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实施办法。(二)制定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州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全州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十)具体负责全州
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指导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县市党委做好全州各县市司法局领导干部考核管理,负责全州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惩戒工作。
(十二)指导全州
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全州司法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