都
汉城(今
韩国首尔)外务衙门与
金允植在条约上署名盖印,标志着日朝同盟结成,朝鲜正式加入日本阵营。
全文
大朝鲜国、大日本国政府允约于朝鲜历
开国五百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日本历
明治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以朝鲜国政府将撤退清兵一事,委托驻扎朝鲜国京城
日本国特命全权公使代为出力。尔来两国政府之于清国,既立攻守相助之地,缘明着事由所系,并期克成两国共同济事之意,于是下开两国大臣各奉全权委任,订定条款,开例于左:
第一款
此盟约以撤退清兵于朝鲜国境外,巩固朝鲜国
独立自主,而推允朝日两国所享利益为本。
第二款
日本国既允担承与清国攻守争战,朝鲜国则于日本队伍以时进退,以及预筹粮饷等诸项事宜,必须襄助予便,不遗余力。
第三款
此盟约俟与清国和约成日,作为罢约。
为此两国全权大臣记名盖印,以昭凭信。
大朝鲜国开国五百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大日本国明治二十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要影响
《日朝同盟条约》使
日本获得了发动
甲午中日战争的“大义名分”,即为了“巩固朝鲜国独立自主”而战,这一名分通过日朝两国缔约的形式获得确认。与此同时,条约还明文规定
朝鲜有义务配合日军作战,以达到
陆奥宗光所说的“将其紧紧掌握在我国手中,使其就范,不敢他顾”的目的,换言之即强化对朝鲜的钳制。此外,与朝鲜签订《日朝同盟条约》,还能使日军在战场上就地获得帮助和后勤服务,很大程度上免去了转运之扰。日朝同盟结成还能进一步孤立
中国,增加日军在
甲午战争中的胜算。值得注意的是,条约前言中专门提到了1894年7月25日朝鲜委托日军驱逐清军一事,因为前文已经述及当日
朝鲜给出的是非正式的书面材料,日本人对此不满意,所以特地在此追加,杉村濬对此解释说:“此盟约虽然是8月26日签订的,但是其效力可以追溯到这之前,为的是堵塞日后可能发生的异议。”可见
日本人一直对7月25日的委托耿耿于怀,直到《日朝同盟条约》签订才放下心来。
《日朝同盟条约》的签订确实对朝鲜政府起到了一定的牵制效果,比如“此盟约以后在
官报上公开发表,并通知各国。所以订约后朝鲜人不再提‘
中立’二字”,朝鲜政府也被迫发布了要求民众协助日军的公告。日本作为同盟国,亦在条约签订后向朝鲜示好,如将
景福宫的防守权归还给朝鲜、派侯爵
西园寺公望访慰问朝鲜、出资赈恤朝鲜民众等。但是朝鲜政府并不买账,在《日朝同盟条约》签订仅过两天后,
朝鲜国王李熙、王父
大院君、王兄
李载冕就同时向
平壤清军送去求救密信。而签署该条约的大臣
金允植也在9月4日向清军密报军情。直到
平壤战役结束、清军被逐出朝鲜境外以后,朝鲜政府的违约行动才停止。而接替大鸟圭介的新任日本驻朝公使
井上馨则以缴获的密信逼
国王、
大院君等人谢罪,大院君也被迫下台。此后战场转入
中国境内,朝鲜为日本提供帮助的机会减少,日本又让朝鲜在1895年3月派出以军部大臣赵羲渊为首的使团前赴
旅顺犒劳日军,以继续履行条约义务。1895年4月17日中日《
马关条约》签订后,《日朝同盟条约》自动失效。
评价
《日朝同盟条约》是为服务于战争需要的临时性条约,
甲午战争结束后即自动作废,所以朝鲜表面上并未让渡出
主权,与《江华条约》、《济物浦条约》、《
乙巳条约》、《
日韩合并条约》等相比并不显眼。尽管如此,《日朝同盟条约》仍被看作是强制性、侵略性的
不平等条约而遭到批判,当时的朝鲜文人
黄玹便称之为“
劫盟”,而后世
韩国官方编纂的《韩国史》则描述说:“朝鲜政府因为在日本的强迫下缔结朝日攻守同盟的缘故不得不支援日本军”,并看作是日本对朝鲜
保护国化政策的一环;
朝鲜则评价说:“日本还通过‘朝日攻守同盟条约’,从朝鲜人民那里掠夺了他们在
中日战争中所需要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