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原盐”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该商标是于2012年由
昌邑市盐务局组织、以昌邑市盐业协会名义申报,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定通过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志着“昌邑原盐”这一品牌进入依法保护和使用的轨道。
根据规定,使用“昌邑原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原盐生产地域位于
山东半岛西北端、
渤海莱州湾南岸
昌邑行政区域内的
卜庄镇、
下营镇、
柳疃镇、龙池镇;地理坐标为北纬36°25′-37°08′,东经119°13′-119°37′,东西长约35千米,南北宽约12千米,面积420平方千米,其中盐田面积90万公亩,年产原盐400万吨。该区域所产原盐白色透亮晶体,粒大方正,理化指标每100克含氯化钠96.32克,水分2.85克,水不溶物0.15克,钙镁离子0.21克,硫酸根离子0.45克。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产品经营者,可申请使用“昌邑原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昌邑是我国著名的“溴盐之乡”。近年来,
昌邑市盐务局以“蓝黄”战略发展为契机,围绕“溴盐”文化大做文章,以文化建设提升昌盐影响力,以品牌战略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继2012年6月成功举办首届“溴盐之乡”文化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昌邑原盐”文化潜力,精心打造“
昌邑原盐”这一历史“名牌”。
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
通过申请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
齐鲁多名产。1998年,“
莱阳梨”、“
章丘大葱”实现山东省地理标志注册保护零的突破。目前,全省已注册和初步审定的地理标志商标已突破210件,涵盖
农林牧副渔近100个品种的地区特色产品,商标注册数量居全国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