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信股票是
清政府于1898 年发行的一种国内长期
公债。是
清政府实行的一项新的筹款
措施。它引进了西方资本主义的财政观念和财政制度,动摇了封建的等级关系,对中国的封建财政制度给予了巨大的冲击,表明中国财政正在逐步地向近代化迈进。但由于当时的中国尚缺乏发行公债的经济基础,也不具备发行公债的人文社会环境,加上
清政府无意真正进行
财政改革和地方官员对发行公债的阻挠,昭信
股票最终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半途而废,成效不大。
简介
昭信
股票以田赋、
盐税为担保,募集
金额为库平银1万万两,年息5厘。公债
证书面额为100两、500两及1000两三种。偿还方法是,前十年付息,后十年本息并付,二十年还清。偿还财源是:
盐税增征所得的年额60万两及漕粮、绿营经费、其他诸经费节减的剩余金供支付
利息,十年后用外债偿却基金归还
本金。募集债款10万两以上的人,由各省报请授奖;1万两以上的应募者予以官位。
债券由
户部专设昭信局、各省设分局办理。
背景介绍
1898年中国
清政府为偿付对日本战争“
赔款”而举借的内债。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用
证书形式发行的内债。1894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对中国的侵略战争,即
甲午中日战争。由于清王朝的极端腐败,中国战败。1895年4月 17日
清政府被迫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
《中日马关条约》,规定“赔偿”日本侵略者军费库平银2万万两,第一年交一半,其余分六年交清,未交清的部分每年必须偿付5%的
利息。
甲午战争“
赔款”加“赎辽费”3000万两,约合3.5亿日元,约等于日本全国
银行存款总额的2倍,全国
财政收入的4.3倍。而
清政府全年的
财政收入还不足8900万两白银。为筹集
赔款,
光绪二十四年(1898)发行了“昭信
股票”。
由于昭信
股票是用于莫须有的
赔款,遭到社会的广泛反对,
清政府被迫于1898年9月下令,民间停办,官员仍准请领购买。昭信股票是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掠夺中国的历史见证。
特点
第一,期限长,利率高。昭信
股票以20年作为偿还期,属于
长期债券,利率为5%,在同时期内算是高利率。这种类型的
债券对于筹资者和投资者都有较大的风险。
第二,
股票准许抵押、售卖,即准许其自由流通。现代
债券有上市及
非上市债券之分。一般来讲,可
上市债券因其
流动性好、易于变现,为投资者所青睐。晚清
公债券实际上不具备二级市场,但准其售卖,无疑是一个较大的革新。
第三,偿债来源不明确。当代
公债券偿付本息的来源一般是每年加增
税收、将债务支出列入预算、设立
偿债基金等,确保按时偿本付息。
清政府似乎是选择了第一条路,但语焉不详,叙述简略,并无确实的预算数目及确定的资金归还股款,其真实的偿债能力令人生疑。
起因
中国政府发行最早的公债并不叫“
债券”,而叫作“
股票”,它就是著名的“昭信股票”。
1898年1月30日,
黄思永上书
光绪《请特造股票筹借华款疏》,提出应发行借款“股票”,以充分挖掘和积聚华民的财富,尤其是应“严责中外臣僚,激以忠义奋发之气,先派官借,以为民倡”,则“合天下之地力人力财力,类别区分,各出其余,以应国家之急;似乎四万万之众,不难借一二万万之款”。
这次上书提意见自有其原因。
甲午战争后,清廷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
马关条约》,其中第四款规定:“中国约将库平银贰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同时还约定,这笔两亿两的
赔款必须在3年内分8次付清,否则,未付清的款目要另外支付5%的年息。这笔
赔款相当于清廷两年的全部
税收,当清廷交付了第4期赔款后,再也拿不出钱来。1897年
清政府筹办第三次借款时,英国和
沙俄为独占贷款权争执不下,形成僵局。
清政府对双方都不敢得罪,决定停借外款,自己想办法解决。
光绪允许天下士民上书言事,并下诏要求臣下“筹划开源之计以偿付
赔款。”
此项借款关乎国家的自立自强,所以
黄思永请将借款“
股票”命名为“自强股票”。希望让老百姓明了政府借款是“因国计自强
派股”,进而“人人晓以休戚相关之理,人人动其忠君爱国之忱”。后来,在制定
章程之时,侍郎
张荫桓将之改名为“昭信
股票”,意即“就
认股数目以昭信守”,显示
政府信用。
在利益保障方面,此项
股票定以一年见利,“既速且准”。
黄思永乐观地指出:通过精神激励和收益保障,华商一定会积极响应,“安见将来风行之盛,不如外洋”。正为财政危机困扰的
光绪帝对
黄思永的奏疏十分重视,传旨“著
户部速议具奏”。
户部上《奏准自造
股票筹借华款疏》,基本上同意
黄思永的方案。
光绪皇帝当即批准,并对此次募集公债寄予了厚望。
根据
黄思永建议“先按官之品级、缺之肥瘠、家道之厚薄,酌定借数之多少,查照官册分派,渐及民间。”
户部官员在会商时作了较为实际的考虑:“第缺分肥瘠、家道厚薄,一时既难周知;且按官之品级以定数之多少,亦恐迹近抑勒,窒碍难行。”经过“会同商酌”,
户部定出了较为折衷的方案:由该部印造“
股票”百万张,凡官绅商民均“量力出借,无庸拘定数目”。但考虑到“内外大小臣工,受国厚恩,际此帑绌时艰,尤当熟计安危”,发挥带头作用,“出家资以佐国用”。所以“拟请降旨饬令在京自王公以下,在外自将军督抚以下,无论大小文武现任候补候选各项官员,均领票缴银,以为商民之倡”。即将政府强制摊派,变为动员官员认购。
结果
对于朝廷发行昭信
股票的“万不得已”的苦衷,时人评论认为蒙受过浩荡皇恩的官绅正宜趁此时机主动报答,捐款而不受票,以助君上渡过难关。而封疆大吏对朝廷此举也多表示“理解”。
只是,昭信
股票在发行过程中,虽然朝廷颁布了严格的
章程,作了还本付息的规定,但也严重背离原定章程。昭信
股票的发行,最终演化成为官府的苛派抑勒或强令捐输,使民众怨愤激增。
光绪多次下诏规定“商民人等愿借与否,各听其便”,严禁官吏强行指派和借端勒索。但是,为时不久,弹劾地方官借发行昭信
股票肆意勒索的奏章便接二连三地被送到
光绪的御案上了。“各省办理此事,名为劝借,实则勒索,催迫骚扰,贻累闾阎”。尤其是
四川、
山东等省,“始则劝购,继则勒购,且有因逼毙命者”。更有官员将募得的股款扣留别用,拒绝上交,各打各的小算盘。结果是“酷吏得假此尽饱私囊,以其余归之公”。
昭信
股票的发行导致人民怨声载道,朝臣啧有烦言,
光绪只得在九月间下诏“著即停止”。但很多地方不肯就此罢休,“仍如征收钱漕故智,于既奉停止
股票谕旨后,誊黄不张贴,苛派抑勒,百倍于未停股票之时,……边省小民,仍不免罹官之余毒也”。
评价
广东布政使
岑春煊针对昭信
股票的失败指出:“伏查泰西强国,皆有国债,其办理妥善,皆由交
银行经理,不归地方官吏,且本利清偿妥速,行之有素,故集巨款无难”。学者杨鹏程认为,在中国的资本主义金融制度还未具雏型,这个空白是由帝国主义
垄断资本来填补的。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中国都设有
银行,通过对华输出资本牢牢控制着中国的财政金融事业。有人弹劾
奕劻以二厘利率在英商
汇丰银行存银一百二十万两,
户部尚书
鹿传霖和都御史
清锐奉旨彻查,却被
汇丰银行坚决回绝,声称“银行向规,何人存款,不准告人”。外国
银行替存户保密居然可以抗拒圣旨,使得有钱人惊喜交集,他们宁愿低利、无利甚至交纳手续费把钱存入外国银行的保险柜,也不愿认购毫无债权保障、形同废纸的昭信
股票。
维新派领袖
康有为对发行昭信
股票一事坚决反对,斥为亡国之举,指出其结果只会“徒饱贪吏,于国计无益”。他还认为,无论外债
内债都是挖肉补疮,如果不从经营自强着手的话,“则
赔款无已时,借款亦无已时,是坐自毙也”。
梁启超后来评价昭信
股票“实中国
内债之嚆矢,而恐亦中国内债之末路也,……以若此之政府,本不足信,虽欲昭之,其乌可得”。
意义
昭信
股票的发行是近代中西文化碰撞的结果。
清政府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财政制度,在中国试行
公债制度,企图用这种措施解决它所面临着的严重
财政危机。由于发行市场、体制缺陷、制度环境等方面的原因,这次公债的发行并不十分成功。尽管如此,由于它引进了西方资本主义的
财政观念和财政制度,对中国的封建财政制度给予了巨大的冲击。因此在中国近代经济史上应当占有一定的地位。
失败原因
作为近代资本主义国家正常
财政制度的一部分,
公债制度能够成功地调节财政及经济生活,而在19世纪末期的中国却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主要原因如下。
昭信股票的发行缺乏市场
公债是
国家信用的产物,国家信用类似于优良的无形资产,因此公债发行成本较低,在现代社会是广受欢迎的金融工具,但在晚清时期却缺乏发行市场。尽管公债“是
原始积累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9](p.649), 但是必须配合以特定的
经济环境,即国家所获公债收入可间接用于大规模的
投资活动,以公债作为杠杆推进
资本的积累,拉动整个市场。晚清时期的
经济环境有限,而发行公债所得收入主要用于偿还
赔款,没有良好的
资本形成机制,公众对
国债也就缺乏应有的信心。公债发行量大,应以
机构投资者为认购主体[10]。但是晚清时期的
民间资本规模小,势力弱,缺乏融资
需求和融资风险意识,公债仍以个人为主体认购者,因此导致市场狭小。尽管公债与
税收在性质上是相同的[11](p.460),但是公债仍然具有特殊的功能——融资,因此公债的发行和流通都需要一个良好的金融市场。晚清时期的金融市场并不发达,并不具备这样的发行条件。缺乏市场是昭信
股票发行失败的主要原因。
体制上的缺陷是昭信股票发行失败的直接原因
首先,
政府内部不同部门的职能混淆。
户部发行昭信
股票,并设昭信局及各省分局,本应由其具体选择
商业性金融机构代理
承销,但是由于识别技术有限,无法考核选择
信誉度好的商人经营的票号、钱庄代理,户部就曾在奏疏中说,“至各省商号,孰为殷实,臣部殊难遥度”[3]。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地方政府接过了经理
债券的发行工作。但是,行政部门与
财政部门的职能不同,在技术、方法、利益目标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行政部门以行政命令摊派为主要方法,以完成定额为目标,缺乏责任约束,随意摊派勒索,没有有效的监督机构,尽管有监察御史不断参奏,但京师之外鞭长莫及。
其次,行政部门内部体制不完备。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各级官吏是国家委托的代理人,负责管理国家。但是,在这种委托——代理的关系中,皇帝个人代表国家,其他所有机构均为代理者。由于双方信息高度不对称,代理人极易发生
道德风险而出现背叛行为,而
清政府的监察部门督察院的监督视野又比较狭窄,不能及时遏止这种背叛行为。另一方面,清朝国家官吏的薪水很低,政府对地方财政经费控制很严,地方官吏巧立名目盘剥百姓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这样的体制内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既没有激励机制来防范风险,又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来遏止风险,实际上是将昭信
股票的发行放在了极大的风险空间之中,公债发行伊始就蕴涵了失败的因素。
旧的制度环境的约束
昭信
股票作为
晚清发行的首批公债之一,在当时属于新事物,但是这个新事物在中国却缺乏新的制度环境。晚清公债制度来自西方,“
国债源于泰西各国”。中国民众对这种新制度缺乏了解,所以才有
黄思永等人将公债看作“
股票”的错误做法。从发行人——政府的态度来看,公债尽管在形式上是国家所负之债,但是实际上仍然将其视同为“捐输”一类,并且屡屡提出“奖叙”。
债券的发行者与认购者本是平等的交易主体,根本用不着什么“奖叙”。既然用“奖叙”,可见一部分公债就具有了无偿单向的性质。从认购者的角度来看,居民显然尚无“
债券投资”意识,对这种新
债券的出现反映冷淡。率先购买债券的王公大臣将正常的认购称为“报效”,在心理上并未摆脱旧制度环境的约束,地方官吏则阳奉阴违,对公债的作用并不抱有信心。这些都限制了作为一种新的财政制度的昭信
股票的作用的发挥。
事件影响
昭信
股票在民间的发行并不顺利,广大绅民并不踊跃响应。昭信
股票的筹集对象还有各个阶层的商人,而负责发行及给票、收款的机构为
户部昭信局和各省昭信分局。为使民众了解并购买昭信
股票,各级官吏又介入到昭信股票的发行中来。在一个封建国家中,行政手段及技术有限,官吏的专业化技能及素质偏低,又缺乏监督机构,结果官吏贪婪与否全在于道德水平的高低,形成了委托——代理中所谓的“
道德风险”。在昭信
股票的募集过程中,官吏先是勒索,“力仅足买一票,则以十勒之;力仅足买十票,则以百勒之”。若勒索不成,就“始而传问,继而差拘,甚且枷锁羁禁随之”,采用各种行政强制措施,进行强迫性销售及勒索,一时民怨沸腾。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就有顺天府同知谢裕楷、刘仲蠨,安邱知县俞崇礼等因借筹集股款勒索扰民而被监察御史参奏[3]。 官吏的腐败行为,大大提高了这次公债发行的隐性成本,影响极为恶劣。
握有实权的地方长官,大多对昭信
股票的发行持有异议。他们或是阳奉阴违,或是半心半意,甚或截留挪用。昭信
股票发行伊始,湖广总督张之洞就上疏表示湖北虽能筹款“十万余两”,但商民力量微薄,恐难再筹。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刘坤一更以“本省之款供本省之用,理势宜然,最为简便”为由, 截留昭信股款。
山东巡抚张汝梅也上疏请求截留山东昭信股款40余万两,用于山东赈灾费用。
由于发行不力,再加上各种弊端丛生,
清政府不得不于1898年年底草草停止了昭信
股票的发行。其时,昭信
股票只发行了1000万两白银的
债券。