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儿童福利院于1987年恢复建制,以收容社会弃婴和孤儿为主要业务,是昆明市政府主办的全额拨款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该院占地4.7万平方米,现有儿童650余人,在编职工83人,是云南省一级福利院。
昆明市儿童福利院位于昆明市白龙寺293号,紧邻蜚声中外的昆明世界园艺博览园,院内树木花草葱郁,院落楼群别致,曾被昆明市政府评为园林式单位,是孤残儿童健康成长的乐土。
昆明市儿童福利院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构建孤残儿童权益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护理保健的服务水平,维护孤残
儿童生存权、受保护权,提供24小时接收孤残儿童及医疗救治服务;严格按国家等级福利院标准,实行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护理;做好儿童脱残、
免疫接种、预防保健、科普宣教及培训工作。
该院不断提高针对儿童康复、教育的服务水平,保障
儿童参与权和发展权。康复师分组负责对婴幼儿和残疾儿童进行运动发育干预及康复治疗,实现寄养家庭和院内康复训练同步化,儿童康复参与率达到100%;教师分班对院内儿童开展教学,并对寄养儿童进行语言、社交等能力的训练指导、学习辅导和心理疏导,全院适龄儿童受教育率达到100%。
昆明市儿童福利院的农村家庭寄养工作至今已成功运行10年,形成了以“政府出资、社会支持、家庭寄养、统一监护”的机制,构建了寄养儿童三级监护网络,完善了寄养专业服务体系。昆明市儿童福利院具有鲜明人文特色的农村家庭寄养得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及国内外专家的充分肯定,被形象地称为“昆明模式”。
昆明市儿童福利院于1992年开展跨国送养,紧紧围绕“一切为了孩子”的宗旨,不断创新工作模式,通过全院涉外送养工作团队及寄养家庭的共同努力,已有千余名孤残儿童被国际家庭收养,2009、2010、2011年先后被民政部中国收养中心授予 “涉外收养工作爱心奉献奖”、“涉外送养工作先进福利机构”。
昆明市儿童福利院实现了“设施一流、队伍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的目标,被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评为“2008年度全国十佳儿童福利机构”,近年来又被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被云南省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省级精神文明单位”、 “云南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